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海两会期间,市政协委员、市新联会会员、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珊珊提交了一则保护管理相对人(自然人)隐私权的提案,倡导普及个人隐私权概念,形成尊重隐私权的社会风尚。
徐珊珊以2021年的两起行政处罚后信息传播事件举例,两起案件中,几人均因嫖娼受到行政处罚,随后相关信息被作出行政处罚的机构以互联网通报、张贴处分决定等形式披露后,在网络上大量流传,当事人均面临“社死”。
徐珊珊认为,在相关信息的网络传播过程中,应当注意区分公众人物和普通自然人:
——对于公众人物,《民法典》第1025条规定,为公共利益而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即使存在失实,也不必然承担民事责任,除非存在捏造歪曲或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未尽合理审查或使用侮辱性言词等贬损他人名誉。因此,对于失德艺人的深入挖掘报道有合理性,因其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
——对于普通人,因不涉及公共利益,隐名警示完全可以达成教育目的,在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采取实名张榜的方式并不可取,作出行政处罚并张贴的机构、上网传播的网民均可能涉嫌侵犯被处罚人的隐私权。
徐珊珊认为,保护受行政处罚人的隐私不意味着“护短”,受行政处罚记录信息可在有关行政部门的系统查询中,以合适方式提供给其利害关系人,以便在入职、结婚等重要时刻以参考。
徐珊珊建议,上海市相关行政机关按照或参照《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规范向社会公开涉自然人的行政处罚文书;明确上海市各类校纪处分不应向社会公开,规范如何校内公开并保护受罚学生的隐私权;倡导学习《民法典》普及个人“隐私权”概念,对身边普通人形成尊重“隐私权”的社会风尚;完善依申请完整公开行政处罚文书的制度,从而保护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完善个人信用制度。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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