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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社会责任报告(节选)

    日期:2012-03-22     作者:上海市律师协会    阅读:5,784次

一、上海律师的社会责任理念

(一)律师的社会责任是律师作为“法律人”的人格责任。律师的职业就是指导、辅助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的准则行事,律师的指导、辅助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当事人的行为及由此产生的社会后果,律师的职业行为必须对该行为及其社会后果具有社会责任性。这种社会责任无疑是所有“法律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法官、检察官、警官)的人格责任。
(二)律师的社会责任是律师的法律责任。《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这三个“维护”不仅要求律师必须对当事人负责,更要求律师在对当事人负责的同时,同样对法律、对社会负责。鉴此,是否具有社会责任感,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律师是否遵守法律的标志。
(三)律师的社会责任是律师的道德责任。道德是由社会舆论的评判及个人的内心信念所约束的行为准则。社会舆论赞赏具有社会责任感、主持公平和正义的律师;社会舆论鄙视唯利是图、不择手段的律师。一个丧失社会责任感的律师,必将受到“道德法庭”的审判,受到社会评判的责罚。
(四)律师的社会责任是中国律师的政治责任。中国律师是在改革开放的政策环境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在科学发展观的学习与实践中获得新生、获得发展的。中国律师必须且只有以极强的社会责任感激发出来的社会大局观和政治敏感性,投身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改革开放局面,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政治、社会、科学发展,才能巩固发展中国律师的自身地位。
(五)律师的社会责任是中国律师的历史责任。当下的中国律师同中国历史上的讼师相比,同西方国家的律师相比,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能以普遍具有的强烈社会责任感,义务为社会提供大量创造性法律服务。这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中形成的中国律师特色,既回应了转型期社会需要大量义务法律服务的社会需要,也成为当代中国律师的历史使命。
(六)律师的社会责任是律师自身修养和素质的社会表现。律师不仅以帮助他人为生计,更是为师之人。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为师之人,必然会自律自己以端正的修养、优良的素质为人表率,为人楷模。
(七)中国律师的社会责任感将造就中国律师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特殊社会力量。律师的社会责任感关系到律师的社会形象评价,关系到律师的社会作用大小,关系到律师的社会地位高低,关系到律师的社会使命内涵,关系到律师的未来命运和前途。党的十七大报告阐述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两个基本目标之一就是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上海的万余名律师在社会责任感的驱动之下,必将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娴熟的职业技能,参与各类社会矛盾的调处、化解,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特殊的贡献。
(八)中国律师的社会责任感将造就中国律师成为积极参政议政、建设民主政治的重要骨干力量。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和政治协商制组成的中国民主政治体制在宪法理论上属于“代议制”。中国的代议制就是由人民代表作为选区人民的权利代言人;由政协委员作为社会各界别的权利代言人。从权利代言人这个层面看,律师恰恰是职业化的权利代言人。如果由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律师群体将职业化、高素质的权利代言技能直接或间接地运用到中国的代议制中,中国的民主政治必将更加健全完善。
集合以上从不同侧面、角度对律师的社会责任的详尽诠释,一个完整系统的律师的社会责任观浑然而成,即:律师的社会责任就是以法律人的专业素养、以为人师的道德操守、以三个“维护”的特殊使命,为国家利益和民生利益,为社会和谐与社会稳定,为人类社会的历史进步和科学发展,发挥特殊积极作用的自觉意识和无私行为。

