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国家工商总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2010年工商机关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十大典型案例》。与以往公布的案例不同,这10个典型案例都没出现违法企业、商家、经营者的名字,而代之以“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丰台区××××建材市场”、“广州市××音响有限公司”、“××表行”、“成都××贸易有限公司”等。(《新快报》5月3日报道)
作为全国范围内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大案要案,在国家工商总局官方网站上公布虽然在情理之中,但多少也让人觉得力度有点偏弱。而即便如此,还要再隐去那些违法企业、商家和经营者的名字,而代之以“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丰台区××××建材市场”,更让人看不懂了。
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大案要案,显然有着警示和批评的意味。而用“××”来代替违法企业的名字,不但让曝光的意义无从体现,批评也成了“不点名”。虽然人们不难从方方面面信息中辨别“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的真实身份,但如此“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公布是有难言之隐还是有意为之?着实令人摸不着头脑。
国家工商总局此举也引发了广大网民的质疑。有人认为,不直接点名便给人隔靴搔痒的感觉,而且相关责任者因为缺乏社会监督,事发后会依然我行我素。也有人强烈要求曝光企业名称,认为隐去名称侵犯了群众的知情权,是种不作为。而更多的人则认为,国家工商总局的这一做法,不但没有起到震慑违法行为的效果,反而可能会助长部分违法企业的嚣张气焰。
我们在各种报道中经常会看到当事人被隐去名字,有的在明显识别部位打上“马赛克”,这些手段的采取无疑是保护当事人。但是,对于已经查实的大案要案,对于存在确凿无误违法行为的不法商家,国家工商总局依然把名字隐去,难免令群众生疑。对违法商家自然谈不上要保护,但“××”式公布又意义几何?对于那些已被查实的违法商家来说,在通报时被冠以“××”之名,虽依然能看到他的模糊面目,但却不啻为一把“保护伞”:纵然被查处,但依然能够网开一面。有点的良心商家也许能悬崖勒马,洗心革面,但有些心存侥幸的不法商家,也可能一面假装痛定思痛,一面又改头换面卷土重来。
应该说,目前我们对于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还远远不够,使得违法商家的违法成本过低,客观上也纵容了违法行为的不断滋长。这就需要用一些大案要案的查处来起到严厉的震慑作用。但是,国家工商总局作为打击此类违法行为的最高职能部门,态度如此暧昧,我们能震慑住那些藏在“××”里的不法商家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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