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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时间:2016年9月22日
受 访 人:周荣华
采访人:本届律协有一个很宏大的计划,就是把上海律师恢复发展的各个阶段,通过个别访谈的形式记录下来。前几天还把历届会长请到律师协会,共话当年,畅谈现在,展望未来。今天我们很高兴请来老一所的周荣华老师,以其亲身经历,为我们回忆和分享关于上世纪50年代及80年代律师工作发展的历史。
周荣华:我不是科班出身。我从格致中学高中毕业,数理化方面成绩都很好,特别是语文更好,学习成绩、品行都获好评。适逢那时市政府要求充实一批年轻的干部,老师动员后,我去参加了培训,一个月后就分配到上海市人民法院工作,相当于现在的高级法院。可是我回去与父母一说,他们急死了,他们原来是希望我去读大学的,认为怎么可以到这个单位去工作呢。后来还是学校老师做了工作,解释道,正因为我家家庭历史清楚,自己平时功课也好,才能够分到法院里去,爸妈这才勉强同意了。
1951年9月,刚进法院不久,单位发的一张工作人员名单,我珍藏至今,名单上我是学习组长。那时我们也参加办案,名称是临时工作组,实质上是民庭的一个部门,相等于高院民庭。主要是清理旧案,各区法院案子很多,上级派我到新城区帮助清理旧案。1953年开始,我先被确定为助审员,按照法院组织法规定,助审员可以办案,但不能在判决书上独立署名,而作为代理审判员则可以单独判案子。后来我担任了代理审判员,不久,“代理”两个字也去掉了,所以判决书上就署名审判员。我人小权力大,办理了不少案件。领导还让我把新城区的案子再复一遍,特别要“两头把牢”,就是一头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关要把牢,另一头准备释放的关要把牢,我对这两头的案子都要做出独立的专题报告,院长据此签署最后意见。特别要防止出错,一头莫可杀错,一头莫可放错。
这样的工作做了近两年,1956年,开始组建律师组织了,从各法院调审判员到律师组织,就把我调去了。律师在我们国家来讲算是新生事物,是新中国从未听说过的全新的东西,开始我有些犹豫,不想去,最终还是服从分配,被安排在淮海路上的第三法律顾问处。三处当时有近40个人,有正式律师与实习律师两种。就这样,我改行当上了律师。
怎样做律师呢?大家都没有经验,我们边做边学。三处底楼是接待室,二楼是律师办公。老百姓来咨询,一大早就在门口等着。律师轮流值班,接待当事人像医生看门诊似的,但解答、代书都是免费的。来咨询的大都是民事案子,还有就是刑事案子要求复查,工作量特别大,我们民事、刑事案件都做,白天来不及做就连着晚上加班做,虽然业务收费很低,工作非常忙,但我们干劲十足。
到1958年年底法律顾问处撤销之前,公安局派人来我们三所,查我们在办案子的过程中是否违反政策,查我们以前在法院时办理的案件有关的人和事,最后也没查出什么名堂,第三法律顾问处的所有的律师,一点问题都没有查出来。至于法律顾问处解散后是否回到老单位,我明白我们那个时候的处境,已经被人用有色眼镜来看待、被认为是为坏人做辩护的,因此我不愿回到法院。后来我就调到上海电器厂工作了,工厂福利条件不错,我非常满足。我爱人方老师也从第六法律顾问处下放到金桥,在幼儿园当老师。
我在工厂工作期间,自己买了许多有关机械、电器的书,刻苦研究电器开关触点等课题,还在上海科技报上发表有关自动化的文章。我作为老师,经常给电器厂及公司其他工厂人员上技术课。
文革结束后,刚听说有要求法律人才归队时,我是疑虑重重,想想在厂里蛮好的,如果回去,再被怀疑被打倒就麻烦了。直到1985年5月,才打消顾虑,谢绝工厂的挽留,正式回归律师队伍,到永嘉路33号第一律师事务所上班。曾经有过审判员证书的我,又取得了一张律师证。
