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上午,市律协社会公共服务业务研究委员会在市律协第一会议室召开“共享单车”有关法律问题研讨会。市律协社会公共服务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马永健律师主持,邀请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策法规处朱梓明处长、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薛量先生、“摩拜”与“ofo”公共自行车运营企业代表出席,60多名律师参加。
目前,上海市内投放的公共自行车(无桩)累计约50万辆,注册用户约900万。公共自行车备受欢迎,但也争议不少。会议就“共享单车”存在的集中投放、车辆安全、服务质量、路权之争、骑行设施、押金监管、信息安全、违规骑行、无序停放、私自占车等“十大难题”进行探讨。
朱梓明处长提出,共享自行车是互联网时代的新鲜事物,符合绿色出行、低碳出行的环保理念,对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和大城市出行具有积极意义。在规范共享自行车发展中的问题上,建议充分利用团体标准、行业自律、信用管理、明晰法律责任等措施进行引导和管理,增多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管理水平,持续改进,造福市民,让共享自行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薛量先生介绍《共享自行车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制定背景与主要内容,着重从质量要求、使用年限、服务要求、强制报废、停放规则等方面回应“共享单车”发展中的问题。
马永健律师提出,“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占用公共资源,应该服“公家”管;凡是涉及百姓民生、关系公序良俗的事项,政府有管理职责。呼吁主管部门以《共享自行车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行业标准为基础,出台本市范围内适用的公共自行车管理规范,推广诚信记录评价规则,规范市民使用行为。市律协社会公共服务业务研究委员会将进一步与相关部门沟通,深入调研自行车行业协会、运营企业,为公共自行车行业发展、公共服务与产品制度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