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工作,继4月27日赴黄浦区半淞园街道的调研之后,市律协社会公共服务业务研究委员会于5月4日又前往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开展第二轮调研,听取一线街道对条例修订的意见。
市律协社会公共服务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张磊、委员顾丽菲、委员项晨,南码头路街道综合事务办主任任赟、党政办主任刘臻、司法所所长陈素珍参加此次调研活动。
会上,任赟主任代表南码头路街道欢迎市律协社会公共服务业务研究委员会前来开展调研。任赟主任、刘臻主任、陈素珍所长均认为《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的修订给一线街道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与会双方对照本次条例修订意见与2011版《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的差异性条款逐一展开讨论,重点聚焦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第四条(街道办事处的职能)还需进一步的细化界定,尤其需要明确卫生、教育等专业化社区公共服务的落实主体和有效途径;二是第十三条(职能部门与街道办事处的关系)还需进一步理顺,街道对部分职能部门实际无法对其监督和考核;三是第十五条(行政事务授权和委托)中建议引入委托书公示制度,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确保依法行政和公开行政。
南码头路街道和公共服务业务研究委员会均认为《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涉及面广、影响深远,有必要再作细化研究。双方同意一周后再行交换意见,并最终形成对条例立法有价值的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