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研究报告的目的
2012年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提出,到2020年深化税收征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构建以明晰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为前提,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专业化管理为基础,以重点税源管理为着力点,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2015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http://law.wkinfo.com.cn/document/show?collection=legislation&aid=MTAxMDAxMTczNDc%3D&showType=0。通知进一步提及征管体制改革的目标,即到2020年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降低征纳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增强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确保税收职能作用有效发挥,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
通知规定了征管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是转变税收征收管理方式,即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适应纳税人特别是自然人数量不断增加以及企业经营多元化、跨区域、国际化的新趋势,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着力解决税收征管针对性、有效性不强问题。改革措施包括,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对纳税人实施分类分级管理、提升大企业税收管理层级、建立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深化税务稽查改革、全面推行电子发票、加快税收信息系统建设、发挥税收大数据服务国家治理的作用。
其中,作为提高税收征管效能的重要手段,金税三期建设是其他改革措施的基础,对推进征管体制改革、提高税收治理能力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金税三期的进一步推进,对于纳税人而言,最直观的感受莫过于事中事后的管理以及随之而来的以级数增长的税务稽查。在此背景下,催生出了庞大的涉税服务市场。对于律师而言,服务机会主要在于筹划、稽查协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以及刑事辩护。作为基础,了解金税三期的前世今生、金税三期的内容和意义、金税三期的影响,将有助于挖掘金税三期背景下的服务机会,并控制好涉税法律服务的根本性风险。
上海市律师协会税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将在本研究报告基础上,根据行业需求,陆续推出和修改涉税法律服务指引。
第一章 金税三期背景以及意义
一. 金税三期的背景
“金税工程”是国家级信息系统工程,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电子政务工程,是国家电子政务“十二金”工程之一。其他比如金关工程、金质工程等。金税工程是电子政务的典型代表,是目前最为成熟和完善的政府信息化工程之一。
金税工程是一套税收信息管理系统工程。1994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实施50个城市的增值税计算机交叉稽核系统试点工程,标志着“金税一期”正式开始建设。从1994年开始到现在,金税工程共经历了三个阶段。
金税工程(第一和第二期)是利用覆盖全国税务机关的计算机网络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企业增值税纳税状况进行严密监控的一个体系。金税工程由一个网络、四个子系统构成基本框架。一个网络,就是从国家税务总局到省、地市、县四级统一的计算机主干网;四个子系统,就是覆盖全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以及覆盖全国税务系统的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增值税交叉稽核子系统和发票协查信息管理子系统。四个子系统紧密相联,相互制约,构成了完整的增值税管理监控系统的基本框架。
与一期和二期不同的是,金税工程三期是在对上述金税工程二期四个子系统进行功能整合、技术升级和业务与数据优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征管功能,扩大业务覆盖面,形成有效的、相互联系的制约和监控考核机制。金税三期不仅结合了原增值税发票系统,也集成了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系统),并覆盖全国所有税务机关、所有税种以及涉税工作的主要环节,能够实现多种办税流程的无纸化操作。同时,金税三期统一全国税务征管的数据标准、程序标准、处罚标准,建立信息交换制度,并将实现多渠道数据在总局和省局层面集中处理分析。
2013年底国家提出了建设“六大体系”,实现税收现代化的目标。稳固强大的信息体系是其中之一,也是其他体系的重要支撑,如果信息体系滞后,就会掣肘其他体系。从这个意义上讲,金税三期建设的步伐决定着六大体系建设的进程。金税三期是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的国家级电子政务工程,在税收信息化建设中处于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以往两期工程以解决增值税应用为主要目的,金税三期的目标不再局限于解决具体业务上的应急需求,而是以信息化为依托,融合了税收征管变革和技术创新;统一了全国国地税征管应用系统版本,贯穿了国税、地税两大部门;全面覆盖申报征收、税款入库、发票管理、税务稽查、纳税评估等主要工作环节,搭建了统一的纳税服务平台;涵盖了增值税、所得税、关税等税收领域所有税种,实现了全国税收数据大集中。
二. 金税工程的发展阶段和各阶段基本内容
从1994年开始到现在,金税工程共经历了三个阶段。
· 第一阶段(1994年-2000年):
1994年,中国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度,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记载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主要依据,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证明。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能作为购销凭证,而且能够抵扣税款,兼有货币的某些职能。新税制刚刚出台时,一些不法分子趁着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控手段还比较缺乏的时机,通过倒卖、盗窃、伪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方式实施偷、逃、骗国家税款的违法犯罪活动。因此,除了加大管控力度,打击伪造、盗窃、倒卖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之外,亟需利用覆盖全国税务机关的计算机网络,在纸质专用发票物理防伪的基础上引入现代化技术手段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企业增值税纳税状况进行严密监控,强化增值税征收的管理。
1994年2月,国务院召开专题会议,指示要尽快建设“金税工程”以加强增值税管理。国务院还成立了跨部门的国家税控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来组织实施这项工程,下设负责组织、协调系统建设工作的“金税工程”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先试点,后推广”的指示精神,开始组织力量试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和增值税计算机交叉稽核系统,金税工程(金税一期)正式启动。1996年1月1日起全国凡是开具百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全部安装运行防伪税控系统,2000年1月1日起,所有十万元版以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截止目前,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已经全面覆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只要开具专用发票就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为了保证新税制的正常运行和起到对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偷、逃、骗税的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作用,根据国务院指示,在金税工程上马增值税计算机交叉稽核系统。从1994年3月底开始,金税工程办公室组织实施了以建设50个城市为试点的增值税计算机交叉稽核系统。然而,金税一期交叉稽核系统只在全国50个试点单位上线,通过人工采集纳税人的发票信息,再由计算机进行比对发现问题,但人工采集数据错误率太高。
· 第二阶段(2000年-2008年):
2000年8月31日,总局向国务院汇报金税工程二期的建设方案并得到批准,“金税二期”开始建设,内容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防伪税控认证系统、增值税计算机交叉稽核系统和发票协查系统四个应用系统的投入运行。2001年7月1日,增值税防伪税控发票开票、认证、交叉稽核、协查四个子系统,在全国全面开通,从开票、认证、报税到稽核、稽查等环节进行全面监控,主要监控对象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2001年开始,金税二期实现了发票数据的自动采集,同时把海关增值税完税凭证纳入金税工程进行管理,并推广至全国范围使用。
通过金税工程一、二期的实施,有效地加强了对增值税的管理,以IT系统基本上堵塞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从狭义上讲,金税二期及之前的金税工程基本上就是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但从国家队整个税收工作的要求来看,税务关系信息系统的建设依然存在有待改进的地方。比如,在推行金税工程以后,虽然专用发票案件数量逐步减少,案件涉及的税额也不断降低,但在有些地区虚开专用发票的案件仍时有发生,其主要原因是金税工程目前覆盖的范围有限,只能采集和稽核专用发票信息,增值税征管的其他一些环节,如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的发行发售以及增值税税款的申报与缴纳,尚未全部纳入金税工程网络运行,金税工程二期的功能仍然需要加以完善和拓展。
于是随着经济的发展,2005年9月7日,国务院审议通过金税三期项目建议书;2007年4月9日,发改委批准金税三期可研报告;2008年9月24日,发改委正式批准初步设计方案和中央投资概算,标志金税三期正式启动。
· 第三阶段(2008年至今):
2008年12月,国际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加强税收风险管理”,作为这一要求的直接体现,金税三期的建设方案中规划了较为系统的税收风险管理体系。2013年,金税三期在重庆、山东、山西等国税局、地税局系统单轨上线运行;2015年1月8日,金税三期优化版应用系统(为简化讨论,与原系统合并称为“金税三期”)在广东、内蒙古、河南等国税局、地税局单轨上线;2015年9月1日,在河北、宁夏、贵州、云南、广西等国税局、地税局单轨上线。2015年10月1日,湖南、青海、海南、西藏、甘肃等局、地税局将单轨上线。2016年7月,金税三期系统在上海正式上线,并于10月在江苏、浙江等省份陆续上线。2016年底,新系统在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全面上线,覆盖各个行业、所有税种以及所有税务管理工作环节。
三. 金税三期的创新点
金税三期是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的国家级信息系统工程,融合了税收业务和技术变革,体现了六大创新:
