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6日,收到市政府法制办对《上海市设备监理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询意见的要求后,市律协建设工程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委员对其进行研究,并提出了针对性的修改意见。
本次意见征询由研究会副主任鞠恒律师组织,与委员章乘光、沈锡清、韩如波、寇德元、寿坚荣、曹珊等律师一同提出了书面的修改意见,并经研究会主任周吉高律师最后审稿后提交市律协。
9月20日,市律协向市政府法制办提交了修改意见,共三十五条,涉及对《草案》二十四个条款的修改。
2011年9月6日,收到市政府法制办对《上海市设备监理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询意见的要求后,市律协建设工程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委员对其进行研究,并提出了针对性的修改意见。
本次意见征询由研究会副主任鞠恒律师组织,与委员章乘光、沈锡清、韩如波、寇德元、寿坚荣、曹珊等律师一同提出了书面的修改意见,并经研究会主任周吉高律师最后审稿后提交市律协。
9月20日,市律协向市政府法制办提交了修改意见,共三十五条,涉及对《草案》二十四个条款的修改。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