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31日下午,市律协社会公共服务业务研究委员会在律协第三会议室召开《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修正案》修订座谈会,会议就《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修正案》进行了讨论。会议由委员会委员王徐苗律师主持,委员会主任马永健律师以及二十余名委员共同参与研讨。
住宅小区是城市管理的基础单元,是社会治理的重要领域。住宅物业管理在城市运行和市民生活中承担着重要的服务保障功能。为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2004年8月19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10年12月23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进行了修订。
与会律师在本次会议上根据实践中的办案经验,结合常见案例,针对“强化对业委会成员尤其是业委会主任履职的约束”、“细化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工作流程,保障业主救济权利”、“小区公益设施有偿使用的进一步限定”三方面,从可行性、实用性等角度提出了修改意见。与会律师表示,《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与上海市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是上海市城市居民自治的基石,需要为上海市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本次修订是上海城市居民自治发展又一新的出发点, 对切实改善上海市居民的生活环境起着积极作用,对落实现代化发展有着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