1、 运用先进税收管理理念和信息技术做好总体规划
· 运用流程管理理念规划征管系统,直接使用工作流工具,增强征管系统的适应性,有效支持业务由职能导向转变为流程导向,由结果监督转变为过程监督。
· 运用税收风险管理理念规划管理决策系统,并与征收管理、行政管理系统进行有效衔接,提高信息应用水平。
· 运用面向服务的理念、技术整合行政管理系统,把已开发的应用软件整合到行政管理系统中,实现信息共享。
2、 统一全国征管数据标准、口径
· 通过对税收元数据的属性定义,保证数据项标准、口径的唯一性;
· 通过规范数据采集方式和标准,实现涉税信息的“一次采集,系统共享”,并为涉税信息的拓展应用奠定基础。
3、实现全国征管数据应用大集中
· 逐步建立以总局为主、省级为辅的全国征管数据应用大集中模式,在总局进行征管数据的集中处理和存储,并建立第三方信息共享机制,实时、完整、准确地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和税务机构、人员情况。
4、统一国地税征管应用系统版本
· 实现全国国地税征管应用系统的版本统一。
· 应用系统将在统一技术基础平台的基础上,增强开放性、灵活性和可动态配置,充分适应国地税的业务管理和技术发展需要。
5、统一规范纳税服务系统
· 通过统一规范总局、省局的纳税服务渠道、功能,建设全国的纳税服务系统,为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提供统一、规范的信息服务、办税服务、征纳互动服务。
6、建立统一的网络发票系统
· 通过建设统一的网络发票管理、查询等系统,制定网络发票开具标准和赋码规则等相关制度,及时获取纳税人开具发票信息,与申报信息分析比对,促进税源管理;为纳税人提供发票信息辨伪查询;并逐步实现发票无纸化,最大限度地压缩假发票的制售空间。
金税三期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的重要基础,功能更加强大,运行更加顺畅,内容更加完备,流程更加合理。对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实现“降低税务机关征纳成本和执法风险,提高纳税人遵从度和满意度”的“两提高、两降低”的税收征管改革目标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四. 实施金税三期的意义
1、 优化纳税服务,通过信息网络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全方位的税收服务;逐步实现纳税人可以足不出户轻松办税,从而大大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2、 统一国、地税核心征管应用系统版本,实现业务操作和执法标准统一规范,促进税务部门管理职能变革;实现全国数据大集中,利用及时全面准确的数据信息,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和税收征管水平,有效降低税收成本。
3、 有力地推动国家电子政务建设,促进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作,为提高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能力和决策水平提供全方位支持,从而对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产生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第二章 金税三期的影响
一. 互联网+税务
1、 金税三期有助于提高税务机关税收治理能力
2012年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提出,到2020年深化税收征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构建以明晰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为前提,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专业化管理为基础,以重点税源管理为着力点,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2014年6月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一系列税制改革举措随之紧锣密鼓展开。无论正在推进的营改增扩大试点,还是以后要推进的各项税制改革,特别是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等改革,都需要建设强大的信息系统,接收和处理海量的数据,开展改革效应的测算、分析、评估等。可以讲,没有信息化手段的支撑,全面深化税制改革就无法进行。实践证明,信息化程度越高,加强税收征管、防范税收风险的能力就越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效率就越高、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就越轻,税务行政的成本就越低、行政效能就越高,税务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做好税收工作的能力就越高。因而,金税三期建设对提高税收治理能力发挥着重要推动作用。
目前,金税三期已实现了税收基本业务的信息化处理,网上办税也不断完善,构建了以税务网站和12366热线为主,税企QQ群、微信和短信为辅的网上纳税服务体系。随着简政放权的不断深入,国家税务总局取消了大量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许多涉税事项改为备案。对税务机关而言,这是一把双刃剑,在优化服务的同时,也加大了税收风险。因此税务机关已不能用传统方法控制税收风险,必须转变思维方式,利用大数据来加强税收风险管理。与此同时,“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是税收管理员从“管户”的工作模式中走出来,通过信息管税的方式,专心从事税收风险管理。
2、 互联网+电子税务局
《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指出,创新政府网络化管理和服务。加快互联网与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促进公共服务创新供给和服务资源整合,构建面向公众的一体化在线公共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公众参与的网络化社会管理服务新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应用平台等,加快推进政务新媒体发展建设,加强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交流,提高政府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和公共政策制定的响应速度,提升政府科学决策能力和社会治理水平,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
“互联网+税务”是一种崭新的管理理念,以互联网思维为引领,以大数据技术手段,将互联网与税收工作深度融合,形成以互联网为基础和工具的税收工作新形态,提高税收服务和管理水平,最终2020年实现税收现代化。2015年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的通知(税总发[2015]113号),提出“互联网+税务”行动目标:推动互联网创新成果与税收工作深度融合,着力打造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全流程、全联通的智慧税务生态系统,促进纳税服务进一步便捷普惠、税收征管进一步提质增效、税收执法进一步规范透明、协作发展进一步开放包容。到2020年,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前台后台贯通、统一规范高效的电子税务局,为税收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为服务国家治理提供重要保障。
· 至2017年,开展互联网税务应用创新试点,优选一批应用示范单位,形成电子税务局相关标准规范,推出功能完备、渠道多样的电子税务局以及可复制推广的“互联网+税务”系列产品,在税务系统广泛应用。
· 至2020年,“互联网+税务”应用全面深化,各类创新有序发展,管理体制基本完备,分析决策数据丰富,治税能力不断提升,智慧税务初步形成,基本支撑税收现代化。
互联网+税务,首先是实现各项办税服务和税收管理业务的互联网化,而建设“互联网+电子税务局”,是将多项涉税业务纳入整合的有效途径。电子税务是公共税收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税务部门创新的目标,也是转型征途的持续动力。通过电子税务建设,税务部门最终能够更好地面向社会、企业、公众,建立高效廉洁、勤政为民的服务型机构,实现从“执法管制型”向管理服务型的职能转化,“传统低效运作”到“智慧高效运作”的流程转化。201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召开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工作会议,扎实推进税收信息化管理工作,探索建立电子税务局。2016年上半年,推出电子税务局规范1.0版,在广东、河南等地开展国税、地税共建电子税务局试点示范。
3、 “互联网+电子税务局”对纳税人的影响
依托金税三期,有利于从纳税人视角创新服务方式,将“互联网+税务”的思维融合到纳税服务工作中,提供强大的办税服务平台,拓展多元的办税渠道、手段,形成实体办税厅、网上办税厅和手机移动办税厅“三位一体”的服务新格局;依托金税三期,电子资料采集覆盖面将扩展到纳税人的各项依申请资料、涉税办理将真正实现从“前台”到“网上”到“掌上”的逐级跃升、从“上门申报”到“足不出户”到“如影随形”服务体验;依托金税三期,将为纳税人提供更加高效、优质、低成本的服务。
对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而言,由于站在不同的视角和立场,金税三期的上线的影响是不同的。
编号 |
内容 |
税务局 |
纳税人 |
1 |
首先,改变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沟通方式,纳税人可以享受多元化的办税渠道和办税服务 ,可以"足不出户,轻松办税"; 其次,金税三期的系统运行速度有大幅提升,纳税申报高峰期,能有效地解决系统数据拥堵、传输停滞,缩短了纳税人的排队时间。满足纳税人数量增加、需求多元化以及纳税人合理办税需要; 最后,金税三期实现了“进一家门办两家事",就是国税和地税共用一个征管系统。通过金税三期,大大增加了国税、地税联合办理事项数量,可以实现全国征管数据大集中,形成覆盖所有税种、税收主要环节、各界国地税机关的全国税收管理信息化系统。逐步实现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事项,在国税、地税任何一方提交,都能实现两家共享。 |
实现网上办税,为纳税人提供了新的纳税模式,有利于节约纳税人的办税成本。 |
实体办税向虚拟办税转型,方便纳税人。但全国征管数据大集中,纳税信息共享,增加了合规义务和风险。 |
2 |
对于税务局而言,金税三期在全国税务局系统内部建立了一条信息高速公路,形成了全国性的税收征管网络,是税收征管向更高的信息化作业发展。税务局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改造传统的税收征管,使税务局的决策过程更加科学正确,税收监控将更为及时有力,极大地提高税务工作效率和税收征管质量。税务机关可以通过信息管税的方式,在现代化、信息化征管方式下,通过防伪税控开票等子系统,将相互独立的一般纳税人档案、专用发票的一系列运用纳入系统管理,基本实现对一般纳税人经营情况的全程监控和掌握其动态变化情况,尤其可以及时掌握新版一般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强化了对广大纳税人登记和注销的监控管理。 以信息管税的方式,采用税收风险管理的方式,实现管人到管事的转变,差异化管理纳税人。通过加强风险管理导向强化“征、管、查、评”的工作,运用系统风险筛选推送,实施对各个纳税人的基准判断,高风险户高级别应对,实现税务资源的合理分配,提高税务机关管理效能。不但节约了成本,减轻纳税人负担,还能对纳税人采取分类管理,并辅之以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黑名单”和网站公告等制度,加强民众监督,进行更有效监控,提高纳税人遵从度。 对于纳税人而言,可以更加方便地利用计算机进行申报,可以采用预储税款,自动扣缴的办法,充分运用税评软件系统,开展税收稽核评税工作,促进纳税申报质量提高。 |
形成全国性的税收征管网络,将相互独立的信息纳入系统管理,有利于差异化管理纳税人,优化征管模式,提高征收效率和征管质量 |
提高了纳税申报效率,但要在更高程度上注重纳税申报质量和申报信息的一致性。 |
3 |
