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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K 第 27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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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党组书记、主席 徐 枫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而依法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是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而在法治国家的建设中,妇联组织也要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直以来,律师、尤其是女律师们是妇联组织增强妇女维权工作效能依托的重要力量。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上海市妇联就与市女律师联谊会联合开设了法律服务窗口,组织女律师们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服务;2009年,上海市妇联和市女律师联谊会共同组建了一支巾帼律师志愿服务团在妇联维权窗口开展服务,女律师们凭借她们过硬的专业能力以及女性特有的细心和耐心,了解-妇情民意、为民排忧解难,以柔情解开心结、以明理化解纠纷。目前,巾帼律师志愿服务团的成员已发展到200余人,2011年以来接待咨询达3818人次,巾帼律师们的无私服务彰显了她们的社会责任感和无私的奉献精神,为维护妇女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贡献了应有的力量。
女律师是妇联组织联系和凝聚的重要力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妇联组织期待与巾帼律师们开展更加广泛的合作,不断强化维护妇女权益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我们希望,巾帼律师们发挥自身的法律专长,为推进妇女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的完善建言献策。多年来,妇联组织通过参与涉及妇女儿童利益法规政策的立项调研、审议听证、修订建议,通过“两会”渠道提出提案、议案推动妇女群众的合理诉求进入公共政策层面。近年来,我们还积极推动上海市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建立。律师们活跃在法律工作的第一线,对妇女维权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着广泛而深入的了解,提出的意见更加实务。我们希望律师团队能够成为我们法规政策评估的专家智库,为妇女权益的源头维护提供专业的支持。
我们希望,巾帼律师们积极参与法治宣传,通过释法明理、以案说法、法律服务来引导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环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求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妇联组织十分注重法律宣传体系的构筑,利用重大节庆日等宣传节点,宣传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建立维权发言人制度,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氛围。律师的职业实践以及其每一次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都可以成为法制宣传的过程,都可以成为践行法治的过程。巾帼律师们要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努力成为法治宣传的主体,用更加丰富的形式、更加多样的渠道将依法维权的理念传播出去。
我们希望,巾帼律师们积极投身到社会公益活动之中,关爱弱势群体,在服务社会的公平正义中彰显人文关怀。“参加巾帼律师志愿团后,让来访的咨询者得到帮助,就是我们律师社会责任的体现”、“为了共同的心愿,带着优雅与平和,在巾帼律师志愿团这个平台上,我们履行着女律师的光荣职责,营造着真情与关爱”,这是在巾帼律师志愿团的交流会上女律师们发自内心的感慨。
妇联组织服务的群体都是来自社会的底层,为她们伸出援手是雪中送炭,巾帼律师们向来铁胆柔情,我们希望有更多的律师关注公益、投身公益,履行执业为民、服务群众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宗旨及使命。
我们衷心地期待女律师们铁肩担道义、巾帼展风采,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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