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发展空间,将来可由公职律师担任......”
“建议建立房地产中介信用评级制度......”
2016年上海“两会”正在进行时,备受各界关注!
以上这些是出现在政协上海市十二届四次会议上的“律师好声音”,无论从社会热点问题治理到法治专业领域的建设,律师代表委员都有关注。
目前,《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个方面,对“大力建设法治上海”做了全面部署。我认为,篇幅似乎可以再长些,举措似乎可以再多些,特色似乎可以再强些,亮点似乎可以再浓些。
例如,在“科学立法”方面,能不能明确强调加强“立法协商”,能不能直接破题“委托独立第三方起草法案”。再如,在“严格执法”方面,能不能强力推广和责任清单、权利清单制度,能不能制定系统的政府行政程序规则。又如,在“公正司法”方面,能不能将全国司法公正、司法文明等指数最高设定为上海的定位。还有,在“全民守法”方面,能不能在强化市民“规则精神和契约意识”之前,首先强调应增强市民的“宪法观念”。
而关于上海律师业发展规划的问题,中央政法委孟建柱书记在去年八月“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从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刻阐明了律师的职业属性与律师事业的发展规律,对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促进律师事业发展,作了系统论述、全面安排,特别提出要制定律师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并将其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中统盘考虑。
其实,早在我国《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就有对律师服务业的表述。如: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法律服务机构。加大对法律服务业政策扶持和保障力度,改善法律服务业发展环境。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要求、较为成熟的法律服务制度体系。
因此,在上海“十三五”发展规划制定中,应明确推进上海律师业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责任状”,使得律师业发展的目标更加明确、举措更加给力、保障更加有力,为法治政府建设发挥独特作用。
早在5年前,游闽键曾反映过上海对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未能给予优惠提出建议,此后他年年认为“不满意”,年年递交提案,今年也如此。上海市交通委表示,他的提案涉及到许多部门,但今年肯定会有所推动。
游闽键又问上海市交通委关于当前社会比较关注的专车问题。游闽键问:“打车软件的专车服务是否合法是目前争议很大的一个问题,在监管上存在难度,‘案子’根本做不过来,交通部到底持什么态度?”
“市交通委”工作人员回答:“交通运输部对于专车的管理办法今年上半年肯定会实施的,将对车辆、人员和平台都会作出相关规定。目前包括上海在内的全国各地都在等待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的出台。出台以后各地可以根据该规定严格执行。如果交通运输部授予一定操作权限的,上海将根据实际情况来实施。”
游闽键继续追问:“现在这个行业发展很快,你们依据现有的法律如何执法呢?”
“市交通委”工作人员说:“现在的规定是这样的,对于以专车为名,从事客运活动的,涉嫌违法的,依法给予查处。”
“你们对于平台如何处置呢?”
