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司法局法制处对《关于被告人、辩护人申请启动证据收集合法性调查程序问题的若干意见(讨论稿)》征询修改意见的要求,市律协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征询了委员意见后完成书面修改意见,并由市律协于12月14日提交市司法局法制处。
修改意见共计17条,涉及《讨论稿》的“调查程序的启动条件”、“程序”、“证据”、“证明标准”等条文。
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博和所林东品律师、委员翟建所翟建律师、汇业所张培鸿律师、以及博和所王思维律师、翟建所马郎律师、王峰律师等主要参与了此次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