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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时间:2017年3月24日受 访 人:吴良谟
采 访 人:李海歌 刘小禾
采访人:今天我们很高兴在律师界的老前辈、虹口区法律顾问处首位主任——88岁的吴良谟老师家里,共同回顾上海律师恢复重建时期,虹口区法律顾问处的筹建情况以及虹口律师的起步、发展历程。
吴良谟:我是1930年出生的, 1952年3月参加工作,曾在四川北路区税务局工作。1954年“五四宪法”公布后,检察院筹建之时,我被抽调参加检察院培训班学习了6个多月,结束后分配到提篮桥检察院。1960年提篮桥和虹口合并时,我就到了虹口区检察院,一直到文化大革命。“文革”期间调过好多工作:被下放到海丰农场做知识青年的带队干部、在军管组材料组里帮助搞外调材料、在虹口区飞虹俱乐部里办专门学习班、审查虹口区公安局原来政保科的干部等。当时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只有军管组,检察院、法院的牌子都摘掉了。
由于之前我在军管组里的审理组(代替法院的职能)的时间较长,办案子、平反冤假错案等,在后来军管组撤销、检察院、法院重新挂牌时,我没有回检察院,而是被分到虹口区法院。
1980年初,法院要抽调人员去筹建区司法局和法律顾问处,当时我与王汝德、王文忠等几个人就离开了法院,开始了筹建工作。这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需要熟悉地方情况,要经常与街道、地区打交道,单位名称还不叫区司法局,而是区政府里的司法科,有的同志调出来前是法院院长,调过来当个科长,便有些想法,也有的同志不愿意做了,就调回去了。
筹建法律顾问处各方面都很艰苦,算是白手起家。财政上给了我们5千元开办费,没有办公用房,税务局就给了我们几个房间,区政府给了我们5张桌子,只能两个人挤一个写字台。虹口区法律顾问处(后来改称虹口区律师事务所)是1980年12月成立的,办公室的牌子挂在海南路40号,正式挂牌仪式时的照片我还保留着。
刚成立后第一个月就接了34件案子,人手显然不够。我就在开拓律师业务的同时,到有关单位走访,物色了几位学过法律的人调过来当律师,像杨其生、赵文才等。但因编制有限,进人很难,于是就去选择一些学校、企业的人员担任兼职律师;挑选符合条件的从法院、公安退休的人员来担任特邀律师。我所特邀律师最多时约有近50名,事务所的接待工作就是由从虹口法院退下来的同志专门负责,延续了很长时间。我还想办法在外面商借了些学过法律、爱好律师工作的人过来作为“律师工作者”,以补充律师人员之不足,其中有15人后来正式当了律师。
我们律师事务所成立的时间较早,市区司法局和上海市律师协会都非常重视,记得有一次在零三招待所组织律师业务培训,给我们虹口区参加培训的名额是全市最多的。
当时办理的案件主要是刑事案件,也有一些民事案件。在1980年事务所成立到1983年“严打”时期,由于社会上对律师工作有些误解,律师的作用没有充分地发挥出来,影响了我们律师的情绪,有些人精神不振,还有的打起了退堂鼓。区司法局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很是重视,向区委书记作了汇报,区委专门召开律师座谈会,鼓励律师做好辩护工作,不要有思想顾虑,有什么意见或者矛盾可以向区里汇报。我们律师又有了信心,振作起精神,配合“严打”,认真办好案件。我们所1983年里光刑事案子就收了700多件,因此区委还出了简报,对律师工作予以肯定。
一段时间后,律师人数开始多起来了,区司法局让我们分成两个所,于是成立了“虹口区第一律师事务所”和“虹口区第二律师事务所”,我任一所主任。一所和二所的负责人都是从法院、检察院抽调过来的。再后来根据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的新要求,一所和二所分别改名为“沪江律师事务所”和“东吴律师事务所”。我在沪江所一直工作到物色好新的主任,于1991年退休,
当年在开拓律师业务方面,我花了很多的心思。经常为区里进行普法讲课,宣传律师作用。有一年我们配合区里举办的自贡灯会,在鲁迅公园里开展法制宣传。前来参观的游人非常多,我所就在公园里设摊接待,灯会十多天里,我们的律师每天晚上轮流值班,解答法律咨询。
在工作中,我们与市第二律师事务所联系得比较多。我们刚成立的时候,工作人员多是从法院出来的,不太熟悉律师业务,市二所成立时间更早一些,他们那儿有经验的老律师比较多,我们两家又同在四川北路横浜桥附近办公,我们就常到他们那里去学习取经。