首先,金税三期的上线,是的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国地税机关分别部署并及时进行信息交换,统分结合展开数据分析利用。并通过建设能够满足税务部门工作人员需要的灵活、高效数据分析和应用平台,满足宏观分析、微观分析和精细化税源管理等方面的需要;满足税务工作人员获得分析结果的需要,也能为深度分析提供工具和平台支撑。 其次,加强了国税、地税与税收业务关联度最大的部门,如工商、银行、金库等部门的资源共享。 最后,通过金税三期,可以实现国税、地税与多个部门的信息交换,包括质监、海关、外贸、外汇管理、公安、统计、民政、国土管理、房地管理、法院、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使各部门之间加强了信息资源共享。 |
有利于加强各级国税、地税以及相互之间信息交换,利于税源管理和分析。有利于税务与其他部门之间资源共享。 |
提高了办理各种税务事项的效率,但要在更高程度上注重申报信息的一致性,同时利用信息壁垒的筹划将无法实施。 |
4 |
首先,金税三期的上线,使得税收信息更加公开透明,税收分析比对更加高效便捷,将进一步促进税务机关规范税收执法和管理行为,有助于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减少税收执法的随意性,从而为纳税人创造一个公平的税收环境。并且通过其网络发票系统可以杜绝虚开、代开、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的违法行为,帮助企业规避不法分子利用假票骗税带来的财务风险,保护企业的合法经济利益。 其次,金税三期的上线有效地打击和遏制了税务发票的犯罪。金税三期通过推广税务发票防伪税控系统,解决税务发票假票问题;还可以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建设地税稽核系统,有效杜绝税务发票犯罪行为,从而为税务部门管住、管好税收创造了有利的条件,能够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促进税收法治建设。 |
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打击和遏制税务发票犯罪,有利于税收法治建设。 |
创造了公平的税收环境,减少了取得假发票的风险。同时,要增加对合作方(比如供应商)的核查。 |
二. 大数据应用
金税系统是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的国家级电子政务工程,在实施了前两期后,金税三期从2008开始建设,从2013年的部分地区上线运行到2016年年底前的在全国范围的运行。
金税三期在税收信息化建设中处于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以往两期工程以解决增值税应用为主要目的,金税三期的目标不再局限于解决具体业务上的应急需求,而是以信息化为依托,贯穿了国税、地税两大部门,全面覆盖申报征收、税款入库、发票管理、税务稽查、纳税评估等主要工作环节,涵盖了增值税、所得税、关税等税收领域所有税种,是对我国税收体制和管理进行的一次深刻革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介绍,金税三期的建设并不是为了建设一个应用系统取代现在的CTAIS(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而是做现代化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来支撑现代化的征管体系,将让广大纳税人和纳税企业切实感受到便利。为此,金税三期优化系统上线之前,各级税务机关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标准,对原征管系统中的信息进行核查、清理和迁移等数据准备工作。
1、 金税三期完善了与第三方的信息交换系统,能够解决税务机关的信息孤岛问题,拓展税收管理数据来源,为实施风险管理提供“大数据”支撑
在我国,以往,大体上处于“自给自足”的数据封闭管理状态,信息在不同部门间的结合与管理是非常困难的,“信息孤岛”的现状极为普遍。大量的税务系统仅仅在内部连接使用,没有达到信息共享的有效利用,也没有再其与税务系统相关的部门(如工商部门)以及纳税较多的企业之间进行联网和信息共享。大数据下,利用大数据的信息优势,大数据促进了数据内容的交叉检验。金税三期全覆盖后,借助“互联网+税务”适时全面共享涉税数据,实现云平台对涉税数据的有效存储、处理及分析、下发的实时运用,使得国税与地税之间的互联、其他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的互联得到加强,并且增进部门合作,提高行政效能;打破国税与地税之间内部和外部的信息孤岛,强化信息资源的挖掘、利用和增值;加大国税与地税对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的广泛对接和深度融合,解决传统税收管理方式难以适应互联网产业发展的问题等,促进金税三期更好地整合资源
2、 金税三期建立了风险分析的数据仓库,能够探索以“大数据”为基础的现代化税收管理模式,打造以风险管理平台为支撑、以风险分析应对为核心的“互联网+风险管理”品牌
大数据在社会各行业已经成为一种战略资源。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从顶层设计层面系统部署了我国大数据发展的相关工作。在税收领域,一方面税制改革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对税收管理现代化提出了更高要求,税收管理和涉税服务工作迫切需要创新;另一方面,尽管通过多年税务信息化建设已经累积了海量的涉税数据,但在实现数据的综合管理、利用数据资源支撑税收决策、运用数据分析支持治理和服务创新等领域仍有大量潜力可挖。金税三期有效整合了以往众多的应用系统,能够解决基础数据不规范、表征单书不统一、内部传递不及时等问题,实现涉税数据的总局和省局两级集中。金税三期系统将针对企业和个人建立大数据网络,为下一步个税改革和征管提供强大的数据支持与技术平台。并且在信息网络的大潮下,征管改革的重点也逐步由凭证管理转向数据管理,逐步朝向信息化、数据化、网络化的方向不断推进。金税三期的上线不仅为数据化管理的标准、处理、应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也为未来的全面数据化征管开展了有益的尝试。因此金税三期的发展有效促进了税务大数据在新时代下的进一步发展。
3、 金税三期对纳税人行为进行个性化风险分析和规律总结,按涉税风险进行等级推送、分类应对,促进税法遵从度提升
依托信息数据省级集中的优势,利用金税三期上线运行的契机,研发支持税收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防控运作的应用软件,建立统一的平台,把分散于各类应用系统的执法疑点链接起来,畅通信息共享利用通道,使税收风险疑点信息、税收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疑点信息的抓取很好地联动起来,为疑点信息提取、风险识别、任务推送、结果反馈提供系统支撑,逐步由人工为主转向人机结合,提高风险防控的信息化水平。
基于“互联网+”思维和大数据支撑,打造“互联网+涉税大数据”的风险管理平台,通过分析税收大数据,指导税收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防控,是新形势下提升税收风险管理水平的现实路径选择。
对于纳税人而言,由于站在不同的视角和立场,大数据应用的意义和影响是不同的。
编号 |
内容 |
税务局 |
纳税人 |
1 |
从外部看,大数据通过强化数据采集将纳税人的历史行为、最新动态和潜在需求通过大数据分析呈现给税务机关,使得管理和服务政策的制定更有针对性,比如,实现规模以上纳税人、纳税大户、A级信用纳税人的定制化、个性化服务,从而降低信息不对称,实现服务零距离。从而提升管理和服务效果。从内部看,大数据通过统计征管数据,可对不同时空、不同部门、不同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从而使税务部门的管理和决策更加科学。 |
有效提升征管效率。 |
在减少信息不对称,增加纳税便利性同时,增加了合规义务。 |
2 |
首先,通过建立税收大数据,运用数据技术把税务机关所需要的纳税人的一系列相关信息生成最初的数据要求。通过这些最初数据,既可以清楚地知道纳税人的缴税记录,使纳税收入得到保障,而且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其次,在大数据时代,税务局的税收管理和互联网的结合运行,是的税务管理体系从以前的被动发展的状态向“智慧纳税”的管理模式转变。一方面是税务部门可以依靠税务大数据所拥有的信息来对各地税务局的收入情况进行掌握与了解,即使对整体的税收规模进行动态分析与把握;另一方面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使中央通过分析各地市的税收与支出情况,对分配不恰当的地方进行调整,提高资金利用率。 |
推动政府治理水平的提高。 |
在减少信息提供义务的同时,应当注意信息提供的一致性。 |
3 |
通过大数据及时在部门之间进行连接,并不断进行税务数据的更新以及税务系统的更新升级,依据其不断升级的结果,及时将这些信息传递到税务系统,方便税收管理决策,提高工作效率。 通过对纳税人动态信息的大数据分析,可以及时了解纳税人在当前的税收体系下的一系列行为决策信息。当进行新的政策制定与实施时,对纳税信息的动态行为进行分析,对政策的改变对纳税人的影响进行合理分析和优化处理,实现在科学依据基础上的有效决策。 |
促进税制体系不断优化,扩大税收信用体系影响力。 |
未来税务立法将更为精准,不确定性将减少,纳税人合规义务将增加。 |
4 |
大数据分析所得到的规律可对动态复杂的系统进行持续的分析,用来进行风险评估、决策辅助、预案制定以及资源优化,使业务部门可根据外部的环境的变化而保持持续的应对和创新能力。 |
促进动态的数据驱动业务创新。 |
纳税评估和选案将更为精准。 |
三. 电子发票
如前所述,金税一期着眼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及增值税计算机交叉稽核系统,金税二期实现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防伪税控认证系统、增值税计算机交叉稽核系统和发票协查系统四个应用系统的投入运行。通过金税工程一、二期的实施,有效地加强了对增值税的管理,以IT系统基本上堵塞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从狭义上讲,金税二期及之前的金税工程基本上就是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金税三期的创新点之一在于通过建设统一的网络发票管理、查询等系统,制定网络发票开具标准和赋码规则等相关制度,及时获取纳税人开具发票信息,与申报信息分析比对,促进税源管理;为纳税人提供发票信息辨伪查询;并逐步实现发票无纸化,最大限度地压缩假发票(不仅限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制售空间。
为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样式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明确提出“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工作思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要求,为实现“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的转变,需要开发“普通发票开具、信息采集和查询管理平台”,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提高普通发票管理和数据应用水平,逐步建立以“机具开票,鼓励索票、查询辨伪,防堵假票,票表比对,管好税源”为主要内容的发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发票全程控管,堵塞税收漏洞,优化纳税服务,完善网上办税。
从2015年12月1日起,全国推广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电子发票规范的建立,促进了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发展。2015年1月1日,全国推行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整合升级完善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稽核系统以及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纳税人经过税务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加密开具的发票数据,能够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生成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
对于纳税人而言,由于站在不同的视角和立场,电子发票的应用也将带来一定影响。
编号 |
内容 |
税务局 |
