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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不得随意试点

来源:法制网     日期:2012-02-24         阅读:3,229次
       国土部称 “供地率”不高不属实
       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不得随意试点
  “这几年,住房用地实际供地量一直在增加,但总被质疑供地率不高。”对此,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有关负责人今日做出解释称,2011年全国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与实际落实用地量已经创历史新高。他同时表示,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试点“门槛”高,不会随意试点。

对于供地率不高的疑问,这位负责人说,在今年安排住房用地指标时,也考虑到公众的这一疑问。他说,因此,国土资源部确立了这样一个原则,即2012年住房用地总量原则上应不低于过去5年年均实际供应量。

这位负责人说,截至2011年12月底,全国未竣工房地产项目用地共约40多万公顷,为前三年房地产用地平均供应量的3.4倍,未竣工土地总体能够满足持续开发需要。“造成如此多的未竣工的房地产项目用地,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国土资源部近几年连续加大对住房用地的供应。”这位负责人说。

对于房地产的地价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 在房地产调控中,国土资源部始终关注土地市场的平稳运行,“既要防止市场的大起,也要防止大落。”这位负责人说,2011年,国土资源部建立了异常交易地块上报制度,目的是关注市场动态,及时作出正确调整。

他透露,从目前监测的情况来看,去年上半年出现了一些高价地和地王,下半年由于市场需求降低,流标流拍等现象也随之发生。

这位负责人说,今年在土地市场监测中既要防止高价地,也要防止流标流拍,最终目标是为了维持土地市场的平稳运行。

同时,今年将继续进行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试点。这位负责人说,虽然试点还将继续,但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试点“门槛”高,不得随意开展。

“对于利用集体土地建设公共租赁房,国土资源部提出了严格的政策要求、程序要求和审批要求,不能随意开展试点。”该负责人强调,只有符合“对于商品住房价格较高、建设用地紧缺的直辖市和少数省会城市,确需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公共租赁房的”的要求,才可以试点。此外,试点还必须按照中央关于改革试点的“严格审批、局部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要求,经过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试点方案,并报国土资源部审核批准后才能开展试点。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2011年,北京和上海作为两个试点城市正在开展试点工作,国土资源部正在密切关注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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