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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家检察院与律师事务所签约合作证据开示

    日期:2008-06-26     作者:何淼玲 胡萍    阅读:2,863次
    6月24日上午,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启动庭前证据开示制度座谈会。会后,开福区检察院与湖南通程律师集团、湖南弘天律师事务所等6家律师事务所签署了庭前证据开示合作意见书。据悉,这是开福区检察院为积极贯彻落实新律师法实施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省首家检察院与律师事务所签约合作证据开示。


刑事公诉案件证据开示制度,是指在刑事公诉案件审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公诉机关与辩护律师在开庭审判前按照一定程序和方式相互披露各自掌握的诉讼证据以及有关资料的活动。据开福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廖耀群介绍,该制度实行后,将有利于促进检察官客观公正履行义务,正确发表公诉意见,保障律师行使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维护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根据该制度规定,庭前证据开示应当本着依法、全面、公正优先及保护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原则,采取查阅、复印方式进行。制度特别规定,在保障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的同时,律师应在庭前向公诉方披露其所掌握的有利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诉讼证据。对于辩护人掌握的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辩护律师有权不予开示。

会上,来自开福区法院、司法局、公安机关与律师事务所的代表畅谈了证据开示的具体操作问题及制度的积极意义。湖南弘天律师事务所主任谢庆瑜说,庭前证据开示制度是积极贯彻新律师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保障律师诉讼权利,节约诉讼资源,推动法制建设进程的一项重要举措,开福区检察院能在全省首开先河进行探索,值得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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