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市政府法制办来函征询《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市律协经由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征询委员意见后,完成修改意见并阐明相应修改理由。市律协于6月2日书面提交市政府法制办 。
修改意见共计8条,涉及《草案》保存和保护的关系、工作方针和原则、政府职责、代表性项目的评审和复核、保护单位的认定、保护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公义所于丹璐律师、金茂凯德所姚敏律师、恒泰所龚英律师、正达所吴旅燕律师、上海市浦东新区建交委公职律师沈立军和阮露鲁所阮露鲁律师等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主要参与了此次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