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市人大内司委征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修改意见,市律协经由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商事争议解决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研究、征集委员修改意见,详细阐述了修改理由,并由市律协于9月21日书面提交市人大内司委。
此次修改涉及条文众多、意见阐述详尽,形成定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修改意见共17条,2100余字,内容涉及第三条的保护对象范围、第五条不受干涉对象的具体范围界定和第八条对于用词的改善等内容。
市律协商事争议解决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倪伟、 市律协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阮露鲁、戚建国、周伟、丁洪平、曹憬、徐洁、陆玮斌、王诚等律师主要参与了此次修改工作。
此次修改涉及条文众多、意见阐述详尽,形成定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修改意见共17条,2100余字,内容涉及第三条的保护对象范围、第五条不受干涉对象的具体范围界定和第八条对于用词的改善等内容。
市律协商事争议解决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倪伟、 市律协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阮露鲁、戚建国、周伟、丁洪平、曹憬、徐洁、陆玮斌、王诚等律师主要参与了此次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