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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铁法院与上海市律师协会共话“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关键词是“尊重”

    日期:2015-04-01         阅读:5,211次


在依法治国成为执政党治国理政基本方略、“法治国家”载入宪法之后,法律职业共同体成为法治事业基础建设内容。法治与法律职业共同体是共生共长的,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党组对此有着深刻的认识。
2012年归属地方管理后,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在上海市委、市高院的领导下,在审判工作、队伍素质和工作能力等方面都取得了比较明显的发展。日前,上海律师界的精英们走进了这个上海法院系统中最“神秘”的成员,立足上铁法院自身特点,共话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上铁法院办公室副主任施佳黎首先向各位来宾们介绍了上铁法院的基本情况,包括管辖特点、案件类型、工作方向等。“除了横跨江浙沪的2条铁路干线和16条铁路支线外,本市的6条高架道路,3条隧道,2座大桥,1个交通枢纽,当中涉及的民事案件,都是我们的管辖区域。此外,全市轨交线路总长560公里,有16条轨交线路和磁悬浮列车,当中涉及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也归我们所管。”一组数据,让在座嘉宾纷纷咂舌。


虽然与会者大多是律师,平时出入法院也算“家常便饭”,但不少律师反映,自己还是第一次走进上铁法院,听了介绍后,大家纷纷感慨,以前总以为上铁法院管辖的是铁路上的事情,没想到却是与自己的生活这么近。

如何结合上铁法院自身特点,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是此次座谈会的主要议题。作为上铁法院的当家人,在俞秋玮院长看来,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关键词是:相互尊重。律师与法官的相互尊重,应该是司法文明的基本行为。


“几年前一次旁听庭审的时候,一名法官因为某种原因呵斥了律师。庭审结束后,律师看了法官一眼,那个眼神始终留在我的脑子里,让我时时反思,法官应该如何对待律师。”俞秋玮说,尊重,是一种基本的品质,也是法官必需具备的最重要的诫律之一。而20多年的审判经验告诉俞秋玮,把尊重的理念融入到矛盾化解中,把律师争取为法官的盟友,才能实现法律人共同追求公平正义的最终目标。“尊重可以体现在很多方面,例如,在法庭上耐心地倾听律师的意见;再如,在硬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律师开设专用通道增设休息室等。”俞秋玮说,“往往是这样的细节,体现出对于律师执业的尊重。”

律师和法官究竟应该是怎样的关系呢?俞秋玮以一个生动的比喻,形象地描述了她眼里的这两者。律师跟法官,就像厨房里的前后两道程序,律师负责切配,法官负责烹饪。菜能不能烧出来,烧得好吃,不仅取决于烹饪的技术,还取决于食材的准备。搭配得好,才能烹饪得好。一席话,让与会者们频频赞许。

“今年两会上,全国律协会长王俊峰说过一句话,我认为很对。他说,所谓律师,就是那个将法律天平的另一侧抬平的角色。”俞秋玮说,作为职业共同体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两个组成部分,律师和法官都应该清醒地看到对方的优势和长处,这才是互相尊重的前提,才能形成良性互动,在矛盾化解中形成合力。

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盛雷鸣介绍了上海律师业的总体情况。“上海目前共有17000多名律师,1300多家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要有尊严感,公检法的支持很重要。”盛雷鸣说,近年来,上海市律师协会紧密结合上海律师的具体执业情况,通过坚持不懈的协调努力和反复沟通交流,分别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系统建立固定常态的信息交流和联络机制,使律师呼声得到重视,推动解决了律师出庭安检、会见场所、阅卷及立案等问题,在沟通渠道和合作平台上实现“大满贯”。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上海律师普遍觉得,近年来职业环境优良,执业权利得到了保障。

“上铁法院是一块神秘之地,平时很少触及,正因为不了解,它多了几分神秘,也正因为这神秘,让人忍不住心生好奇。”盛雷鸣建议,上海市律师协会应该与上铁法院组织上多沟通,而上铁法院也可以充分利用上海市律师协会的几大媒体进行宣传。

上海市律师协会杨浦区律工委副主任、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桂喜律师曾经就是上铁法院的一名法官,故地重游,王桂喜感慨万千。“在我的职业生涯里,一半时间在做法官,一半时间在做律师,无论哪一个角色,我都深有体会。”王桂喜用6个字来描述了他心中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沟通、理解和协助

只有充分的沟通,才有取得对方理解的基础,而相互理解又是促进和谐相处的基础。“很多时候,律师多做一些辅助性的工作,法官会轻松很多,服判息讼工作也就好做了,同样的,法官帮律师做一点工作,律师也会轻松很多。”王桂喜认为,法官和律师的充分沟通、彼此理解、相互协助,会促进职业共同体的建设。