二、市委、市政府及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引导

        (一)市委、市政府对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视和引导。上海市委、市政府对加强上海律师建设,充分发挥律师作用非常重视。
 2009年11月3日,俞正声书记、韩正市长会见了荣获“上海律师调解化解社会矛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邵曙范等10位律师。俞正声书记在会见中明确提出:“上海正处在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处于社会矛盾的突显期与多发期。在处理这些社会矛盾的工作中,除了依靠必要的司法、行政手段,也需要依靠调解,通过包括律师在内的社会各方共同协商,找到化解矛盾的关键点,更有效地推动社会各类矛盾纠纷的化解。律师工作责任重大,希望广大律师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捍卫者,努力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建功立业,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把是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检验自身职业道德水准和执业能力的重要标准,坚持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做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
        同年11月18日,俞正声书记在一份徐汇区律师的社会责任报告上批示要求:“如何在建设和谐社会、法治社会,特别是法治政府过程中更好地发挥律师作用,拟可组织力量深入研究,形成系统的意见。”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吴志明在历次政法工作和律师工作会议上也反复强调:上海律师是讲政治的,上海律师已成为上海和谐社会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当前社会矛盾突显时期,需要广大律师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应该在信访终结过程中引入律师,进行评审,提出意见。律师作为“第三方”,可以做到“旁观者清”,为政府提供一个实实在在的报告。为了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需要建立一个全市的大调解体系,上海律师在参与群体矛盾化解和大调解体系中大有可为,要不断鼓励律师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在市领导的重视关心下,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先后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重要作用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引进律师参与市领导调研信访突出矛盾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上海律师参与建设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参与信访及化解突出矛盾的工作目标。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建立了两项上海地方立法、修法听取律师协会意见的长效机制:一是在律协召开座谈会听取律师对上海拟立或修订法规的修改意见,二是函请律协对上海拟立或修订的法规提供书面修改意见。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与市律师协会也签署了《关于本市政府立法过程中听取市律师协会意见工作备忘录》。建立完善了上海律师参与地方立法、修法和地方规章制定、修订的制度。
 (二)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的引导和组织。在市司法局的部署下,上海各区(县)司法局通过树立一大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优秀律师为示范榜样;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区律师代表团会议、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座谈会、“法律进社区”推进会、担任区人大代表和区政协委员的律师参政议政务虚会、青年律师强化培训班、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会、“律师之家”沙龙等活动为动员方式;通过日常的、细致的、贴切的对律师事务所的走访、服务、支持为凝聚力,大面积地激励了上海律师的社会责任感,并形成了上海律师以参加社会服务、促进社会和谐为荣的行业文化氛围。
各区(县)司法局还通过四级法律顾问长效机制的设立;通过数以百计多渠道、多层面的常设性法律援助、义务法律咨询窗口的设置;通过参政、议政、督政席位的积极争取,为具有社会责任感、具有社会服务积极性的上海律师搭建了为区政府及其各部门、为社区及其各居委、为社会团体和特殊群体的和谐稳定与民生利益提供义务法律服务的网格化平台,为上海律师全面发挥社会服务功能创造了用武之地,为依法治市、依法行政提供了专业力量的保障。

