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市政府法制办征询《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的修改意见,市律协经由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研究,征集委员修改意见并详细阐述了修改理由,并于2016年7月19日书面提交市政府法制办。
此次修改形成定稿的修订草案修改意见共计十四条,一千八百余字,内容涉及厘清基本概念,增设重要条款,删除重复条款,简化规范文字表述等多方面。
具体内容为:建议增加“建立检验检测工作协调监督机制,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检验检测机构中具有相应资质、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书面检测检验服务合同”、“检验检测报告公开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委托人同意”、“根据档案性质区分保存时间”、“规定委托人对检验检测结论异议的救济途径”、对“立即”作出具体量化规定、明确“三年内”的起算时间;建议调整《草案》中关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相关规定;建议删除“技术秘密”一词、删除企业规划、补贴资金和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建议修改为“政府对于检验检测活动中评比绩效突出的检验检测企业,依法予以奖励”;最后,还对“他人”、“数据结果”、“匹配”、“能力范围”、“争议”、“公共安全”、 “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 “以上”、“以下”等部分用语及表述进行修正,明确词语语义,并使表述更加简洁精准。
本次修改意见由市律协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阮露鲁、顾跃进、谢陶、顾一峰等律师主要参与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