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3日下午,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知识产权业务研究委员会(以下简称“知产委”)联合举办了“再看《反不正当竞争法》——解读最高院司法解释(2022)”专题研讨会。本次研讨会以线上方式举行,邀请了知名学者、法官以及知产委委员在内的多位专家围绕2022年3月20日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主题分享。上海市律师协会知产委主任刘峰律师主持本次研讨会。
首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委会委员、知识产权综合审判二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钱光文以“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条文的理解与适用”为主题进行发言。钱光文法官对司法解释的多个条款进行了解读,强调了反法第二条的适用不应泛化、明确了反法第一条“竞争关系”已不限于同业,并且指出该司法解释的亮点之一是对“商业道德”和“有一定影响的标识”进行了界定。
随后,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张伟君以“从司法解释第一条看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为主题进行发言。张伟君教授从“专门法不予保护的,反法是否可能保护”“专门发可以保护的,反法是否可能保护”两个问题引发思考,结合法理与案例予以分享。
上海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傅钢以“反法互联网专条的司法适用探析”为主题进行发言。傅钢律师介绍了互联网专条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解读了司法解释对部分具体行为的细化问题,最后提出了自己的司法展望。
上海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沙海涛以“关于新反法司法解释‘仿冒混淆’条款的若干思考”为主题进行发言。沙海涛律师从探究仿冒混淆条款中的“标识”、“有一定影响”的认定标准、“仿冒混淆”行为的判断要件、“仿冒混淆”行为的责任认定四个方面进行了分享。
最后,上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知识产权学院院长、知识产权应用研究中心主任袁真富以“销售‘侵权产品’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为主题进行发言。袁真富院长围绕被反法遗忘的“销售”行为、销售侵犯技术秘密产品的法律性质、销售侵犯技术秘密产品的责任问题三个方面予以分享,并给出了结论与建议。
演讲结束后,嘉宾们和与会听众进行了热烈的探讨。本次研讨会历时三个半小时,吸引了逾300人参与,有效促进了本市知识产权业务律师对该司法解释的探讨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