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研究 >> 专业委员会 >>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 >> 专业论文

新加坡:“新型肺炎”流行期间劳动用工措施解读

    日期:2020-05-13     作者: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

      新加坡总理于202043日宣布,为阻止COVID-19的进一步传播,新加坡将实施半封城措施,新加坡人称之为阻断器措施(circuit breaker)。新加坡政府将采取更严格的安全距离措施,中止除基本服务部门外大部分工作场所的活动,以减少人口流动和接触。该措施将持续约一个月(47日至54日)。政府将视疫情遏制情况决定是否延长该措施。[1]

      01出入境政策

新加坡卫生部于48日宣布,从492359分起,所有从国外返新的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和长期证件持有者,都须在政府特别安排的设施进行14天自我隔离,遵守居家通知条例。所有在境外的新加坡工作准证、学生准证及长期访问签证持有人或上述证件签发批准信(IPA)持有人均需要向入境和关卡局、人力部或教育部提交入境申请。相关部门将向被批准的入境人签发一封期限为两周的入境信,证件持有人需要在登机前和入境时向航空公司和边检人员出示信件,否则将被拒绝入境,工作准证持有人还将面临吊销准证的惩罚。

另外,雇主可以在雇员工作准证到期前68天(S PASS为到期前6个月)在人力部网站申请准证续期。而根据新加坡最新政策,202046日至202055日到期的工作准证和S工作准证(S PASS)将自动延期至202065日。[2]

 02政府补助政策

  Ø   当地雇员

新加坡政府已出台就业支持计划(JSS),以扶持雇主继续支付雇员的工资。根据行业的不同,JSS将为每个符合条件的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提供每月总工资(不超过$4600部分)中的25%75%不等的工资补助,雇主无需申请。

雇主将分别在20204月、7月和10月收到共计三笔JSS付款,如下表所示:

就业支持计划(JSS)向雇主支付补助所涵盖的月份

此外,JSS4月份为所有雇主提供的工资支付补助将提高至75%,以支持他们度过阻断期。第一次付款时提供的工资补助将以201910月的工资为基础进行计算。

而第二次和第三次付款时提供的工资补助将以20202月至7月的工资为基础进行计算。在此期间减薪或指示员工无薪休假的雇主,其后续受到的JSS补助也会相应减少。雇主应在计划中考虑到这一点。

  Ø   外籍雇员

      新加坡政府于46日宣布免除4月份应缴的外籍劳工税(FWL),以帮助企业减轻成本。雇主还将获得FWL一次性退税,即每个工作准证或S工作准证(S PASS)持有者将获得750新币,以确保雇主保存人力,在阻断措施后能够迅速恢复运作。政府将根据雇主在2020年的已缴税费向雇主退税。

     03工资支付和休假安排

  Ø   当地雇员

对于已采取成本控制措施的雇主,可以继续实施其工资支付和休假安排计划。在阻断措施实施之前,如果受到COVID-19严重影响的雇主已经与工会和雇员一起制定了成本控制措施,并已将JSS考虑在内,雇主可以继续实施这一成本控制措施。同时,鉴于四月发放的JSS补贴有所增加,雇主应着手审查是否可以在特殊时期为雇员提供额外补助,以尽量解决雇员的困难。

此外,对于其他雇主,建议不要采取裁员或延长无薪假期的方式降低成本支出。建议雇主利用20204月的JSS补助(一个月工资的75%)支付阻断期间当地雇员的工资和雇主的公积金缴纳份额。

对于在阻断期间通过远程方式继续进行全工时工作的当地雇员,雇主应按现行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包括公积金缴款)。

对于非全工时工作的雇员,建议雇主至少按照下表支付工资:

  Ø  外籍雇员

对于在阻断期间继续全工时工作的外籍雇员,雇主应按照现行工资标准向支付工资。

对于在阻断期间无法全工时工作的外籍雇员,雇主应与工会和雇员一同制定工资支付和休假安排,并且雇主应特别关注低薪工作准证持有者。雇主可以要求外国雇员使用其假期权利。在假期权利使用完毕后,雇主应向外籍雇员提供工资支持。雇主必须公平和负责地对待外籍雇员,并将政府免除的外籍劳工税和政府提供的一次性退税纳入考量。

例如,对于住在专用宿舍、每月领取$600基本工资的低薪工作准证持有人,负责任的雇主可以向其支付$450的工资,并负责其阻断期间的食物和住宿,而无需支付该外国雇员将的工作津贴(如交通津贴)。

另外,对于在47日至54日期间实施成本控制措施的雇主,如果其雇员人数超过10人且成本控制措施将导致雇员降薪超过25%,雇主应通报人力部。

  Ø  无薪休假

      在企业受到疫情严重影响,不得不采取无薪休假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雇主应首先考虑和实施其他措施,并征求工会和雇员的意见。

