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2日下午,市律协破产清算业务研究委员会在律协第一会议室举办了破产业务指引起草座谈会,对《破产申请业务操作指引》、《债权人会议的筹备及召开》的起草进行了讨论。 本次研讨会由破产清算业务研究委员会副 主任朱小苏律师主持,10多名律师参加了此次会议。
首先,指引的执笔律师介绍了两份指引起草的背景。与会委员指出,近两年,在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关于破产案件立案受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相关规定,破产案件受理量激增,增加了律师开展破产申请业务、债权人会议筹备及召开业务的实际需求。有鉴于此,委员会筹备数月,经多次讨论和修订,起草了《破产申请业务操作指引》、《债权人会议的筹备及召开》。其中,《破产申请业务操作指引》分别就债务人、债权人及其他特殊主体破产申请的文件规范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债权人会议的筹备及召开》分别就律师作为管理人、债权人代理人时参与债权人会议筹备、召开、表决事务事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此后,各位参会的委员对两个指引中多个条款进行了讨论,并形成较为集中的修改意见。李凯律师对修订意见进行了统稿。
参会委员还对研究会破产业务指引的下一步起草及修订工作进行了讨论。参会委员均对破产法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关指引的必要性提出了客观的评价,并一致同意对《律师代理破产债权的申报与审核业务操作指引》、《上海市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参与办理本市破产案件使用管理人工作平台操作》进行进一步的修订。在吸纳委员们的建议后,研究会将进一步完善破产业务指引的起草及修订工作,并尽快开展下一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