三、上海律师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实绩和典型事例

(一)上海律师积极参与化解维稳。据统计,面对社会矛盾的突显、多发期,上海有3500多名资深律师义不容辞、临危受命、迎难而上,以中立第三方的独特身份,以弄得清事实、分得清事理、找得准法理、抓得住心理、讲得通道理的专业优势,以亲力亲为、任劳任怨、百折不饶的精神作风,3年来成功化解了近5000件历史遗留的和突发的疑难复杂矛盾以及群体性冲突纠纷,维护了群众的根本权益,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尊严,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并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积累了宝贵经验。
 (二)上海律师积极参与大调解。在2006年11月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明确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加强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为配合这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布局,上海有4000余名律师在业余时间投身于大调解体系中的法院诉调中心、街镇社区调解中心、居(村)委调解工作室以及劳动纠纷、动拆迁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医疗事故纠纷等专业性人民调解平台,大大充实了调解员数量,大大提高了调解员素质,大大推广了“三会一代理”即(听证会、协调会、调解会和群众代理)制度,为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作出了非凡的努力。
 (三)上海律师积极参与法治政府的建设。目前,上海已有2000余名优秀律师义务成为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镇社区、各居(村)委的法律顾问,并为参加信访接待的市、区各级领导提供了一对一的专人配置,为实施化解信访积案包案制度的各区(县)四套班子领导提供了一对一的专人配置,为政府应急处理社会突发事件和公共危机管理上的复杂善后事宜提供了律师志愿团、服务团的配置。
 (四)上海律师积极参政、议政。上海律师中现任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已经超过150人。他们在积极履职中,因提交议案、提案的数量和质量出众而被誉为“金牌代表”、“金牌委员”、“履职积极分子”。不仅如此,上海还有不少律师也通过应时应事向领导建言献策,重大事项、重大活动、重大项目的专题研讨成果等各种形式投“智”于直接或间接的参政、议政活动。
(五)上海律师积极推进“法律进社区”。近年来,上海已有400余家律师事务所无一遗漏地与所有街镇社区结对,3000余名律师与居(村)委结对。大批量的律师义务奉献,带着法律进社区、进居(村)委,在上海实现了法律进社区的全覆盖,徐汇、黄浦、卢湾、静安、普陀等中心城区均实现了法律进居(村)委的全覆盖。在“法律进社区”的服务平台上,上海律师以街道常设的窗口服务、小区的双休日定时服务、“夜门诊”形式的定点服务、不定时巡回服务以及社区群众普遍关心的“老人维权”、《婚姻法》、《继承法》、《劳动法》等热点服务,平均每年为社区百姓义务咨询数十万人次。上海律师带着“法律进社区”的长效机制,进而又催生了法律进小区、进校园、进工地、进农村、进军营、进外来人员集聚地、进监所等活动,取得了法律渗入全社会的“蝴蝶效应”。
 (六)上海律师积极为受国家保护的特殊社会群体提供法律援助。近3年中,上海律师不仅为低收入、经济困难的市民办理了2.5万多件法律援助案件,还在覆盖各街镇司法信访窗口及居委的上千个法律援助联络点上,义务提供了数十万人次的法律咨询服务,并通过女律师志愿团、残联法律服务团、侨联法律服务团、老干部法律服务团、职工维权志愿团、青年律师志愿团等各种义务服务平台,为受国家保护的特殊社会群体提供了法律援助服务。
        (七)上海律师积极开展法制宣传。上海律师正在成为上海全民普法、宣讲新法的主力讲师。他们带着普法的社会责任使命,在承办业务之余、在精心备课之后,活跃在各级政府、各个社区、各种团体、各家单位和电视、电台、网站的法制讲台上。
 (八)上海律师积极投身公益活动。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万余名上海律师,不仅义务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还以不同方式、不同程度地为社会公益事业作出奉献,充分展示了上海律师行业群体的整体精神风貌。汶川大地震,上海律师界在一周时间内共捐款840余万元;玉树地震,上海律师界也捐款逾百万元。

四、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积极意义

上海律师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举措,使律师的社会服务功能得到了长效、持久、充分的发挥,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具有重大意义。
(一)加强和创新了全民普法和守法的社会管理机制。在各社区,进而延伸至各小区的大面积、全覆盖的各种形式的义务法律咨询,使地区性普法工作从原来地毯式的平面普及走向高密度点状的、有针对性的深入化普及,使社区公民的守法水平因法律服务的及时到位而得到提升;使大量家庭矛盾、邻里矛盾和其他纠纷争议在萌芽状态得到缓解或及时转入正常调处程序。
(二)加强和创新了政府依法行政的社会管理机制。区政府及其各部门、各社区、各小区四级法律顾问制度的常规化、长效化,使基层政权依法行政的执政能力和行政执法的执法水平得到了持久有效的专业辅助和专业督促。
(三)加强和创新了化解群体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社会管理机制。司法局搭建的网格化义务法律服务平台,保证了律师的专业服务能第一时间到位,对区域内突发性社会事件、群体性矛盾能及时缓解冲突,进而跟踪疏导,最终正确解决,并由此形成律师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专业服务机制。
(四)加强和创新了人民调解、促进和谐的社会管理机制。随着社区街道的司法所改由司法局垂直领导,律师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的社会服务功能将产生更为积极的叠加效应,这包括有机会将律师的社会服务功能进一步引伸到社区的人民调解工作等各项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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