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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炎病毒下的“罪与罚”—— 涉疫刑事犯罪解读

    日期:2020-02-11     作者:马靖云(刑事合规业务研究委员会、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在全国人民齐心协力共克时艰的日子里,一个特别的“全国首例”又牵动了大家的视线。21日,青海公安发布一则警方通报,青海确诊病例苟某因隐瞒病情和归乡行程,严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现已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128日,公安部召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暨全国公安机关视频会议,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赵克志出席并讲话,对新冠病毒疫情期间打击涉疫违法犯罪活动作出明确部署, 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对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严重违法犯罪案件,要依法严打、组织精兵强将快侦快破,并及时予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非常时期,需要每一个普通人勇敢地承担起作为公民的责任,在病毒面前保护自己,也用法律的规范约束自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将结合近期网络热点关键词为您解读疫情时期可能涉及的高发刑事犯罪及相应量刑标准:

(一)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

关键词:故意隐瞒病情  拒绝隔离  故意传播

疫情期间,故意隐瞒病情,传播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新冠病毒携带者在公共场所向他人吐口水故意传播新冠病毒病原体的,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冠病毒感染的人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或是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如何定罪处罚?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过失犯本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

关键词:不合格口罩  

1、在疫情发生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用品,如不合格的口罩、消毒液等,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行为等,如何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2、在疫情发生期间,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或回收二次贩卖医用器材等行为,应该如何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3、 在疫情发生期间,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的名义,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做虚假宣传,应该如何定罪处罚?

【虚假广告罪】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之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 在疫情发生期间,不法分子妄图敛财、趁机哄抬物价,高价出售口罩、消毒液等,应如何定罪处罚?

关键词:哄抬物价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侵犯财产类犯罪

【诈骗罪】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以诈骗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挪用特定款物罪】未经合法批准,擅自将自己经手、管理的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调拨、使用到其他方面,如将上述款物挪作修建楼堂馆所、从事商业经营、投资工业建设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以挪用特定款物罪,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

关键词:伤医  撕扯防护服  编造虚假信息

在疫情期间,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或是编造、传播虚假疫情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例:2020126日,通州警方接群众反映,有网民自称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后,故意前往人员密集场所,意图传染他人。经调查,发帖人刘某未感染病毒,身体健康,供述其出于恶作剧心态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目前,刘某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已被通州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妨害公务罪】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定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寻衅滋事罪】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五)危害公共卫生类犯罪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六)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

在疫情发生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应该如何定罪处罚?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突发传染病传播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七)贪污贿赂类犯罪

在疫情发生期间,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款物或者挪用归个人使用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  

【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贪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款物或者挪用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三百八十三条、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第二百七十一条、二百七十二条 ,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定罪,挪用资金罪,依法从重处罚。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救灾、优抚、救济等款物,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定罪处罚。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八)渎职类犯罪

     在疫情期间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工作中,负有组织、协调、指挥、灾害调查、控制、医疗救治、信息传递、交通运输、物资保障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在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人员编制但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时,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拓展阅读:

对于具备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的相关人员,存在履职不力情况但未达到犯罪程度的,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予以党纪处理;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1

21日)21时,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通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进展。针对中央督查组对黄冈的督查情况,黄冈市市长邱丽新表示,这暴露了黄冈应对疫情不充分、防控措施不严、部分干部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黄冈市疫情严峻,确诊数量仅次于武汉,因此防控疫情是黄冈市目前的头等大事。黄冈市高度重视中央督查组发现的问题,已抓紧整改不胜任现职,包括在防控工作中不力的干部,其中3名县级干部被免职,乡镇党政正职干部免了3人,纪律处分干部202人。

案例2

鄂州市纪委查处了华容区段店镇三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马均平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问题。经查,马均平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在负责本村武汉返乡人员健康信息登记和数据上报工作中,明知本村《武汉返乡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中所填53名武汉返乡人员体温监测数据系虚假数据,仍然将该表上报给段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造成不良影响。截至20202110时,上述53名武汉返乡人员体温正常,无其他不良反应。2020131日,华容区纪委立案并给予其纪律处分。其他责任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九)涉野生动物犯罪

本次疫情与非法捕杀、猎食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息息相关,一时间关于野生动物的犯罪又重回大众视野,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涉及野生动物的罪名主要包括有以下几个: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规定如下: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购买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收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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