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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律师协会刑法与刑事辩护业务研究委员会举办 “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的理论诠释与司法运用”讲座

    日期:2022-01-27     作者:刑法与刑事辩护业务研究委员会

       2022年1月21日下午,上海市律师协会刑法与刑事辩护业务研究委员会举办“刑事辩护:理念与实践”系列讲座(第七讲):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的理论诠释与司法运用。本场讲座由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彭文华担任主讲人,刑法委副主任王恩海担任评议嘉宾。
       彭文华教授提出,在“生效刑事判决迅速增长,无罪判决率断崖下跌”的背景下,但书规定作为刑事立法的定量依据,有其特有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具备应用于司法实务的必要性。
       关于但书规定的理论内涵,彭文华教授认为,但书规定中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理解与适用展现了危害行为的动态发展过程,亦是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结合。而对但书规定含义的正确理解,是该规定实现“出罪”及“入罪”双重功能的基本前提。
       关于但书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的理解与运用问题,彭文华教授在分析我国刑法分则罪名涉及的“情节”“结果”等入罪及量刑类型及特点的基础上,系统分析了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存在的“缺乏灵活性”“定量过于绝对化、不合理”等现实问题。而鉴于司法实践中亦存在错误适用但书规定的案件,彭文华教授指出,应当在综合考量入罪情节、出罪情节的基础上,准确理解刑法立法中的入罪及量刑规定。
       在评议环节,王恩海教授认为,律师在开展轻罪、无罪案件以及不起诉案件的辩护工作时,更应注重量刑的精细化研究。同时,在辩护过程中如何准确运用价值判断,结合实务案件中的量刑情节,并就但书规定的适用进行有效说理,实现有效辩护,值得进一步研究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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