      雇主应认识到采取无薪休假措施的范围和持续时间对普通员工的影响。

      高级管理层应以身作则,接受比雇员更早或更大范围的无薪休假。

      04阻断期的远程工作

  阻断措施期间的用工政策,根据企业是否属于基本服务部门而有所不同。

  Ø   基本服务部门

  基本服务部门将继续运转,如食品、能源、医疗及社会服务、运输及仓储、资讯与通讯、防御与安保、重要公共基础设施、银行与金融、法律服务及与这些行业相关的供应链和服务供应部门。属于上述行业的雇主应尽可能采取远程工作措施。对于无法进行远程工作的企业,雇主应在工作场所采取安全距离措施,以减少人员接触。

  Ø   其他部门

  除基本服务部门外的其他部门,没有条件进行远程工作的雇主应中止工作场所的业务。而有条件进行远程工作的雇主应继续实施远程工作措施。没有条件进行远程工作的雇主可以向政府提交豁免申请,获得豁免许可的雇主仍需遵守202041日公布的《传染病(工作场所的疫情防控措施)条例》(Diseases (Workplace Measures To Prevent Spread Of Covid-19) Regulations 2020)。

  另外,采取远程工作措施的雇主应尽可能为雇员提供必要的远程工作设备。

      05安全距离措施

  雇主应遵循202041日颁布的《传染病条例》。任何违反条例任何规定的企业或个人,都可能构成犯罪,一经定罪,将被处以10000新币以下罚金或6个月以下监禁,或两者并罚。

  对于无法进行远程工作的企业,雇主应在工作场所采取安全距离措施,以减少人员接触,并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将措施告知雇员。具体措施如下:

  l   实施轮班工作、分散团队工作;

  l   减少肢体互动的需要和持续时间;

  l   推迟所有集体活动(除特定活动外);

  l   实行错峰的工作时间(所有雇员不应同时上下班);

  l   保证工作场所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小于一米;

  l   任何出现特定症状(咳嗽、打喷嚏、气喘、流鼻涕)或身体不适的雇员,应立即通知雇主。

  另外,根据《传染病条例》,雇员也须遵守特定义务。雇员或其他个人如果发热或表现出其他任何特定症状,不得进入任何工作场所。雇员和其他个人必须遵守雇主按照《条例》做出的任何要求。

      06裁员与解雇

  新加坡人力部呼吁雇主,在不到迫不得已之时,不采用裁员手段。建议雇主尽可能采取其他措施解决人力过剩的问题,将裁员作为最后手段。雇主应根据企业受到疫情影响的严重程度考虑下列替代裁员的措施:[3]

  l   安排雇员参加培训,提升其技能和就业能力;

  l   将雇员调派至企业内部的其他工作岗位;

  l   实施灵活工时、灵活工作安排,缩短工作周或采取临时解雇措施;

  l   根据三方(MOM, NTUC, SNEF)标准调整工资;

  l   实行无薪休假。

  若雇主在迫不得已时需要裁员,应采取负责任的态度,按照三方指导原则[4]进行裁员,给予员工尊严和尊重。

  作为负责任的雇主,企业应帮助受影响的员工在关联公司、其他公司或通过再就业援助项目寻找其他工作。雇主可与工会、SNEFWSGNTUC’s Employment and Employability Institute (e2i)Job Security CouncilU PME Centre合作,为受影响的雇员提供就业辅导服务。

  新加坡政府在保护外籍工人权益方面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政策,包括持工作准证(WP)的员工被辞退后,其回国机票应由雇主承担;如短期内无航班或雇主认为机票价格太贵而希望延期购买,雇主需协助员工向人力部申请办理工作准证延期,保证员工离境前在新加坡合法停留;同时雇主应负责期间员工食宿等等。如雇主不愿承担机票及食宿费用,员工可向人力部投诉[5][6]

 

1.https://www.mom.gov.sg/covid-19/advisory-on-salary-and-leave,访问日期:202048日。

2.https://www.mom.gov.sg/passes-and-permits/work-permit-for-foreign-worker/renew-a-work-permit,访问日期:202049日。

3.https://www.mom.gov.sg/-/media/mom/documents/employment-practices/guidelines/tripartite-advisory-on-managing-excess-manpower-and-responsible-retrenchment.pdf,访问日期:202049日。

4.参见:https://www.mom.gov.sg/-/media/mom/documents/employment-practices/guidelines/tripartite-advisory-on-managing-excess-manpower-and-responsible-retrenchment.pdf,访问时间:202049日。

5.新加坡人力部服务中心电话:+65-64385122、新加坡外籍劳工中心电话:+65-65362692

6.http://www.chinaembassy.org.sg/chn/gdxw/t1766620.htm,访问时间:202049日。

执笔人: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 李浩杰、罗碧凝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