纳税人 |
1 |
首先,推行电子票将有助于加强税务、工商部门对于电子商务乃至更广领域商务贸易等的税收征管,提高服务水平。 其次,电子发票有利于进行数据采集,具有大数据和实时特性,可形成平台数据。可以运用于税收征管工作,提高税收征管水平,有利于开展纳税评估。 |
利于提高政府部门的税收监管与服务水平。 |
推动纳税信用贷款的开展,解决融资难问题。 |
2 |
首先,电子发票为企业节约了购买纸质发票的成本 其次,电子发票的应用能为企业节约以传统方式往返税务局造成的人力、物力、财力成本。 最后,电子发票的开具和接受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提高财务人员的办税效率。 电子发票推动全社会诚信体系和信用体系的建立,解决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诚信体系建立的难题,通过信息化手段,促进企业规范化经营。 |
利于提高税收监管水平,特别是对于新型交易的监管。 |
利于企业成本的节约和财务思维转型。 |
3 |
电子发票不容易丢失,并可以减少假发票带来的损失。电子发票是消费者购物的重要凭证,也是消费维权的依据。 推广应用电子发票,将大大有助于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环境的建立。 |
利于提高税收监管效率 |
利于保障消费者权益和环保建设 |
4 |
电子发票对于解决我国传统税收系统的落后具有比较好的效果。我国统计体系的指标体系是基于计划经济体制,所统计的数据很多是层层上报,有些数据严重失真。电子发票是的纳税人所有环节都通过税务机关统一的电子发票管理系统在互联网上进行,查询方便。 电子发票的推出加快了会计档案电子化的进程,提高了会计档案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另外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的推行使用,使得税务数据实时连接税务部门。 |
利于提高税收监管水平,和税收现代化建设。 |
减轻资料提交和保存负担,但增加合规义务。 |
四. 税务机关职能转变和税收征管
1、 简政放权以及事中事后管理
2014年2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10号公告公开了87个税务行政审批项目,明确税务机关要按照本公告的规定,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税务机关要改革管理方式,向“负面清单”管理方向迈进,清单之外的事项由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决定、由社会自律管理。同时,10号公告亦指出,对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落实到位,及时清理修改有关税务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比如,在减免税领域,大量的审批改为备案的管理模式。纳税人在便捷地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也面临严格的后续管理。《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43号公告”)指出,减免税分为核准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备案类减免税不需要税务机关核准。纳税人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材料有留存备查的义务。43号公告的颁布,为企业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对享受税收减免的企业提出了应履行的合规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之后发布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明确了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取消审批,一律实行备案管理方式。企业须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优惠政策条件,如果判断错误可能将面临被追缴税款及滞纳金的风险。在一些地方,比如北京,纳税人已经可以通过北京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涉税事项。
2、 金税三期助力简政放权后的税收征管
如前所述,随着简政放权大潮,税务机关对前置的审批项目正在大面积的缩减,取而代之的是后置环节的后续管理与风险控制,金税三期中特别为风险控制开发了相应的决策系统,助力税收征管事后发力。金税三期不仅标志着国家税收管理系统的一次重大进步,也是税收征管改革进程中的必要环节,税收征管改革的转型从金税三期中可见一斑:
· 管理环节的后置。金税三期实现了按人、按岗进行工作流配置,每个人都对应具体的工作节点,每个管理事项都分解到具体人员。依托金税三期,能够实现对税收管理人员的动态管理,对工作任务的量化评价,对税收管理和执法行为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控,实现税收执法风险监控的全环节透明公开、可查可控。
· 专业化管理的转型。由于管理对象体量的逐年壮大,传统的税收管理员单点方式已难以应对,推进专业化链条管理有利于在有限征管力量的前提下提升管理的效率,降低管理风险,此次金税三期基本统一了全国涉税管理事项流程,既提升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办税体验,也为专业化管理奠定了有力的信息系统基石。
· 数据化管理的推进。在信息网络的大潮下,征管改革的重点也逐步由凭证管理转向数据管理,逐步朝向信息化、数据化、网络化的方向不断推进。金税三期的上线不仅为数据化管理的标准、处理、应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也为未来的全数据化征管开展了有益的尝试。
· 流程管理的推行。之前的CTAIS系统(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和地税综合征管软件各模块各自独立,关联程度低。但金税三期实现了数据之间的逻辑校验,这样的监控增强了数据的延续性,其中体现最明显的是,运用流程管理理念规划征管系统,直接使用工作流工作、增强征管系统的适应性,有效支持业务由职能导向转变为流程导向,由结果监督变为过程监督。减少税务干部工作量,系统保留工作痕迹,既明确了分工又明确了责任。金税三期的“流程管理”能够适应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和机构设置的变化。
a) “流程管理”方式增强了征管系统的适应性。金税三期的设计者对最底层税收业务进行梳理,将相同类别中性质相同、处理过程相同,只是采用的表单证书内容有所不同的业务总结提炼出来的,合并在一个流程中,并规范各流程的环节(节点)和处理动作,形成一条条的流程。在工作流中,每个岗位的人员都有自己的角色、岗责、权限和办理时限,使每个机构、岗位都处于流水线之中,业务处理由人工传递变为网络传递,实现了“工作找人”,解决了“谁来做、怎么做”以及“做得怎么样”的问题,实现了税收执法由结果监督到过程控制的转变。
b) “节点”时限跟踪和工作量统计有助于实施绩效考核。在税收征管业务的业务流程中,借助工作流等信息技术特点,对需要处理的业务根据其属性分别归纳到不同的节点动作中,规定节点动作要完成的业务办理时限和要求,通过对各个业务流办理节点和时限的跟踪和计算,就可以自动统计出业务流程是否在规定时限办结,以及税务人员处理的节点工作数量,这些数据有助于对相关责任人实施绩效考核。
c) “角色”配置岗责方法能够适应税务机构的调整。金税三期工作流“节点”上的工作由不同的“角色”来完成,不同的角色承担的不同的职责,不同税务人员在担任不同的“角色”。一个业务流程的“角色”一般是不变化的,当税务人员调整时,只需要取消原来税务人员的“角色”,赋予新税务人员“角色”职能,就实现了税务人员的调整。这种以“角色”为岗位的最小单元的配置岗责方法便于金税三期适应税务机构的调整变化。
3、 金税三期背景下的税收征管
一方面,金税三期给纳税人办税带来诸多便利,例如网上直接办理各项税收优惠备案、国地税信息共享避免纳税人重复报送等。另一方面,金税三期强大的数据分析能力和自动化税务监管能力,将有助于税务机关更高效地识别和查处纳税人的不合规行为。我们将金税三期带来的一系列税收征管变化及影响归纳如下:
· 基于金税三期可以构建基础数据库
在金税三期工程建设中,可从采集标准、主体和质量等方面入手,构建基础数据库。信息来源可分为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
a) 内部信息主要是从核心征管系统及相关业务系统中提取的登记、申报、发票、认定等各类信息,也包括上级发布的宏观税务、行业税负和异常指标分析等。由于内部信息主要来源于税务系统内部,且大多与税收征管实际工作密切相关,此类信息可由各级税务机关根据工作只能进行采集。借助"金税三期"工程的大集中平台进行归集,实现信息共享。
b) 内部信息还包括国地税合作共享的信息。紧紧围绕国地税合作规范,加强信息共享,充分发挥与地税部门统筹协作、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的作用。
c) 外部信息主要指第三方信息,包括从政府其他部门取得的数据。对于外部数据,可根据信息的权威性、信息集中度和获取方便性,分级确定信息采集的主体。对于海关、银行、公安部门身份信息等已经实现全国数据大集中的涉税信息,可以由总局负责采集;对于国(地)税、工商、质检、统计等直接影响本地税源管理的信息,可以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集。
· 优化税务风险识别及稽查选案能力
2015年底发布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自2016年起,以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局为主,集中开展行业风险分析和大企业风险分析,运用第三方涉税信息对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比对,区分不同风险等级分别采取风险提示、约谈评估、税务稽查等方式进行差别化应对,有效防范和查处逃避税行为。
金税三期作为系统保障,将逐步实现涉税数据在总局和省局集中处理,并为导入第三方信息预留接口,实现涉税数据与海关、银行、工商等系统的自动互联和信息实时比对。目前,税务稽查局的选案系统已与金税三期成功对接,通过金税三期数据自动筛选高风险企业,较之原来的选案方法将更为高效。此外,金税三期还能帮助税务机关提取有共性的数据指标进行分析,从而及时发现某个行业的税务风险点。可以预见,金税三期全面推广后,税务机关的税收风险识别能力和效率将大大提高。
依托信息数据省级集中的优势,利用金税三期上线运行的契机,研发支持税收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防控运作的应用软件,建立统一的平台,把分散于各类应用系统的执法疑点链接起来,畅通信息共享利用通道,使税收风险疑点信息、税收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疑点信息的抓取很好地联动起来,为疑点信息提取、风险识别、任务推送、结果反馈提供系统支撑,逐步由人工为主转向人机结合,提高风险防控的信息化水平。
· 增值税发票管理信息化
增值税发票系统是金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金税工程的升级换代,中国税务机关自2015年起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在销项端,除特殊情况外,纳税人的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均须通过升级版系统在线开具,并实时上传至税务机关形成电子底账,作为纳税申报、发票数据查验以及税源管理、数据分析运用的依据。值得注意的是:
a) 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人需要在开具发票时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这套编码涵盖了四千多种商品、服务类型。不仅税务机关能实施了解企业的库存状况,全国统一的编码亦将有助于识别、统计、分析、筛选、比对各类商品的增值税税负率,为后续税收风险管理打好基础。
b) 随着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推广,电子发票的开具也逐步完善,有助于纳税人降低开具发票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在进项端,发票升级版的使用也会改变纳税人的涉票操作。
c) 纳税信用A级、B级的纳税人已经无需扫描认证增值税发票,可以直接登录相关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信息。通过对进销两端实现信息化,纳税人得以降低发票管理成本。
