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同仁: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已于2011年10月24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截止日期为2011年11月30日。为契合民事诉讼法再修改进程,推进民事诉讼法立法进步,促进民事司法公正,在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学界均已全面介入立法讨论并提出各自系统立法建议的当下, 发出律师(并代表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见解和声音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已公开向全国律师征集修改意见,以使此次《民事诉讼法》大修能够全面吸收不同利益群体的意见,充分反映律师的建议和民意。
为此,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联合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于2011年11月4日召开了研讨会,并共同成立了修订课题组,拟在广泛征集上海律师意见的基础上,共同起草对于《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修改意见,尽快提交全国人大。
为全面反映上海律师的建议,充分体现上海律师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专业水平,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在此发出倡议,公开向全体上海律师以及上海市各律师事务所征集对《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各位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可以将修改意见发送至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专用邮箱(shanghaiminwei@sina.com))。意见征集截止日期:2011年11月 22 日。
热切期望广大律师的真知灼见。
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