“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对于这个平台的处置还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除非他们涉嫌刑事犯罪或非法言论。除此之外,我们没办法让他们(平台)停止运营。”
按照现行法规,非营业性车辆一律不得违法从事营运,其中包括披着“专车”外衣从事非法客运的“黑车”。2015年,市交通执法总队共立案查处专车非法客运案件1250余件。
对此,“市交通委”工作人员表示:“交通执法总队对非法客运的处罚,主要依据市民举报,现场执法,加上手机上有接单记录,有交易行为的,然后才对他们非法客运行为作出处罚。”
游闽键继续针对平台发问:“你既然认为他们存在非法客运的行为,应该有足够的措施来消除这种行为,至少有足够的措施抑制这种行为。我不是说不可以处罚,是可以处罚,但是因为平台摆在那儿,很让人奇怪,对于这个平台政府不去管,但是如果有人用这个平台就要被处罚。”
“现有的法律只能认定他们(人车)属于非法客运,如果今后规范了,我们会对人车及其他具体运营方面作出要求。”“市交通委”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一次重要的制度创新,引进外部的专业团队,加盟政府法制工作,对于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提升政府公信力,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对于我们律师委员来说,如何去除僵尸法律,也就是没有用的法律,需要创新。创新,实际上来自于制度上的挑战,法律上的挑战。创新能建立新的经济模式,新的社会利益分配模式”,黄绮说:“去年我提出了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这也算是政府工作管理的创新。我们有7个兼职的优秀律师和5个教授成为了政府法律顾问,政协曾开过有关这方面的理论与实践研讨会,看一看到底怎么去做。这个制度刚刚开始尝试,政府和顾问是签合约的,内容涉及到顾问需要从事一些课题,并提供咨询意见,还要求顾问至少代理两个以上诉讼案件。”
黄绮认为,作为提案人,她觉得政府法律顾问可以再往前走一步,将来实施了几年以后,政府法律顾问由兼职的律师来担任转为专职的公职律师。专职的公职律师不再是政府某个部门彬彬有礼的客人,而是某个部门的主人,这样更加明确职责,该做什么就做什么。“所以我觉得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将来有非常大的空间,市政府和法制办在这样的创新上是得分的,这个得分少不了我们的律师。”
市政协提供的《市政协关于编制‘十三五’规划的若干建议》中提到,在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方面,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监督作用,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并使之成为各级政府“标配”,将政府法律顾问的合法性审查纳入行政决策程序,提升政府法律顾问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参与度。
多一些“社区居民公约”
上海市“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中提及创新社会治理时,强调“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安翊青建议借鉴在不少国家和地区已经趋于成熟的“社区居民公约”制度,即根据社区特点和居民意愿,由居民自主制定社区内涉及环境卫生、治安防范、设施管护、公共秩序等内容的公约,通过共同签署形成社区居民共同遵守的自治规章。
上海已经在部分地区进行了“社区居民公约”制度的尝试,但在制度推行过程中还是存在比较多的问题,包括居民参与热情不高、听取意见不够充分、制订程序缺乏规范等问题。安翊青建议未来在全面推进“社区居民公约”制度建设过程中,重点加强宣传推广、专业指导、规范程序,并明确“社区居民公约”所具有的执行效果,推动更多居民参与制定公约的积极性。
上海要提升危险废物处理能力
安翊青还向环保部门、工业园区及具有较强处理危废能力的企业等进行调查了解到,目前上海市危废处理存在一些问题。“危废处理能力不平衡,且不能满足需求。”她说,我国危废种类共有49种,目前上海危废处理企业能处理其中44种,部分危废处理能力不足。并且选址不科学,上海104个工业园区里仅十分之一配套建设了危废处理厂,其余处理厂均距离园区较远,有的还要跨省市处理,转移过程中增加了风险。“另一方面,危废处理技术较为落后,容易造成土壤及大气二次污染。”据市环保局公布的《危废经营许可证名单》,本市30家危废处理企业大多数仍用较传统的焚烧、填埋等手段处理危废。
安翊青建议,由市环保局牵头,与工业园区管委会进行信息联动,鼓励具有先进危废处理技术的企业和开发先进危废处理技术的企业落户上海各主要工业园区,并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政策,做好项目补贴扶持工作。
建立中介信用评级制度
房产中介门槛比较低,从业人数执业操守良莠不齐、利用购房者求房心切,发布虚假信息或恶意欺诈、唆使交易双方签订“阴阳合同”。随着城市的发展,沪上房产中介乱象一直被市民投诉。在今年上海政协会上,安翊青、汤明菊、董美娣等委员提出整治房地产中介乱象,在立法层面上,明确对房地产中介公司监管;探索建立对房地产中介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级管理制度,严查违法行为。
