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辅警管理纳入法治轨道 法律地位、招录程序等应以规范 - 新闻报道 - 2018年上海律师参与“两会”专题报道 - 专题报道 - 行业资讯 - 东方律师网 - 上海市律师协会
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专题报道 >> 2018年上海律师参与“两会”专题报道 >> 新闻报道

新闻报道

两会关注 | 辅警管理纳入法治轨道 法律地位、招录程序等应以规范

    日期:2018-01-30         阅读:9,804次

  上海交通大整治启幕以来,十字路口的辅警已经成为城市的一道风景线。辅警在缓解警力不足的同时,法律地位不明确、职责权限无依据等问题却相应存在。

  为此,今年上海两会上,市人大代表钱翊樑提交了一份关于制定《上海市警务辅助人员暂行条例》的议案,把视线瞄准到辅警管理这一问题上。钱翊樑建议制定《上海市警务辅助人员暂行条例》,对辅警的法律地位、招录程序等予以规范,真正将辅警管理纳入法治轨道。

权责不清、越权管事乱象存在

  警务辅助人员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安力量,辅警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等诸多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市人大代表钱翊樑在议案中提到,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让警务辅助人员从事部分非执法性、服务类的辅助工作,可以有效缓解警力不足的压力,让警察更好地履行职责。但是,由于至今没有相关立法的保障,导致辅警的法律地位不明确、职责权限无依据,辅警队伍不同程度存在权责不清、越权管事、替代执法、管理松散等问题。

      2016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了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管理、履行职责、保障监督等工作规范。

  “但上海作为国际化大都市,社会治安的人物空前繁重,管理一支人数众多、委以重任的辅助队伍,单靠红头文件显然是勉为其难的。钱翊樑代表认为,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框架下,对辅警的管理必须纳入法治轨道。

福利待遇退出机制等应予细化

  钱翊樑建议,制定《上海市警务辅助人员暂行条例》,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为主要内容,集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条款。

  “警务辅助人员不能单独执法,但可以在公安民警执法时予以协助,包括在公安民警的指挥下从事辅助性工作。在安全保卫、经济侦查、网络侦查的相关执法岗位,经本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使用警务辅助人员。

  在录用问题上,钱翊樑代表提出,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法学专业毕业获曾经从事法律工作的优先录用。同时,应落实严格考核和退出机制。比如规定若有试用期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严重违法纪律的;严重失职,给公安机关造成重大损害获不良影响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此外,公安机关还应让警务辅助人员享受到应有的福利待遇。对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警务辅助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与奖励,并公开表彰。在警务辅助人员入职前举行宣誓仪式,以增强警务辅助人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