上海市律师协会不动产征收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永健律师用“气定神闲”四个字,形容了上铁法院留给他的第一印象。对于职业共同体建设,他也提到了“尊重”二字:尊重律师、尊重当事人、尊重案件。“前几天去江苏一法院开庭,其中一名审判员是该院的副院长。他看完了全部的卷宗和证据,对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都了如指掌,让我肃然起敬。”马永健建议,上铁法院在打造队伍的时候,也应该从这样的作风建设着手。



同样提到“尊重”二字的,还有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主任邵曙范律师。他认为,尊重,是一种素质,会很自然地流露。邵曙范提到了律所之前代理的一起法律援助案件。案件庭审后,承办法官走下审判席,与代理律师紧紧握手,感慨对方办理一起法援案件也同样如此认真。正是因为尊重了他人,才会赢得他人的尊重。在邵曙范看来,律师尊重法官,最直接的一条就是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邵曙范的这一观点,也得到了上海市律师协会国际贸易与反倾销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杜爱武律师的赞同。杜爱武认为,构造法律职业共同体,核心在于打造共同的价值理念和裁判思维,途径是在专业上探讨专业。法官和律师在共同体中的定位不同,如果能够更好地理解对方的角色,法官就不会苛求律师,而律师也不会死磕法官。

上海市申华律师事务所主任沈伟民律师从公权和私权的角度阐述了自己所认为的职业共同体。他认为,律师是从私权的角度提出自己的意见,而司法机关则代表了一种公权。这两种权利的不断交锋,最终目的是把社会有效规范和运营得更好。因此,法律共同体的建设需要全体法律人的共同努力。具体来说,就要求律师对每一个案件的定位要精准,观点要突出,逻辑要清晰,要求法官把争议焦点归纳准确,判决文书以理服人。职业共同体是一种理念,最终是通过这一个个细节,来反映出共同的执法理念和司法精神。

上海中夏旭波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鹏峰律师结合当下最热的司法改革,论述了职业共同体的建设。“法官和律师缺乏血缘关系。”张鹏峰说,这两个平行系统没有交流,若单靠法官的亲民希望实现共同体建设,未免太难。所幸,此次万众瞩目的司法改革解决了这一问题。司改的其中一项内容,从优秀律师中选拔法官,让许多法律人深感欣慰。在张鹏峰看来,上铁法院犹如一张白纸,有后发优势,可以尽情书画。如何谋发展?唯有“公开”二字是也。

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管建军用“精致、精神、精品”来形容他所看到的上铁法院。管建军建议,上海市律师协会与上铁法院应该加强合作,不仅要在庭审中互相尊重,更要在组织交往中多沟通,多培训,多推介。“一句话:合法、合作、合力、和舟共济。”管建军说。

上海市律师协会虹口区律工委副主任、上海宏翰律师事务所主任蒋宏律师结合具体的案例,对于上铁法院今后的发展提了一点建议。“上铁法院应该是作为一个精品型的、专家型的法院进行打造。”蒋宏说,就“四五纲要”给上铁法院划分的案件领域来看,大部分都是涉及民生的类型。例如食品安全的审理,例如环境保护的审理。“怎样从一个个案的审理,到推动一项机制的变化,从简单的案了,到真正的事了,怎样在案件数量还不是太多的情况下,通过对案件背后所代表的民生问题进行进一步的剖析,尽可能地给老百姓做释明的工作,可能是一种法律理想的实现。而这种法律理想,就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源头。”蒋宏说。

最后发言的,是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主任潘书鸿律师,他主要从刑辩律师的角度,探讨了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司法只有在理性的、阳光的监督下,才能做得更好。”潘书鸿说。


探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有一个名字无法回避,那就是上海高院已故院长邹碧华,这也是他生前致力推进的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在这次研讨会上,“邹碧华精神”也频繁被提到。与会者大多与邹碧华先生有过交往,俞秋玮院长更是曾经与邹碧华共事多年的老搭档、老同事。“我们学习邹碧华精神,不仅仅是他的积极、健康、勇敢向上,更有他关于职业共同体的诠释,这是一种精神和态度,是中国法治的希望与未来。”俞秋玮说。

法官、律师、检察官、法学教授等法治力量,都是为公众输送公平正义的平等一环。”邹碧华对这点有着清醒的认识,他知道唯有珍视这种相生相存的价值纽带,才能凝聚起法律职业最大共识,重拾社会对司法权威应有尊重,赢得人民群众对依法治国的真诚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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