d) 税务机关通过对发票信息的纵向、横向分析比对,能加强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纳税情况以及行业平均水平的了解。在发票信息实时、全面报送给税务机关后,税务机关可以评估纳税人的税号下,进项发票与销项发票的行业相关性、同一法人相关性、同一地址相关性、数量相关性、比率相关性等,纳税人也必将面临更为高效、严格的税务管理。
· 严格执行程序性规定
金税三期将现行所有税收法律法规集成到了系统中。其中的程序性规定,特别是一些之前在执行中未被严格落实的时限要求将受到系统的严格监控。除了合同项目备案登记外,现行税收法规中还有诸多时限类规定,例如各类税务变更登记、税收优惠条件变化报告、存款账户账号变化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等,纳税人都应一一梳理,确保遵从。须注意的是,未按时限履行该些涉税义务不仅会导致罚款,系统还可能对纳税人扣分,从而影响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和享受信贷、外汇等激励措施的资格,甚至是影响出口企业退免税管理类别。
第三章 金税三期背景下的律师业务初探
一. 金税三期背景下的律师扩展涉税业务的机遇讨论
1、 在简政放权背景下,税务机关将积极推进税收风险管理
税收风险管理是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探索的新税收管理模式,其含义是:将现代风险管理引入税收征管工作,旨在应对当前日益复杂的经济形势,最大限度地防范税收流失;规避税收执法风险。
· 积极稳妥推行税收风险管理:将税收风险管理引入税收征管工作,实行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督察,建立统一的税收风险管理平台,最大限度地防范税收流失,规避执法风险,降低征收成本,是实现税收风险管理的目的。
a) 加强事前预警。通过强化税收分析来有效识别和定位税收风险,依托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有效采集内外部数据,梳理各项税收风险点,设置与实际税收征管工作相适应的预警指标,落实分析制度,为实施有效管理提供指引和方向,提高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收风险预警能力。
b) 加强事中监控。通过税收分析确认税收管理风险点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级别的风险,结合企业性质、行业类型等因素,将各项风险指标予以组合,建立风险管理模型,实现常态化、动态化的监控,并根据风险提示和相应的疑点数据,采取应对管理措施。
c) 加强事后督察。因事前、事中税收风险管理中无法识别、控制或者人为因素造成税收管理中存在漏洞、不当或者过错的基础上,通过事后督察的方式,对税收管理全过程进行核查,发现问题的及时整改补救,同时落实责任追究,防止同样的问题再次发生。
· 强化税收风险监控分析:加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风险监控分析是提高风险管理有效性的重要环节。
a) 建立多层级的税收风险分析制度,风险分析应按照“分工负责、多次分析、人机结合”的原则,明确分析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合理设置岗位,深入开展各层次的税收风险分析。
b) 建立“上下结合”风险识别制度,充分发挥各级税务机关风险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一方面要自上而下通过电子档案及风险评估系统发现发布风险信息和应对任务;形成风险信息上下畅通的良性循环机制;同时要突出基层局风险管理办的再分析作用,基层税务机关的风险应对人员要重视实施应对前的案头分析工作,充分运用纳税人征管信息、生产经营信息、第三方信息以及纳税人具体情况和历史处理信息实现涉税信息的横向、纵向分析,判定问题的具体所在和应对工作的重点及方法。
· 加强税收风险管理控制
通过税收风险识别与评估,针对不同风险级别的纳税人,结合行业风险管理模型,制定有针对性的税收管理办法。做到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制、监控目标和监控措施,实施动态跟踪、重点核查、行业评估。实行“点、线、面”结合管理的方法,确定重点管理的企业、重点监控的行业,对高风险企业有计划地实施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强化动态监控。
· 突出税收风险分类管理
按照“一般风险一般管理,较高风险重点管理”的原则,对风险级别较低的纳税人,采取频率和深度不同的常规管理措施,如案头分析、辅导、巡查等服务性措施;对风险级别较高的纳税人可使用约谈、实地核查和税收检查等措施,已达到实行税收风险管理后,使基层税务机关根据辖区内不同风险级别纳税人的分布情况,有针对性地主动调整、合理安排征管力量,有重点地强化对高风险级别企业的监控和管理,从而使有限的税务人员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增强和提高税收征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 深化纳税评估工作
充分运用各类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积极开展纳税评估工作,通过纳税评估评价和估算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并为其提供自我纠错的机会,提高税法遵从度,落实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促进纳税人自我管理涉税事务,不断提高纳税遵从度,以达到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降低税收风险,减少税款流失,提高税收征管质效的目的。
2、 大数据评估以及云计算的推进
金税三期主要功能是更加强大的大数据评估及云计算。金税三期是以税收数据“大集中”为核心,为未来税收业务提供一个高度现代化、信息化的工作平台。以个人所得税为例,在个人所得税征管日趋严格的大环境下,金税三期系统将针对企业和个人建立大数据网络,为下一步个税改革提供强大的数据支持与技术平台。金税三期将更系统而广泛地采集以自然人为单位的收入数据,为税务机关建立大数据库打下坚实基础。在全新的大数据化管理模式下,税务机关将交叉分析同行业中不同企业的纳税数据,快速而有效地甄别出应税所得远低于正常水平的情况,从而提高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的违规成本,使不合规行为难以遁形。金税三期中的税收风险管理体系应能对税收工作中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所有过程实施有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
· 金税三期统一了国地税征管应用系统,实现了国地税版本统一、征管基础代码统一、数据标准统一等,构建了标准化、规范化的涉税事项办理流程,为实现全国统一执法、统一征管数据监控、统一纳税服务、统一管理决策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全面推进国地税合作提供了契机。另外,为导入第三方信息预留接口,实现涉税数据与海关、银行、工商等系统的自动互联和信息实时比对。紧紧围绕国地税合作规范,加强信息共享,充分发挥与地税部门统筹协作、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的作用,着力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 在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一方面可以对以前的税务稽查数据进行相关分析,揭露纳税人偷逃税行为的环节及手段,探索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做到依法治税、应收尽收。金税三期还能帮助税务机关提取有共性的数据指标进行分析,从而及时发现某个行业的税务风险点。可以预见,金税三期全面推广后,税务机关的税收风险识别能力和效率将大大提高。
· 建立风险管理统筹机制,整合各业务部门资源,通过金税三期风险管理系统,分析提炼相关预警评估风险指标。全方位构建纳税人监控网络系统,将纳税人报税及收入、财产和资金管理等系统纳入国家诚信系统,通过信息比对及数据分析,监控纳税人的资金流、信息流和货物流等生产经营信息,提高纳税人的遵从度,实现依法诚信纳税,防止偷逃税。目前,税务稽查局的选案系统已与金税三期成功对接,通过金税三期数据自动筛选高风险企业,较之原来的选案方法将更为高效。
3、 金税三期的全覆盖
纳税人应及时更新系统,并与税务机关积极保持沟通。以个人所得税为例,随着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个人所得税作为地方税务局主要税源之一,亦将成为各地税务机关未来加强征收管理及稽查的重点。可以预见,在金税三期全面上线以后,税务机关对提交的个税申报表审核将趋于严格。此外,在金税三期系统下,我们建议企业结合最新税务实践和征管趋势,重新评估各类税务优化安排与整体合规状况,并进行合适的税务筹划方案调整;确保企业及时履行资料报备等相关法定义务,最大限度的减少纳税的纰漏,合理控制合规性风险,我们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应对金税三期下更高的合规要求:
· 注意信息提交的准确性:从信息收集内容上,我们注意到,税务局对信息的完整性提出了更高要求。比如,个人所得税领域,税务总局于2013年和2015年分别发布了《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和《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明确了新的个税申报表样式。根据这两项公告,样式改进后的新表增添了更为丰富的申报内容。事实上,自公告出台以来,不少省市并未完全按照上述税收规范对申报表样式进行调整。此次,随着金税三期在全国范围内逐步上线,个税申报样式将得以统一呈现;同时,个税客户端进一步明晰了收入类别,对申报内容的完整性提出更高要求。
· 梳理内控薄弱环节:继续以个人所得税为例,金税三期个税客户端的另一重要影响体现在对数据管理方式的变化,包括按人管理的设计思路、数据规则的统一、数据集中的管理方式,都将有效提高税务机关的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针对此,企业需加强税务的内部控制,避免信息和数据提供不实。为此,企业应从源头上防范税务风险,对照现行税收法规,梳理税务内控薄弱环节并实施整改。同时,保证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顺畅,确保对外部不同政府部门提供信息时的一致性。加大对财务、税务员工的培训,确保财税人员熟练使用金税三期系统企业端,避免人为操作失误引起的税务风险。
· 完善发票管理机制:随着税务机关加强对增值税发票的监管,企业也应完善发票管理机制,将增值税发票的申领、保管、开具、抵扣等环节纳入规范管理。在采购环节,索取增值税发票时应仔细核对票面信息,以确保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足额抵扣,同时制定有效内控手段,调研供应商信息,对供应商资质进行严格审核,降低税务风险。在销售环节,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注意填入信息、商品服务归类和编码是否正确,以及在销售退回或折让等特殊事项中的发票开具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 重视程序合规: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中规定的登记、备案、申报、变更报告等程序性要求。企业应注意合同的签署、备案以及付款时间。如签署补充合同,也应及时通知税务机关更新合同签署日期,确保合规。
· 注意新老规定衔接:目前金税三期在运行中发现了一些新老文件衔接的问题。遇到此类问题时,纳税人一方面需要积极和税务机关沟通,了解重复提交材料是纯粹系统原因还是风险管理的新动向,另一方面也应注意提供新材料与过往已提供的信息保持一致,避免不必要的质疑。比如,金税三期个税客户端进一步规范了申报规则,包括申报数据采集点向前延伸、一户一人一月一次性申报、基础信息表内人员全员申报等内容。个税申报规则的规范化,提升了数据质量,也对扣缴义务人、纳税人个税申报的合规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 金税三期背景下的律师扩展涉税业务的基础
1. 律师扩展涉税业务的从业资格依据
金税三期的背景下催生出了庞大的涉税服务市场,面对税法服务客户群体产生的多种新的涉税服务需求时,律师扩展涉税业务现也具备了明确依据。2017年5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3号公告发布了将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实行)》。该办法明确了税务机关依托金税三期应用系统建立涉税专业服务管理信息库,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可作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包括纳税申报代理、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及其他税务事项代理和其他涉税服务。该规定为律师在原有的业务类型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新的涉税服务类型和方向提供的依据。
