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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在突发事件应对法之义务

    日期:2020-03-03     作者:李健(社会矛盾化解业务研究委员会、上海恒隆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就连作为律师的我也是比较陌生,更别提一般人了。抱着学习的态度,就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在突发事件应对法之义务写下学习笔记。

突发事件应对法所指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这次武汉新型冠状肺炎病毒就属于公共卫生事件,被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级响应状态。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目的是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在这当中,就规定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相应的义务: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这是一个总的基调,也是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履行义务的法律依据。

二、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

在这次疫情中,特别是防护口罩,防护用品十分紧缺,相关生产企业的产品直接由政府相关部门直接采购;在媒体的报道中也多次见到政府征用某单位相关防护用品等。

三、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这一条不仅规定了获悉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也明确了报告的渠道。但对于报告后,如果没有被重视或采纳甚至消息被封锁,是否有其他正当渠道,有待相关细则或补充规定的完善。

目前各地很多街道等具体职能部门,更采用奖励的形式鼓励获悉信息的公民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四、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在很多封闭式管理的小区当中,就有很多对防疫防控有专门知识的人员以及志愿者,主动或被征召提供服务。

五、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由于防疫形势严峻,为防止人员带病毒扩散,目前进行了最严格的规定:高速、国道,居民小区都进行严格的身份查验,以筛查出疫区以及经过疫区的人员进行隔离;另外也规定,除非是生活必需,其他所有公共封闭场所一律关闭;各种聚众活动,也一律取消。

之前传得很广的乡村小路被封锁,应该是民间自治团体所为,但也反映了民众的需求正与法律规定的义务相吻合。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疫情被正式宣告前武汉处理的几名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人员,是否处理得当,有待进一步商榷。在突发事件中,专业或舆论信息往往是不对称的,应该要正确区分善意提醒和恶意传谣的区别。


有规定义务就有规定相关处罚,否则会落实不到实处。突发事件法也不例外,规定如果不履行相关义务会有相应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 https://baike.baidu.com/item/%E5%85%AC%E5%AE%89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一)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

由国务院以及各地自行规定的,最迟复工时间以及最迟学生上学时间,就是一个强行规定。这应该是一条红线,绝对不能逾越。

(二)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

武汉华南海鲜市场,在疫情稳定后应该会有相应的各种处罚。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 https://baike.baidu.com/item/%E5%9B%BD%E5%AE%B6%E5%B7%A5%E4%BD%9C%E4%BA%BA%E5%91%98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六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目前新闻媒体屡有报道公共场所不带口罩被劝离;抗拒体温检查擅闯道路关口被强制隔离;居家隔离擅自出门,被强制隔离;不顾自身有病情症状(后确诊)却到处去各种公共场所被刑拘等等。正是职能部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体现。

第六十七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突发事件法毕竟是2007年就已经生效的法律,不可避免有滞后性。相信会陆续出台更多法规、规章、实施细则或者司法解释来补充或完善,以更符合目前的形势。期待并继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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