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5日至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办的第四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在北京举行,破产法学界的众多专家学者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官、律师、注册会计师、清算师、中央企业与金融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共计600余人参加了本届论坛。
上海市律师协会公司解散与破产清算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陈明夏律师受邀担任本次论坛的评议嘉宾,成为本次论坛邀请的12位评议嘉宾中唯一的律师界代表。陈明夏律师应邀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李宝贵法官所作的《规范管理,完善制度,推进破产案件常规化审理》的发言作了评议。陈明夏律师认为,只有充分发挥管理人的积极作用,破产常规化审理才能真正实现;破产案件常规化审理应由专业化的审判机构实施会更具有可持续性。演讲者及评议嘉宾的独到见解和精彩互动,在与会者中产生了良好的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