2. 律师扩展涉税业务客观存在的客户需求
在前述试行办法出台前,客户对律师提供涉税服务本身已有需求。我国当前的税法实践中,系由税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务等共同以各自角色参与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其中,税务律师的主要领域包括:
· 常年税法顾问、税务咨询、税法培训、合同审核等常规性服务。
· 税务争议案件沟通、约谈、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的法律服务。
· 企业重大交易或投资、股权、进出口、并购重组等专项方案的税务筹划。
· 税收优惠申请等涉税服务。
其中,律师相比会计师、税务师等服务提供方,在税务争议的解决方面具备较为显著的优势。而在金税三期的背景下,客户对律师提供涉税服务的深度需求势必将进一步增长。
三. 金税三期背景下的律师涉税业务的方向探索
在有些国家,税法律师已有百年历史,他们以专门的税法业务向客户提供服务,例如所得税法律服务、增值税法律服务。在我国,税务律师业务起步较晚,虽有专业化分工的趋势但当前的专业化程度仍然不高。并且,由于客户对于律师提供涉税法律服务的要求逐渐提高,简单提供单一涉税服务已经难以满足客户对涉税法律服务的深度需求。这也就要求律师在原有提供的涉税法律服务领域上,结合金税三期的大背景,进行与时俱进且更具深度的探索。
1、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由事先审批制转为备案制的应对
对于2015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的办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底76号),应当由企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基于事先审批制转为了备案制,企业较以往客观上承担了更多的风险,相对的,其对专业涉税服务的需求也增加了。对于律师来说,主要可以分阶段介入提供服务:
· 报送备案阶段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虽然对优惠事项、政策依据、备案资料和留存备查资料有所规定,但在实践操作中,企业对自身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的判断能力有所不同,一旦判断出现问题,企业的违规成本较大。同时,实践中在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备案的过程中,还存在名为备案实为审批、备案要求不合理不合法、税收优惠不能兑现等问题。因此,在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报送备案阶段,律师涉税业务有较大的探索空间。
· 税务机关后续管理阶段
备案制的情况下,当税务机关展开后续管理工作时,企业实际享受税收优惠已经成为既有事实,一旦被认定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企业承担的责任也较重,如要提起复议还需先将需要补缴的税款缴纳入库。在此阶段,律师可以尝试探索协助企业整理留存备查资料,代理企业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和解释,至进一步代理企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 深化征管体制改革环境下的税务稽查新举措的应对
2015年10月1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随后由中办、国办正式印发实施。在此环境下,税务机关推出了许多新举措,涉及税务稽查的部分包括:加大查处力度、建立随机抽查制度、重点税源企业每五年轮查一遍、查找高风险纳税人并开展定向稽查的模式等等。如税务机关经税务稽查认定企业存在税收违法并作出处罚决定的,对企业来说将面临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的风险。律师在企业遭遇税务机关稽查时,也可以按阶段介入提供服务:
· 配合调查与积极沟通阶段
虽然税务机关需对企业的税收违法行为承担举证责任,但律师的介入可对稽查的结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律师不仅可以代理企业主动友好地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并在此基础上就涉税问题与税务机关沟通并充分陈述和申辩,包括准确解读税法、提供扎实的证据材料、提出合理的高效的纳税方案等。
· 维权阶段
如税务机关经税务稽查对企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的,律师可代理企业启动法律救济程序。
3、 综合性税务方案的筹划及实施
当前客户对税务方案的要求更趋于综合商业、法律、税务等各方面的深度需求,这也是律师探索涉税业务的主要方向之一。由于客户本身业务涉及方方面面,因此对律师提供税务方案的筹划及实施的需求范围也较为广泛,在此列举如下几种情况:
· 企业的兼并收购
律师提供的涉税专业服务主要包括:前期税务架构分析筹划;税务法律部分的尽职调查;税务条款的谈判与修改;整合中的税务问题;交割后税务争议事项。
· 企业的跨境投资
律师就企业跨境投资提供税务筹划主要考量因素包括:投资组织形式的选择,具体分析是应该采取海外派遣、海外分公司还是海外子公司的组织形式;投资方式的选择,其中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各有利弊;境外投资地的选择,传统避税港在国际反避税的背景下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企业可以采取双层控股公司的结构;目标公司的税负考量,企业进行境外投资应尽量降低目标公司及其股东的税负;注意税务机关对于受控外国公司、反避税、资本弱化的监管,财务审计、外汇管制的相关要求;充分利用税收协定、东道国国内税法、目标国国内税法的规定降低相关主体的税负。
· 关联企业的跨境交易
结合BEPS项目、税务机关加强关联企业跨境交易的税务监管、如增设境外税务处及完善金税三期等国际税务征管新动态和新举措,律师可就如下方面探索服务市场:判定派遣人员是否成为常设机构;认定是否符合“受益所有人”的规定;判定非居民间接股权转让中国境内财产是否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等。
4、 税务风险的防控
客户的税务风险主要来源分为两类,一是来自少缴税、晚缴税;二是来自多缴税、早缴税。比较常见的纳税人被税务局稽查补税罚款的风险属于第一种,而来自自身的多缴税、早缴税也是应当防控的风险。针对税务风险的防控,律师可从几个方面提供服务:
· 探索为客户涉税风险控制提供针对性的服务
a) 客户自身办税人员的业务水平有限制
为避免在主观上没有逃税、偷税目的,但由于办税人员未按相关税收规定操作或对税法的认识不够全面或对税收法规的精神把握不准导致风险,有针对性的提供服务,提高办税人员的水平,特别是日常管理的风险,如因违反纳税申报、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等产生的风险等。
b) 客户对各项具体税种缺乏针对性的管控
为客户提供针对具体税种的风险的管控服务、培训服务,如增值税风险、企业所得税风险等。
· 帮助客户避免面临原来合法的纳税行为变为不合法的情形
a) 税收政策的多变性及行政执法的不规范
税收政策的多变性等有较大可能会导致客户遭遇原来合法的纳税行为变为不合法。律师可帮助客户及时更新税务政策法规和要求,提醒客户及时跟进调整涉税业务,以起到能够及时响应税收政策变化等带来的问题。
b) 客户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可能导致的风险控制
每项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或地方根据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通过税收制度和政策,对某些特定的课税对象、纳税人或地区给予的税收照顾,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资格、在一定的时效内,按一定的程序申报和批准。正是由于这些变化不定的因素,使客户面临适用优惠政策从合法变为不合法的风险。律师可帮助客户定期回顾、分析所适用之优惠政策的当前状态,提出法律意见,或是针对优惠政策适用的争议案件代理客户维护权利。
5、 税务争议处理
由于税收执法不规范、税收法律不完善等原因,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频频产生税务争议,税务争议的处理是律师在涉税服务业务中最具有优势的部分。
我国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试行后,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增长速度较快、信息公开、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等等非税收争议案件比例也有上升趋势。沟通协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各有利弊,需要律师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服务。
四. 金税三期背景下的律师从事及发展涉税业务的准备
我国的税改还在不断地深入推进。除了营业税改增值税,所得税领域的改革重心在于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财产税的改革主要内容涉及全面开征房地产税、其他税种例如遗产税也正在研究起草。由此而生的,是税收争议服务市场、税法咨询服务市场、税收筹划服务市场、报税服务市场等等涉税业务服务市场。律师探索律师涉税业务,首先需要紧跟国家改革和政策的脚步,先一步将新举措和新规定融会贯通,这样,才能在面对巨大的服务市场中保持竞争力。
这种大背景对律师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坚持合法性,律师提供涉税相关专业服务应保持合规性;二是具备合理性,金税三期全面上线等一系列税收征管改革,彻底改变了税企信息不对称的局面,这对律师提供税务服务的合理性提出更高的要求;三是凸显中立性,律师提供涉税服务应在服务协议中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边界。
在税收立法、注册税务师行业准入取消、税务律师社会认可度等因素共同作用下,税务律师正迎来行业发展的历史机遇期,尤其是随着税收征管法、行政诉讼法的修订、完善,以税务争议为代表的涉税法律需求正在快速增加。如要抓住这一轮机遇,律师务必要打有把握的仗,即应结合如下几个方面积极作出准备,提高服务水平和竞争力。
1、 综合税务专业知识的储备
涉税法律业务对律师的专业要求相对较高,律师需要储备大量的税务法律、法规、政策。而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数量庞大,国家税务系统与地方税务系统的规定又并不完全一致,且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往往有存在差异。因此,综合税务专业知识的储备不仅包含对现有法律、法规、政策的理解运用,还需不断关注更新涉税规定。
同时,由于我国税务理论与实务存在的差距,还需要熟悉纳税的实务知识。
2、 涉税业务所需资源的联合统筹
律师从事涉税法律业务承担的风险相对也是较高的,也这要求律师在提供涉税业务时能够尽最大可能联合统筹资源,通过合作完善服务。例如,律师要掌握运用税务实务的经验,在本身不具备税务部门工作经验的情况下,通过合作的方式间接弥补纳税实务经验和知识是首选的途径。又例如,律师要提供税务规划等服务,但本身对所涉及的商业模式并不熟悉的情况下,通过合作的方式才能吸取经验,从而准确识别漏洞、防范风险。
3、 涉税业务需方市场的开拓
律师相较于会计师、税务师等提供涉税服务的主体,在整体税务方案筹划、税务争议案件等方面具有长足的专业优势,律师与这些人员的紧密合作,不仅有利于业务水平的提高,更是开拓涉税业务需方市场的有效途径。
另外,纯粹的税法业务需方市场空间有限,律师可结合自身在知识产权、工程、高新科技等方面的专长和经验,将不同背景的行业与税法业务结合,拓宽涉税业务的需方市场。
参考资料:
1. 税务信息化服务及发展趋势 陆振华著 中国市场出版社 2017年1月第1版
2. 金税三期工程框架下的税收风险管理(中国税务,2010年第6期)