刚到一所,因离开法律岗位已经很多年了,主任傅玄杰让我先熟悉一段时间,旁听别人开庭,不要急于办案。我看了几天案件材料,就约谈主任,表示:我过去是办大案子的,现在回来了还是要办大案子。主任哈哈大笑后说,现在所里就是有人办小案,无人办大案,你来得正好。他当场就把办公桌上的一大叠材料移交给我。我把案卷带回去,反复阅看。我有个习惯是按年月顺序作档案摘记,即使材料再混乱,经过仔细排查,看出流程,整理思路,就能找到案件的关键点了。我自己定位给主任当助手,傅玄杰也非常虚心,我们经常一起进行业务研究,讨论修改办案文书。当时“三•二四”等几个影响较大的案件,我都参与研究,提出方案。我取得专利代理人的证书后,和程铁牛律师等在专利组工作过,一所当时还同时有块专利律师事务所的牌子。
1985年8月,我代理了同济大学一件轰动全国的所谓“倒卖汽车”的案件,《解放日报》头版头条作了报道,我在法院开庭时,说明了学校的难处,阐述自己的观点,用了“釜底抽薪”的方法,请求法院中止审理,将这个案子移交检察院并案处理,法院同意了我的提议。
我还办理过一个影响较大的涉外案件:贵州有对工程师夫妇带着孩子赴京看病,正逢“六一”节,就带着孩子去某游乐园玩,在乘坐日本制造的“疯狂的老鼠”游艺车时,突发机械故障,孩子被甩出致重伤,到医院动了大手术。我是这家日本游乐机公司在上海事务所的法律顾问。我们接到索赔律师函后,我主张应当赔偿,因为日本民法也有在事故发生地进行赔偿的规定,这次事故发生地在中国,就应当根据中国的法律进行赔偿。同时建议争取案外协议解决,如果处理不好,对方登报或起诉了,人们会认为该公司所有设备都有质量问题,影响就大了。而日企本部方面的律师则主张不赔偿。于是,我与日本律师一起去北京的游乐场现场考察,我自己尝试了这个游乐项目,觉得很危险。我提出,应按照日方国际质量问题索赔的四项内容(设计缺陷、加工缺陷、材质缺陷、资质缺陷),查一下是否有这些方面的缺陷。结果发现,他们游乐项目的说明书上面有安全带注意事项,但设备上却没有配备安全带。据此,我写了书面意见给日方在沪首席代表,请他们带回日本总部。时隔一周,日方即回复,同意按照我提出的方案办,出具了书面的同意书。
我一直工作到2015年上半年为止。每每半夜醒来,几十年前的事情如电影画面闪过眼前。我们这一代律师,一生都贡献给了律师事业,没有一个人发财的,但是无怨无悔。最近,我初略统计了一下,一所归队以后的老律师60%都过世了,50年代我们三处还有5位老律师在世。律协对老律师非常关心,给我们一些活动费,而我们使用很节俭,用有限的费用一年组织几次老律师聚餐,吃顿便饭,联络感情才是最重要的。
采访人:周老师的形象依旧很高大、儒雅,每次见到周老师,不管大小活动,总是西装革履,加之娴熟的业务能力,一个可信赖律师的职业形象,给人们留下深刻的印象。
周老师做一行爱一行,都做出了成绩,归队到律师队伍后,又在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方面做出很大成绩。曾荣获市律协评选的 “优质服务标兵”及上海市经委、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单位授予的“先进专利工作者”等光荣称号。
我曾将周老师所谈到的 “日本游艺车索赔案”,以《老律师立新功》为题,撰文刊登在1992年5月的《中国律师》杂志上,他不屈从于委托人方面的压力,体现了中国律师的尊严,保护了中国公民的正当利益,同时也兼顾了委托人的长期利益,保全了委托人的声誉,不愧为优秀案例。
周老师热爱工作,将尘封多年、记录自己职业生涯重大事件的聘书、花名册、委任状、资格证书、从业证书、荣誉证书、事迹报道、奖状等展示出来,保存如此完好,非常难得,是极其珍贵的历史文献。
最近几年老一所的老律师活动都是周老师组织的。平时,他关心每位老律师的身体状况,时常慰问走访,遇到节庆搞活动前,他发通知邀请时,总是认真细致不厌其烦且充满了感情。每次我们接到邀请,总为能有机会与老前辈们见面而感到非常荣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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