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为了防止疫情进一步蔓延,全国31个省区市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2020年1月24日下午,上海市即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实施严格科学防控。
在进行分析之前,我们先简单了解什么是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一级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合全国春节假期延长的通知以及各地延迟复工、开学的各类通知,我们应当了解到政府对于此次疫情的管控力度。在这种管控力度下,公众需要尽到何种配合义务,以及未配合的情况下,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1、《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二条,“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该条隐含的是公众配合财产征用的义务。
2、《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九)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该条隐含的是公众配合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义务。
3、《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二条,“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请求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者技术支援,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该条隐含的是企业配合组织生产、保证供给的义务。
4、《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该条所指的是公众不得编造、传播谣言的义务。
5、《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七条,“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该条所指的是公众服从指挥和安排,配合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与救援,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的义务。
综合以上条文,我们可以了解到,在疫情防控期间,公众的配合义务包括配合财产征用、配合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配合组织生产、保证供给、不得编造、散播谣言、服从指挥和安排,配合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与救援,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对于公众拒绝履行上述配合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风险,《突发事件应对法》也有一定的规定。《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即是对于违法配合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其中包含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以及承担民事责任等。具体总结如下:
1、对于编造、散播谣言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2、对于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3、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处笔者认为应当重点说明的是第4点,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行为。结合近期热点新闻,总结如下:
1、在明知确诊或疑似的情况下,拒绝隔离,四处串门,或隐瞒来自疫情重点区域,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刑期为死刑。
2、拒绝隔离,过失造成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刑期为七年。
3、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的,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
4、在医疗机构进行挑衅,伤害医务人员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最高刑期为十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等。最高刑期为死刑。
5、利用疫情名义实施诈骗犯罪的,可能构成诈骗罪。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
6、采取破坏道路方式封路的,可能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最高刑期为死刑。
7、拒不配合防疫检查,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最高刑期为三年有期徒刑。
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重要时期,对于以上犯罪处于进行严厉打击阶段,以山东省为例,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司法厅在2020年2月6日联合发布了通告,对于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非法经营、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从重从快追究法律责任。因此,公众应当积极配合政府工作,规范自身行为,避免身陷囹圄。
当前疫情防控,不仅需要政府多方协调、医务人员冲锋陷阵、科研人员攻坚破难,更需要公众积极配合,不发国难财,不给国家添乱,稳定后方,避免按下葫芦浮起瓢,这样才能做到有序应对,步步为营,稳扎稳打,决战决胜。
在当前疫情斗争的情况下,每一位群众都是战士,为了国家利益而战,也为了自身的切身利益而战,希望我们能够齐心协力,共度时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