3. 【个税新象】 德勤谈:“金税三期”下的个税大数据化时代来了吗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Mjc3ODIzMA==&mid=2651236878&idx=3&sn=b2dab3081d6ea34da0651c5e0bd6d6cf&chksm=bd5318978a24918177ab83119e630e77283e7f10be7bce7ce91847bb843d21116d24e934c5fe#rd //www.batvfd.com/sitemgr/?$=/service/rest/cms.Information/8843b778c1d146c69d483104722171a4/edit&action=#rd (2017年8月31日访问)
4. 还想“逃税”?“金税三期”大数据评估与云计算来了http://www.shui5.cn/article/78/108067.html (2017年8月31日访问)
5. “金税三期”实现国地税数据共享http://www.xzbu.com/8/view-6033963.htm(2017年8月31 http://www.xzbu.com/8/view-6033963.htm%EF%BC%882017%E5%B9%B48%E6%9C%8831日访问)
6. “金税三期”助力税收征管更上一层楼http://www.cnepaper.com/cnsb/html/2016-09/20/content_7_1.htm(2017年8月31 http://www.cnepaper.com/cnsb/html/2016-09/20/content_7_1.htm%EF%BC%882017%E5%B9%B48%E6%9C%8831日访问)
7. 依托“互联网+税务” 打造风险管理平台http://www.gs-n-tax.gov.cn/ssxc/ssxw/mtsd/201511/t20151102_73982.html (2017年8月31日访问)
附:金税三期系统介绍
一. 金税工程系统包括的基本内容
金税三期主要征管系统具有全国应用大集中、国地税统一版本、数据标准统一规范等特点,为实现全国统一执法、统一征管数据监控、统一纳税服务、统一管理决策奠定了坚实基础。与金税工程一、二期相比,金税工程三期的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在技术上坚持一体化的原则。
金税三期新建系统包括核心征管、个人税收管理、决策支持1包、决策支持2包、纳税服务、外部交换、应用集成平台、安全策略2包等系统。
税务总局保留软件包括:税控收款机系统、机动车发票管理系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税控系统、公路内河货运发票税务机关代开系统、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软件、防伪税控系统、税库银前置平台系统、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等系统。
金税三期基本涵盖全部税费征收管理和数据分析利用业务,分为征管业务、决策支持业务、纳税服务业务、外部信息交换业务四类业务。具体包括登记、认定、优惠、证明、申报、征收、发票、票证、评估审计、稽查、法制、综合等12个业务域和车购税专题、社保费专题、出口退税专题、非居民专题、特别纳税调整专题、个人税收专题等6个业务专题。
金税三期系统运用税收风险管理规划管理决策系统,并与征收管理、行政管理系统进行有效衔接,提高信息应用水平。在金税三期决策2包税收风险管理系统为内嵌系统,由自治区、市局应用税收指标创建风险管理方案。随时提取系统内的申报、开票数据。比起之前通过“税收管理辅助系统”下发风险数据更加及时准确。这种变化对征管改革而言起到了决策性的帮助,征管改革以风险管理为导向,而及时准确的风险数据下发是风险管理的重中之重。所以金三系统的内嵌风险管理系统将利于税务征管改革。
金税工程子系统多,环节多。金税工程建成后,不仅要用于增值税计算机稽核,发票协查等应用系统,而且要为整个税务管理信息化工作服务,广泛用于征收监控、税务稽查、出口退税、办公自动化等税收工作的全过程。
二. 金税三期建设的工作目标
金税三期的总体目标是根据一体化原则,用十年时间,建立基于统一规范的应用系统平台,依托计算机网络,总局和省局高度集中处理信息,覆盖所有税种、工作环节、国地税局并与有关部门联网,包括征管业务、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决策支持四类系统的功能齐全、协调高效、信息共享、监控严密、安全稳定、保障有力的税收管理信息。
具体而言,金税三期确定了“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类系统”的工作目标。将建成一个年事务处理量超过100亿笔、覆盖税务机关内部用户超过80万、管理过亿纳税人的现代化税收管理信息化系统:
1、 “一个平台”:建立一个包含网络硬件和基础软件的统一的技术基础平台。实现覆盖税务总局、国地税各级机关以及与其他政府部门的网络互联;逐步建成基于因特网的纳税服务平台。
2、 “两级处理”:依托统一的技术基础平台,建立税务总局、省局两级数据处理中心和以省局为主、税务总局为辅的数据处理机制,逐步实现税务系统的数据信息在税务总局和省局集中处理,实现涉税电子数据在税务总局、省局两级的集中存储、集中处理和集中管理,使业务流程更加简化,管理和监控更加严密,纳税服务更加简便,系统维护更加便捷,系统运行更加安全。支持数据总体分析,实现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相结合、全局分析与局部透视相结合,全面提升数据综合利用水平,提高决策支持能力。
3、 “三个覆盖”:应用信息系统逐步覆盖所有税种,覆盖税务管理的重要工作环节,覆盖各级国、地税机关,并与有关部门联网。
4、 “四类系统”:通过业务的重组、优化和规范,重点建立以税收业务为主要处理对象的征收管理系统,以外部信息交换和为纳税人服务为主要处理对象的外部信息系统,并配套建设以税务系统内部行政管理事务为处理对象的行政管理系统和面向各级税务机关税收经济分析、监控和预测的决策支持系统。其中四个信息管理应用系统包括:
· 核心征管系统。核心征管系统按照流程管理的理念梳理与纳税人直接相关的税收征管业务,强调执法的统一规范,内容涵盖了国地税征管业务,实现统一版本管理。核心征管系统还包括个人税收管理系统,该系统增加财产登记与投资管理、纳税信用等级管理、一户式档案查询等自然人税收管理的内容,建设自然人数据库,为“分类制”个人所得税向“综合加分类制”个人所税改革,以及房地产税改革提供手段支撑。
· 外部信息系统。外部信息系统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从外部第三方收集、整理和应用纳税人涉税信息,并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外部信息系统最主要的功能是以网上电子税务局为框架,为纳税人提供网上受理、反馈、查询、咨询等办税服务,所以外部信息系统也成为纳税服务系统。此外,外部信息系统还要与银行、房产、土地、工商等第三方建立信息交换和共享,以便消除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
· 决策支持系统。决策支持系统以科学决策为目标,以海量数据为基础,以分析工具和模型为依托,把握经济税收变化趋势,揭示内在规律,评价征纳双方税收遵从,推动决策管理跨越发展。决策支持系统创新内容还包括绩效管理、知识管理和政策评估。绩效管理以基于信息系统工作流的全环节考核为基础,整合现有绩效考核和税收执法考核等,形成全面覆盖税务系统各方面工作的绩效管理体系。知识管理将所有纳入税收管理的知识进行归类和整理,通过搭建整套知识管理体系并全面应用,服务于税务干部和纳税人。政策评估为税收政策效应评估工作提供信息系统支撑,实现对税收政策实施效应的及时跟踪和评估,为完善政策提供有益信息。
· 行政管理系统。行政管理系统以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以整合现有人事、财务、纪检和综合办公等系统为基础,以规范内部行政管理行为为主线,突出监控重点,提高行管质效。
三. 金税三期系统的主要特点
从税务机关角度,与金税一、二期相比,金税三期的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在技术上坚持一体化的原则。
1、 实现业务规范统一化、税收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金税三期优化系统通过统一税务标准代码体系,实现税务事项及类型的规范统一;通过统一表单文书标准,实现全国范围内的数据采集和利用;通过统一业务需求规范,统一编写业务工作手册,形成体系相对完整、逻辑相对严谨、覆盖面广的业务需求,并按照业务需求开发金税三期优化系统,税收管理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
2、 覆盖全业务。金税三期优化系统业务框架实现了全覆盖:覆盖各层级国、地税机关征管的全部税(费)种,覆盖对纳税人税务管理的各个工作环节。之前一直使用CTAIS国税征管软件和地税综合征管系统,两套系统进行征收查询等。通常主税为增值税在国税系统征收后,城建税等附征还要进入地税系统征收,存在税务干部工作量大、工作复杂程度高、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而金税三期统一国地税征管对所有国地税未分涉地区是革命性的变化。金税三期上线后正常申报税款的征管时间降低50%。
3、 简化涉税事项。金税三期优化系统以简捷高效为目标,优化重组业务,明确受理即办事项,精简处理环节,实现税务事项的多业务处理模式。以流程管理为导向,实现“工作找人”。以“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减轻基层税务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为原则,简并了涉税事项、流程和表单。
4、 加强纳税遵从风险管理。引入风险管理理念,将提高税法遵从度作为税收管理的战略目标;立足于风险防范,着眼预警提醒,聚焦高风险领域和对象。将执法结果监督转变为过程控制,规范统一执法。
5、 建设信息化纳税服务平台。金税三期引入以纳税人为中心的业务理念,突出个性化服务,建设能提供多种渠道组合的、协同服务的信息化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多样化的服务手段和统一的服务内容,能够提供网上、电话等多种办税服务渠道以及提供涉税事项处理、信息查询、推送与发布、双向交流互动等全方位的服务,从而满足纳税人多方位的纳税服务需求。
6、 实现信息共享和外部涉税信息管理。金税三期从各方面保证了税收分析数据的准确性与采集数据的时效性,提升征管质量和纳税服务水平。
· 金税三期优化系统通过建设国税、地税统一标准的核心征管应用系统,实现国地税业务交互、信息实时共享,加强共管户的管理,实现联合登记、联合双定户核定、联合信用等级评定、申报信息共享,提高双方信息采集准确率,达到国地税双方强化税源管理、提高税源管理水平的目的。并通过双方信息的共享共用,优化办税程序,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 以外部涉税信息交互为基础,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构建全国统一的外部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交换通道,形成以涉税信息的采集、整理、应用为主线的管理体系,为强化税源管理提供外部信息保障。金税三期系统中决策1包核算报表系统,由原来的第三方软件TIRS系统改为内嵌到金税三期中。所有数据都是以大厅人员办理的基础税收业务为基准统计数据。在纳税评估的数据采集方面,金税三期系统新增决策支持模块,通过人工建模、系统自动取数,避免了因人工取数而导致统计口径不一、上报数据质量参差不齐的现象,提高了数据采集的质量。
7、 推进全员建档管理模式。金税三期针对所有办理涉税(费)事项的组织和自然人建立税收档案,确认组织和自然人唯一有效身份证明,并在国地税通用,改变了以往基于税务登记制度的税收建档模式,实现税收全员建档。将全员建档管理模式全面应用于各业务流程的业务处理过程中,为管理决策系统实现一户式电子档案查询奠定基础。基于现行税制和对个人税收管理的实践探索,实现对自然人的建档管理和信息共享,增加财产登记与投资管理、纳税信用等级管理、一户式档案查询等自然人税收管理的内容,建设自然人数据库,为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管理提供手段支撑。金税三期对所有自然人建档,把自然人纳入税收建档的范围,强化自然人税收征管,为即将建设的全国统一个人税收管理系统,开展的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改革、财产税深化改革等奠定前期基础和提供数据准备,包括个人房地产相关交易信息也被录入,这也将为房地产税等税制改革提供基础数据。
8、 推进财产一体化管理。金税三期从精细化管理的角度出发,严格按照现行政策,提出了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和车船税收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了跨税种、跨纳税环节的信息共享,深化了税收管理的颗粒度,将以前停留在纳税人层级的管理深入到纳税人所拥有的财产层级。以房地产一体化管理为例,分土地使用权取得环节—房地产开发或建筑环节—房产交易环节—房地产保有环节共四个环节进行管理,不动产项目按照土地受让申报—土地登记—不动产项目登记—建筑业项目登记—开发产品登记—销售房屋的信息采集—房产交易税费申报—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注销等任务流一步步进行,以“税源管理编号”保持不变为抓手,实现全过程控制,使申报纳税、征收管理更严谨规范。
