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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研讨会通知

    日期:2012-06-14     作者: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 近日公布了《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在2012年7月1日正式施行。买卖合同纠纷是律师执业过程中最为常见的纠纷类型之一,该解释涵盖了买卖合同纠纷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内容详实,是律师办理该类案件过程中极为重要的法律依据。
为此,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将为此召开一次学习研讨会,将对该解释的各个条文进行逐一梳理,并针对该解释中疑难问题进行研讨。
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定于2012年6月25日(周一)14:00—16:00 在 上海市律师协会35楼报告厅召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研讨会”
承办单位: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
会议时间:2012年06月25日 14:00 / 2012年06月25日 16:00(周一)
会议地点:市律协35楼报告厅(肇嘉浜路789号35楼)

请各位委员准时出席,同时欢迎感兴趣的律师参加。此次活动计入培训课时,请带好会员卡。

注意事项:
1、因场地有限,感兴趣的律师请尽快报名。名额【120】人【点击此处报名 //www.batvfd.com/meeting/apply/4844e7f540ae44a9bfe600024ec32535】 2、活动向本市律师及实习律师公开,报名者请持本人会员卡或实习律师证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并请记住自己的报名编号。 3、如因有事不能参加当日活动的,请提前一天联系我们,以便将名额留给其他感兴趣的律师。 4、会议期间请保持安静并遵守会场秩序,手机请调至振动档。 联系人:金鹰 联系电话:64030000-107

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

二0一二年五月一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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