政协会之前,安翊青、汤明菊、董美娣等委员就对沪上的房产中介市场进行了调研,发现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购房者购买第二套个人住房时,因首付不足计划购买一个总价较低的房屋,中介为赚取更高的佣金,诱骗购房者购买总价更高的房屋,并说可以设法帮其认定为首套房,从而少付首付并从银行获得较高比例的贷款。购房者为此签订了购房合同,结果因贷款未获批准交易失败,无奈向房主支付了高额的违约金。
二是,相当一部分房地产中介公司以避税或规避限购的名义唆使交易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特别是做低房价的现象非常普遍。不仅造成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也给购房交易增添了诸多法律和市场风险,扰乱了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
汤明菊委员说,这是与沪上目前房产中介监管措施还不够到位所引起的。目前房产中介行业本身的准入门槛比较低,再加上现在公司资质要求大大缩减,而且对从业人员自身的专业知识水平要求并不高,导致了本市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的队伍整体素质偏低。而在服务消费者时,不少从业人员暴露出唯利是图、法制观念淡薄、操作随意、骗取中介费等不良行为,为此常常引起交易人员与中介公司的纠纷。
对此,委员们建议,沪上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工商局等职能部门应当加大对房地产中介市场乱象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制定相应的行业性的规章,从制度上建立起对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全面监管体系。
安翊青委员称,特别是对于房地产中介虚假陈述的情况,应当制定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例如根据澳大利亚的相关法律,如果房产中介个人进行了虚假陈述,将被处以100 pently units(即100个处罚单位,大概为15000澳元,相当于人民币75000元)的罚款,这对于遏制虚假陈述的问题具有很强的震慑作用,提高违法成本。
此外,还要探索建立对房地产中介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级管理制度,适当提高从业门槛,并建立正常的公司及人员退出机制,将不合格的中介公司及从业人员及时淘汰出局。
同时,还可以借鉴日本国土交通省的相关做法,即在行政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检索各地房地产中介的负面信息,以便房产买卖双方都可在选择房产中介时进行相应的参考。
协同推进公共自行车租赁项目建设
“推广自行车出行符合‘低碳减排、绿色生活’的理念,不仅能大大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建设低碳环保型社会意义重大,还可以提高道路利用率、缓解拥堵、为市民提供出行便利。”市政协委员安翊青1月24日向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交提案,建议在全市范围内协同推进公共自行车租赁项目建设。
虽然这不是一个新话题,但近年来,上海在这方面所作的努力收效甚微,这让安翊青有些着急。她在提案中说,上海人口素质普遍较高,对绿色出行的认同日益高涨,但在实际推广中,由于缺少像杭州那样便利的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很多市民在近距离出行时,首选仍然是出租车。
“导致绿色出行项目难以推进的主要原因是‘便利性’问题。许多市民表示,现在公共自行车租赁的网点太少,之前只在闵行和张江地区有,最近普陀区长风地区才开始试行。这样,会产生诸如‘在闵行借了车,骑到徐汇区后,还必须骑回闵行还’的问题。”安翊青分析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产生不如不借的想法,也很正常。同时,也有一些市民认为,目前公共自行车租赁需要办理相应的卡才能完成支付,且需要事先申请,很多人也嫌麻烦。
安翊青建议由市交通委牵头,在全市范围内协调推广公共自行车租赁项目,她出了几个点子:
一、建立全市统一租赁网点。在每个区增设公共自行车租赁网点,覆盖各个重要商业中心、旅游景点、党政机关等人流量大的区域。同时,所有网点实现在通借通还的功能。
二、采用多种技术手段提供承租服务。目前各种电子支付手段非常丰富,本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网点可以通过与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这些第三方支付企业合作,实现租赁款项的移动支付,尽可能为承租人提供便利。另一方面,由于第三方支付已经与个人信用记录相挂钩,因此也可以借此进一步保障公共自行车租赁的安全性。
法律法规要适合中国国情
“屠呦呦获得诺贝尔奖给了我很大的震撼。近年来,我们不断引进西方的法律法规、社会治理方法和企业管理理念,但事实证明,其中许多并不适合中国的国情。希望我们可以通过政协这一平台凝聚各界智慧力量,形成更多真正适合中国的方法和理论,并发扬优秀的传统文化,让中华文化成为老百姓的精神支柱。”安翊青委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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