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30日上午,上海市律师协会刑法与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举办“刑事辩护:理念与实践”系列讲座(第十二讲):“洗钱罪新司法解释的解读与运用”。本场讲座由刑法委委员胡婧主持,邀请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何萍教授担任主讲嘉宾。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徐宗新参加讲座并作总结发言。本次讲座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线下约50名律师,线上620多名律师参与了本次讲座。
首先,关于新司法解释的制定背景。何萍教授认为,基于打击毒品、走私以及黑社会等犯罪链条的现实需要,洗钱行为逐渐成为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对象。而自1990年以来,我国反洗钱相关的刑事立法历经30余年的发展变化。在此期间,国际反洗钱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对我国的洗钱罪相关立法以及洗钱罪新司法解释的出台也起到了一定的督促和推动作用。
其次,何萍教授分享了洗钱罪新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其指出新司法解释对于当前司法实务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第一,明确“自洗钱”、“他洗钱”犯罪的认定标准,“他洗钱”主观认识的认定标准。第二,明确洗钱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第三,明确“其他方法”的七种具体情形。第四、明确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竞合处罚原则。第五,明确罚金数额标准,规定了判处罚金的最低数额。第六,明确从宽处罚的标准。
最后,何萍教授从新司法解释的司法运用切入,强调“自洗钱”行为的认定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禁止重复评价、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并阐明了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非法经营罪以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区别与适用要点。
在总结发言环节,徐宗新副会长表示,何萍教授结合实务争议热点问题和新司法解释,深入、全面、系统地梳理了洗钱罪的发展沿革、新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以及在实务中的具体运用,为律师系统学习该司法解释,提升专业能力水平,并为律师办案提供了重要指引。为此,律师应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规定并在实务中予以充分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