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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举办家事案件代理研究与实务研讨会

    日期:2013-09-16     作者: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

      2013年9月13日下午,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在上海市律师协会35楼报告厅举办“《民事诉讼法》修订——家事案件代理研究与实务”研讨会。

       《民事诉讼法》作为一部工具法、程序法,贯穿在每一个案件的代理过程中。而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已于2013年1月1日开始施行。在这次《民事诉讼法》大修中,所涉及到的“人身保护令”、“虚假诉讼”、“涉外送达程序”、“诉前调解入法”等重要修改内容都与家事律师代理案件息息相关。为此,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特举办家事案件代理研究与实务研讨会。 研讨会由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吴卫义律师主持,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小成律师、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马乃东律师作为嘉宾受邀出席了本次研讨会并发表主题演讲,90余名律师参加。
       吴卫义律师首先向在场律师介绍了此次研讨会的背景,并介绍了在场的嘉宾,并举了几个生动的案例引出了本次研讨会的主题。 在嘉宾发言阶段,王小成律师通过分析民事诉讼法修订前后的变化及自身亲身经历的案例,介绍了新民诉法对于家事案件诸如:起诉立案不再“难”,诉讼权利有保障;讼前调解非前置,原告有权不调解;回避制度更严密,案件审理更公正;公民代理被取消,法律服务更规范;增设第三人撤销之诉,揭穿虚假诉讼的面纱;增设行为保全制度,家暴将有效被遏制;鉴定人出庭成机制,专家证人质询显神通;小额诉讼速裁制,一审终审效率高;涉外送达缩时间,提高效率减诉累;申诉期间减为六个月,多头申诉无依据等十大方面的影响。 马乃东律师发表了题为:“新民诉对于涉外婚姻案件影响初探——兼谈涉外婚姻案件办理感触”的演讲,列举了各国不同的操作规则与各位律师分享了法律文书公证认证依旧繁琐,但也有一些变通之道的经验;并通过典型案例介绍了电子邮件公证的运用,及为律师如何通过电子邮件提升工作效率、质量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建议;最后,马律师介绍了影响婚前协议效力的各种因素。
      主题演讲之后,研讨会设置了提问和交流环节,在场律师分别就自己在办理案件中的难题向与会的两位嘉宾进行了提问,两位嘉宾一一进行了解答,研讨会气氛热烈,内容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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