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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聚焦

再防非法集资“祸农”

来源:瞭望     日期:2011-12-05         阅读:4,012次

文/尚前名

近期,一些借“民间借贷”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的行为日益猖獗。值得警惕的是,这一状况似乎有从沿海向内地甚至是农村地区蔓延的迹象。这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还加剧了社会不稳定因素。特别是临近年末,银行收贷、农民工工资结算高峰来临,如果处置不当,很有可能引发涉稳事件。

近年来,受收入增加、投资渠道狭窄、储蓄存款“负利率”以及高额回报引诱等因素影响,一些地区农民参与非法集资的现象频现,参与程度和组织化水平逐步提升,加上风险大、监管难的特点,大额化、普遍化、有组织化和高利贷化的“四化”趋势十分明显。

综观近年来发生的多起农村非法集资案件,不难发现,这类农村非法集资事件的背后,都与农村民间借贷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或是打着“民间借贷”的旗号直接从事非法集资行为;或是最初是正常的民间借贷,后来逐步发展到非法集资。

更加令人担忧的是,在农村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之间界限非常模糊,潜在巨大法律风险。目前,大部分农村民间借贷仍通过打借条或口头协议的方式进行,在借贷过程中签订借贷合同的为数甚少,且多数内容极不规范,因此一旦出现违约,极易引发法律纠纷。甚至在个别案件中,一些借款给非法集资者的普通农民连借据都没有,结果连案发后如何证明自己被骗都成了难题。

因此,要治理农村非法集资现象,除了要做好有效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广大农民对这一行为的防范和识别能力以外,治本之策是要加强对农村民间借贷的监管和规范。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增设农村经营网点,逐步放宽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准入条件,积极支持农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组织发展,增加正规渠道资金供给规模。

其次,进一步完善农村民间借贷的日常监测机制,增加监测频度,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准确性,定期采集和重点监测民间借贷资金来源、资金投向、利率变动、区域分布等情况,对部分农村民间融资较为活跃的地区进行实时动态监测,提高数据的时效性,引导民间借贷良性、合法发展。

再有,尽快完善民间借贷法律体系,明确从事民间借贷的范围和准入条件,对借贷利率、资金用途等严格规范,改变民间借贷长期存在的“半地下状态”,采取疏堵并举的策略,引导和推进民间借贷规范有序发展,杜绝非法集资的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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