如果不注意几项制度的协调配合,单一只在审判独立上下功夫,后果或许会不如预期。因此,如果能有一个更加清晰的定位和表述,那么我们的司改乃至整个法院工作才算有了方向。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