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郭延曦律师事务所:
张金权的人事档案已于2014年07月23日寄到上海市律师事务服务中心(肇嘉浜路789号20楼;邮编200032;电话:64030000-143),至今无人前来办理,请贵所人事管理人员尽快来我处为其办理档案转入手续。
所需材料:
(1)由区县司法局(政治处或律公科)开具的档案委托保管函;
(2)律师事务所行政介绍信(原件);
(3)《上海市职工录用名册》(原件);
* (4)《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调入(出)人员备案表》2份(原件);
* (5)《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履历表》(原件);
(6)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 表格可在东方律师网-上海市律师事务服务中心-人事档案管理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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