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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全国律协第三次理事会西宁召开
日期:2007-07-09
作者:青海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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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三次理事会7月4号在西宁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会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全面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决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受常务委员会委托,向会议作工作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管雷出席会议。
司法部决定从2007年4月到2008年4月在全国范围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会议要求各地律协组织和广大律师充分认识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结合律师工作的职业特点,全员参与、全面落实。
会议指出,律师队伍具有预防、疏导和解决社会矛盾的专业优势,广大律师要按照主题实践活动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向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市场经济的各个环节、社会事业的各个方面拓展法律服务,积极介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国家、地方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积极介入国家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制定和环保资源保护等重要领域。广大律师要切实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帮助群众解决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治理保护等设法涉诉问题,认真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有效运用调节方式,着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共利益和弱者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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