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征询《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设置标准》的修改意见。上海市律师协会教育与文化业务研究委员会于2013年11月20日召开专题座谈会征询了委员意见后,完成修改意见并阐明修改理由,并于12月5日书面提交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修改意见共对原法规作出162项修订,涉及法规的指导思想、机构设立、教学点备案、办学规范、办学变更、办学终止与机构注销等章条文内容。
教育与文化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腾信所林昕律师、教育与文化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汉商所孙彬彬律师、金仕维所孙继明律师、中建中汇所孙潇喆律师等委员主要参与了此次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