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市政府法制办来函征询《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草案)》的修改意见。上海市律师协会经组织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讨论,征询委员意见后,完成修改意见并阐明相应修改理由。市律协于12月25日将书面修改意见提交市政府法制办。
修改意见共计9条,涉及草案适用范围、电梯生产、电梯使用等条文。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江三角所于洪军、中银上海分所张莉等律师参与修改,研究会主任、方达所季诺律师负责统稿。
2013年12月,市政府法制办来函征询《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草案)》的修改意见。上海市律师协会经组织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讨论,征询委员意见后,完成修改意见并阐明相应修改理由。市律协于12月25日将书面修改意见提交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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