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昨天呼吁,我国应制定“行政基本法”,因为法律界呼吁多年的行政程序法已在事实上名不副实,很多问题已不仅仅是程序问题,而是大量的实体问题,“行政程序法”已没有办法包括这些内容,所以不如就制定“行政基本法”。
“行政关系完全可以法典化”
昨天在参加北京大学举行的“《汕头市行政程序规定》高层论坛”时,江必新认为,不能因为行政法律关系复杂而认为行政法学不能法典化。北大法学院教授湛中乐也认为,法典化的行政程序该提上日程了,“这件事毋庸置疑”。
江必新表示,民事法律关系同样复杂,但民事法律就可以法典化,行政法律关系虽然复杂,但也完全可以法典化,这部法典化的就可以叫做“行政基本法”。他说,“行政基本法”在历史上有过,而在有些国家和地区也做过,并且运作得还不错。
江必新解释说,制定“行政基本法”能在最短的时间内依法行政,其实,行政处罚、许可和强制是行政行为中很小的一部分,行政命令是行政行为的典型样式,但大部分行政命令是没有行政程序规定的。同时,“行政基本法”的制定可以最大可能地节省立法资源,没有必要各地都去搞行政程序规定,这样会浪费很多立法资源,其实国家制定一个行政程序就可以解决这一问题了。
“出庭未给行政首长增工作”
在江必新看来,制定“行政基本法”还可以最经济地实现法制统一,全国实行“行政基本法”了,就没有各地区的特殊空间了,因为各地自己搞行政程序,就可能要跟其他地方不同,而且“行政基本法”还能最大可能地提升行政管理的有效性。
江必新昨天还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做法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说,看起来这个制度给行政首长增加了工作,但凡是出过庭的行政首长都觉得这才是真正联系群众的方式。因为行政首长去搞调查研究、联系群众,大家说的都是行政首长爱说的话,行政首长“一进法庭,就什么问题都暴露出来了”,这才是最好的调查方式。(记者郭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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