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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城市“I级”了吗?

    日期:2020-02-11     作者:张洁(调解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2020年的春节,非常不寻常。一场从武汉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席卷了全国,削减了春节应有的喜庆。大家都乖乖地在家一边以实际行动为国分忧,一边关注着疫情的发展。自123日广东省发布 《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第一个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后,“Ⅰ级响应”这个词不断被听到。

那么什么是“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启动以后又会发生什么呢?让我们来看看相关法规。

【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其中,特别重大主要包括:(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措施】

从目前新型肺炎的防疫措施看,全国大多数省(市 )都已经宣布将此疫情视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待了。根据以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区、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组织铁路、交通、民航、质检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分级反应】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国务院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信息发布、宣传教育、科研攻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应急物资与设备的调集、后勤保障以及督导检查等工作。国务院可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成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比如这个:

 

特别重大级别以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指导和支持。

比如这个:

【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国务院或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特别重大以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据央视新闻报道,继广东省后、截止到12521时,除尚未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的西藏外,所有发现新型肺炎病例的省份均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共30个省市!在省级政府发布了各项应急预案后,市级政府也纷纷发布本地的应急预案,全国人民(除西藏外)基本都在享受“一级待遇”!而这些措施的终止将由国务院或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疫情的演变情况来最终决定。

愿疫情早日得到控制,大家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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