四. 金税三期优化系统上线给纳税人带来的影响(税务机关视角)
1、 信息共享,办税更轻松
金税三期统一了国地税征管应用系统,实现了国地税征管基础代码的统一,构建了标准化、规范化的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实现了税收数据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两级集中,支持国、地税之间,税务系统与其他部门之间信息交换,为纳税人带来诸多便利。例如:金税三期支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纳税人在办理营业执照时提交过的材料,不需要再次向税务机关报送,为纳税人节约办税时间,也减轻了准备材料的成本等负担。
2、 多元办税渠道更丰富
金税三期建立包含网络、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邮寄等申报方式在内的多元化申报体系;提供实时扣税、批量扣税、银行端查询缴税、POS机刷卡缴税等多种税款缴纳方式,确保纳税人申报缴税更加便捷、安全。未来,纳税人办税以网上办税服务厅为主,自助办税终端为辅,实体办税服务厅为补充的多种办税渠道。依托金税三期,有利于从纳税人视角创新服务方式,将“互联网+税务”的思维融合到纳税服务工作中,提供强大的办税服务平台,拓展多元的办税渠道、手段,形成实体办税厅、网上办税厅和手机移动办税厅“三位一体”的服务新格局;依托金税三期,电子资料采集覆盖面将扩展到纳税人的各项依申请资料、涉税办理将真正实现从“前台”到“网上”到“掌上”的逐级跃升、从“上门申报”到“足不出户”到“如影随形”服务体验;依托金税三期,将为纳税人提供更加高效、优质、低成本的服务。
3、 办税流程更简洁
金税三期以简捷高效为目标,通过简并涉税事项、流程和表证单书,进行涉税业务重组,取消或下放审批权限,为办理涉税事项增容扩围,精简了处理环节,提高了效率。金税三期实现了按人、按岗进行工作流配置,每个人都对应具体的工作节点,每个管理事项都分解到具体人员。依托金税三期,能够实现对税收管理人员的动态管理,对工作任务的量化评价,对税收管理和执法行为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控,实现税收执法风险监控的全环节透明公开、可查可控。例如,金税三期扩大了办税服务厅功能,大部分业务向办税服务大厅前移。将原税源管理部门依申请基础管理与服务事项等职责前移到办税厅实现涉税集约服务,推动办税服务厅实体化。同时,对具体涉税事项进行清理前移,其中依纳税人申请且无需实地调查的涉税事项,由办税厅受理,税源管理部门办理,办税服务厅办结;依职权涉税事项,由税源管理部门办理,减少涉税事项的审批流转部门或环节。
4、 网上办税服务更稳定
积极推进“互联网+税务”建设,各地(比如上海)加快了企业、自然人网厅建设,拓展网上办税覆盖面。逐步上线涉税事项网上办理。从以往单一的查询发票真伪、网上报税拓展到多功能的网上办税服务厅,提供日常涉税事项申请、申报、缴税、涉税信息查询、税收政策查询、预约、投诉检举、提醒、评价调查、通知通告等日常功能。网上办税服务厅全天候、全流程涉税服务,让纳税人实现远程轻松办税。
5、 信息一次采集更高效
金税三期支持各系统、各部门间信息共享,纳税人报送信息一次采集,重复利用,系统上线后,将大大减轻纳税人重复提交资料的负担。金税三期有效整合了以往众多的应用系统,能够解决基础数据不规范、表单证书不统一、内部传递不及时等问题,实现涉税数据的总局和省局两级集中;金税三期完善了与第三方的信息交换系统,能够解决税务机关的信息孤岛问题,拓展税收管理数据来源,为实施风险管理提供“大数据”支撑;金税三期建立了风险分析的数据仓库,能够探索以“大数据”为基础的现代化税收管理模式,打造以风险管理平台为支撑、以风险分析应对为核心的“互联网+风险管理”品牌;金税三期对纳税人行为进行个性化风险分析和规律总结,按涉税风险进行等级推送、分类应对,促进税法遵从度提升。
6、 涉税风险提醒更及时
金税三期支持纳税人遵从风险管理,可为纳税人提前识别、尽早提醒、积极消除潜在的涉税风险,帮助纳税人更好地履行纳税义务。例如:在征收期结束前,税务机关将及时向纳税人推送逾期未申报缴税风险提醒信息。纳税人收到提醒后无异议的,可及时申报缴税,避免产生滞纳金和罚款。
7、 权利义务操作更明晰
金税三期将税收法制、稽查、评估等环节纳入统一管理,通过必要的系统控制,避免税收执法的随意性。例如:税务机关进行行政处罚时,纳税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操作上系统就要求必须填写纳税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切实保障纳税人享有的合法权益。
8、 税收优惠执行更灵活
金税三期支持更加灵活的备案类减免方式,减免税期限超过1个纳税年度的,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一直享受。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可以在减免税申报前进行备案,也可以在减免税申报后进行备案,但必须按相关税法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减免税备案。
五. 金税三期正式上线后,涉税事项办理的变化(纳税人视角)
1、 金税三期不再使用原征管系统的“纳税人管理码”,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业务时,需按规定携带税务登记证件,或提供准确的纳税人识别号,以便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2、 对于逾期办理各类税务登记、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等涉税业务,会严格执行处罚,并自动触发“税收违法行为处理”流程。
3、 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内,纳税人同税种、同属期、同税款属性的,在本属期不允许重复申报。
4、 根据金税三期系统对各税种申报表的要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资源税、烟叶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营业税(减免)、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种必须使用专用申报表进行申报。
5、 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时,须连续、完整、准确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相关数据,特别是本期金额、累计金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纳所得税额、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本期应补所得税额等数据。否则,将影响下一期及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6、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必须实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7、 纳税人首次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携带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进行房屋登记和土地登记。纳税人在机构所在地以外拥有房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应到房产、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跨区税源登记,并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有关税费。
8、 纳税人首次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车船税,应携带行驶证或交强险单据,进行车船登记。
9、 非正常户的法人代表或业主,办理涉税业务时,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在非正常户解除前,无法办理税务登记,只能办理临时登记。
10、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实行“一项目一证”。纳税人外出经营时,每个项目必须办理一个《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11、 纳税人应严格按照征期申报缴纳税(费),特别是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税的纳税人,要注意在规定期限内持缴款书到银行转账解款,否则系统会自动计算产生滞纳金。
12、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代征单位、缴费人在纳入金税三期系统时,系统都基于唯一有效身份证明为其建立税收档案,对自然人多证同用进行并档处理,归集相关的涉税信息。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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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前言:本研究报告的目的 1
第一章金税三期背景以及意义 3
一. 金税三期的背景 3
二. 金税工程的发展阶段和各阶段基本内容 4
三. 金税三期的创新点 7
四. 实施金税三期的意义 8
第二章金税三期的影响 10
一. 互联网+税务 10
二. 大数据应用 14
三. 电子发票 18
四. 税务机关职能转变和税收征管 20
第三章金税三期背景下的律师业务初探 27
一. 金税三期背景下的律师扩展涉税业务的机遇讨论 27
二. 金税三期背景下的律师扩展涉税业务的基础 31
三. 金税三期背景下的律师涉税业务的方向探索 32
四. 金税三期背景下的律师从事及发展涉税业务的准备 36
参考资料: 38
附:金税三期系统介绍 39
一. 金税工程系统包括的基本内容 39
二. 金税三期建设的工作目标 40
三. 金税三期系统的主要特点 41
四. 金税三期优化系统上线给纳税人带来的影响(税务机关视角) 44
五. 金税三期正式上线后,涉税事项办理的变化(纳税人视角) 46
目录: 49
执笔: 50
执笔:
(排名不分先后)
陆易 勤理律师事务所
王桦宇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www.batvfd.com/lawfirm/60ef691b39a74c82a195b18deeaf6610
卢国阳 左券律师事务所
牛培山 同脉律师事务所
钱晓凤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www.batvfd.com/lawfirm/503b5ebba2c64e25a5e999d66aa406ac
李晓薇 勤理律师事务所
郑舜卿 钱翊梁律师事务所 //www.batvfd.com/lawfirm/9d4590c0709741e9a21d6bb9efebffc2
钟黎峰 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www.batvfd.com/lawfirm/ba394b7000494cb1a2fb41ab797791f1
王正喜 汉盛律师事务所 //www.batvfd.com/lawfirm/3bf3d1badfa54d59905a11a1da1207b3
李林 天册(上海)律师事务所 //www.batvfd.com/lawfirm/f297f15fea024c7bbdea72492facd1da
刘挽澜 北京市京大(上海)律师事务所 //www.batvfd.com/lawfirm/b30c73da68a2434ab88908e74bad97d6
乐宇歆 昊理文律师事务所
张建飞 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www.batvfd.com/lawfirm/152062606d86469a8a467862caad4b08
武慧琳 通乾律师事务所 //www.batvfd.com/lawfirm/6959ec829bea411a91c10ccad060b668
程玉祥 政锦律师事务所 //www.batvfd.com/lawfirm/ffc2889bfc9e476dab13cbe83cf80496
杨森 瀚英律师事务所 //www.batvfd.com/lawfirm/8f6d8bb252bd4e9f80fc91b474616be3
王丽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www.batvfd.com/lawfirm/60ef691b39a74c82a195b18deeaf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