我担任主任时,民事、刑事等业务都做过。在我承办过的案件中,令我印象比较深的是严打时期在无锡法院的一件刑事案件。被告人是个大学生,即将从复旦大学新闻系毕业。他先与一个无锡姑娘谈恋爱,后来又和其妹妹好上了,于是姐姐就吃醋了。有一天,该大学生和妹妹在外谈恋爱,两姑娘的妈妈就让姐姐去把妹妹找回来,同时硬说被告人强奸了妹妹,将其送到派出所。警察告诉他,交代好问题就能回去,于是被告人就承认了强奸,但承认之后就马上被警方拘留,后被告人又大吵大闹,反口不承认了。被告人的姐姐到上海来请律师,我和王汝德两人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我们去会见被告人的时候,连声喊冤的被告人拿出写了二十多张纸的材料,详细叙述了该事情的来龙去脉,我们把这份材料送到了法院。同时我们在阅卷的时候发现,指控犯罪的证据存在很大的矛盾,我们就申请法院找被告人了解情况,同时将证物重新化验,结果两次化验结果都没有发现有性行为的痕迹。我们认为应当作无罪辩护,法院采纳了我们的意见,案子退回补充侦查。谁知时隔半年后又起诉到法院,我们还是作无罪辩护,结果律师照辩,法院照判,最后判了5年有期徒刑。被告人上诉至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我们还没有来得及准备辩护词,就马上赶往无锡中院,开庭审理时他们答应了。但当我们回到上海仅一周,维持原判的判决就下来了!我们就写信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反映这起剥夺被告人权利、违反诉讼程序的事件,希望法院维护法律正义。但江苏高院不是纠正错误程序,而是跑到上海来找司法局反映情况,竟然怀疑律师这么积极办理此案,是不是得到了被告人什么好处,让司法局配合调查我们。其实这个案子我们只收了100元。为此我专门写了材料,向某法制刊物投稿,听到有关反映是:上海律师胆子这么大,敢指责法院云云。后来才得知,此案所谓被害人的一名亲戚是当地检察院的副检察长……障碍重重,非常遗憾,该案没有得到纠正,我对这个案子印象非常深刻,为此写了许多材料。1984年评职称的时候,我也写了有关材料,至今还保存着。
之后应聘担任法律顾问逐渐成为律师的一项主要业务。虹口区里对这方面比较重视,我所的法律顾问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还在一些企业设立了由厂长或中层干部担任的法律顾问联络员,给他们培训、上课,很好地推动了法律顾问业务的发展,有好几位联络员后来考出律师资格证当上了专职律师。
我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数量较多,最多时有一百多家呢,经常在《新民晚报》等报刊发表法律声明,有我自己出面的,也有代表单位或厂长、经理等的授权声明,社会影响非常大。企业聘请法律顾问在报刊上刊登启事的数量很多,这在当时也是法治宣传的一种形式。律师收费非常低,当时至多三五百元。
我很注意收集有关公开发表的律师业务的文章、照片以及聘请法律顾问的启事等,最早是1983年的,剪下来作为资料,随时备用。
国办律师事务所人员的工资起先是国家照发的,后来事务所有了收入,能够自收自支了,财政上就不发工资了。我担任主任的时候,办公用房和职工住房都要自己想办法解决,我很注重资金积累,用赚了的钱支付办公用房的租金,1991年还买了几套公房, 每平方1000元左右,分配给所里的律师。年底除了开销,结余部分可以提12%作为奖励。
上海市律师协会对我们这批老律师很照顾,每年给我们订份报纸,到岁末年初、重阳节等都会开展组织活动。我记得是王文正老会长最先开始实行的,之后的几任会长也很支持,集体活动一直坚持到现在。平时还有上海市律师协会资助的小组活动,每隔一段时间可以聚一聚。上海市律师协会的医疗互助金也挺好的,看病自付部分有90%可以报销。大家都很感激上海市律师协会。
我1991年退休后,因所里人员比较多,我当时就带了一批退下来的特邀律师,仍旧在横浜桥附近的办公室工作,作为沪江律师事务所的分部。后来还去事务所里搞搞接待,一周去一天左右。
现在上了年纪,不大出去了,我和老伴与年纪稍微轻一点的邻居一家结伴养老,子女也住得近,常来照料。生活过得还可以,心态挺好的。
采访人:虹口区法律顾问处成立时间较早,在法律服务方面走在全市的前列。吴主任虽已年届高龄,仍记忆清晰,娓娓道来,还为我们展示了他精心保存的担任主任期间反映事务所业绩的许多文稿、剪报及工作简报等,非常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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