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9日上午,上海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研究委员会与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业务研究委员会在市律协35楼报告厅共同举办“ 著作权法修改与研讨 //www.batvfd.com/meeting/meeting/conference.jsp?id=758bea6d7a4b41978620581f36889497 ”讲座,特别邀请到原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许超前来对著作权法修改进行专题演讲。
本次讲座由知识产权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刘民选主持,知识产权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傅强国、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马远超、副主任唐济民等120余名律师参加。
许超司长曾参与过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以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制订和修订工作。他从著作权法与侵权责任法、刑法等上位法的关系进行分析,然后对今年3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的修改内容进行详细分析,修改内容涉及作品定义、著作权内容、权利归属、邻接权、著作权合同法以及著作权集体管理等。
在场律师在许超司长的演讲之后,纷纷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并就征求意见稿中几条颇具争议的规定与许超司长进行了交流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