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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国资委招聘启事

日期:2011-11-17    阅读:11,035次

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健全风险防范机制,虹口区国资委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律师事务所,进入虹口区国资委法律顾问(单位)库。

报名条件:

1.依法成立,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资格;

2.具有一定的规模,信誉良好,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

3.有一定数量的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4.事务所近年来成功代理过与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投资贸易、公司治理等相关的法律事项。

报名单位可于2011年11月18日起登录“上海虹口”门户网站(http://hkq.sh.gov.cn) 全面了解选聘公告,按要求填报《2011年虹口区国资委法律顾问(单位)报名表》。

咨询电话:25658654  25658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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