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6日下午,市律协社会公共服务业务研究委员会在律协第一会议室召开《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修订座谈会。会议由社会公共服务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马永健律师主持,20余名委员会委员参会。
为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提升乡村风貌,2019年2月份以来,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召集市司法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建委和市房管局启动了《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71 号令)修订工作,现形成了《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修订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修订意见。此次修订保留了原71号令的文本结构,并对宅基地申请主体、农户建房分类指导、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风貌管控、宅基地用地和建房标准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会议上,委员会委员从专业法律思维的角度出发,结合上海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实际,就法律语言规范性、与上位法的关联性、实际可操作性、条文逻辑性等方面对此修订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初步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