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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监管总队与本会联合召开律师配合看守所工作试点座谈会

    日期:2013-08-12     作者:纪律部    阅读:11,428次

        为贯彻落实新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进一步保障辩护律师会见权及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强化公安监所“法制文明窗口建设”,推动律师配合看守所开展法制宣传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2013年8月8日,市公安局监管总队会同市律师协会联合召开律师配合看守所开展法制宣传工作试点单位座谈会。

        上海公安监管系统始终将切实依法保障辩护律师会见权、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年初,市局监管总队、市律协联合签署了《关于共同规范律师执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工作的合作协议》,并印发了《关于组织律师配合看守所开展法制宣传试点阶段的指导意见》,选择长宁、虹口、普陀、松江、青浦区看守所及相应地区律工委为本市试点单位,要求相关律工委组建律师志愿者队伍,配合看守所对被羁押人员进行普法教育、为被羁押人员家属和罪犯提供义务法律咨询、与监管民警交流研讨相关法律问题、开展特邀监督工作等,试通过在本市有组织的推进律师驻看守所工作,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家属接待、对外宣传等,使公安监所、律师行业、被羁押人员及其家属实现多重共赢,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座谈会上,长宁、虹口、普陀、松江、青浦、宝山、嘉定、奉贤、杨浦区看守所所长分别介绍了今年以来律师通过机制性驻所配合看守所开展法制宣传工作相关情况,上述单位驻所律师代表分别交流了经验体会和做法,并积极为加强和深化此项工作献计献策。普陀区律工委委员、上海市劲力律师事务所驻普陀区看守所何友胜律师交流讲到:“律师驻看守所配合工作模式有新意,是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拓展,具有跨越性的进步,可以及时、专业、低成本、高效率地为到看守所的家属提供法律服务”;上海新华律师事务所驻长宁区看守所应少白律师交流讲到:“律师驻所工作是监管工作的亮点和法律延伸,有效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上海方正律师事务所汪军建律师、上海永盛律师事务所黄太来律师、上海市致远律师事务所张艳玲律师、上海嘉创润华律师事务所林凌律师在交流中均表示:“今日受公安主动邀请进行座谈,体现出公安监管对律师行业的尊重和信任,也体现出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今后将继续积极配合看守所工作,拓展法律服务内容,共同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大家一致认律师驻所试点工作意义重大:一是拓宽了对被羁押人员法律援助的渠道,有效保障了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二是强化了看守所宣传工作,有效化解被羁押人员及家属的疑虑;三是通过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有效疏导了被羁押人员及家属的负面情绪和极端思想;四是进一步规范了律师执业环境,有效打击了不规范、乱承诺的街头代理刑事辩护行为。

        会上,市律协领导表示,本市律师对本市看守所增加会见室数量、改善会见条件、规范统一会见流程等普遍反响良好,对监管总队在维护保障律师执业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所作出的具体工作表示感谢。市公安局监管总队黄志副总队长对各单位的律师配合看守所工作试点推进情况进行点评,并就下一步深化律师驻所试点工作、开展公安监所“安全规范管理、展示法治文明”窗口建设提出具体工作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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