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归档/档案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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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办理人员,携律所介绍信,将需要归档材料携带至“上海律师事务服务中心”,由中心审核材料后签收,给予办理人员“材料收取证明”作为凭证,并将相关档案材料按照相应类别归并于相关人员的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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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清单
1.归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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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档案保管要求类别的、有保管价值的档案材料。
具体的内容如下分类:
1)履历材料;
2)自传材料;
3)鉴定、考察(核)材料;
4)学历(学位)和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材料;
5)政审材料;
6)加入党、团组织和民主党派材料;
7)奖励材料;
8)处分材料;
9)工资、任免材料;
10)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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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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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注明办理事由,盖章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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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材料收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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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海律师事务服务中心”收取材料后,提供给律师事务所,以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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