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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举办“刑事速裁程序与刑事辩护若干问题”研讨会

    日期:2016-08-23     作者: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

        2016819日,由上海市律协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办的“刑事速裁程序与刑事辩护若干问题”研讨会在市律协35楼报告厅进行。本次会议邀请到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徐世亮作主旨发言,并安排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王峰律师、北京长安(上海)律师事务所丁俊涛律师、华东政法大学诉讼法孙剑明教授分别作主题发言。上海市律协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林东品主持了本次研讨会,并为本次研讨会作总结发言。
        20146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将北京、上海、天津等18个城市列为首批试点刑事速裁程序的地方。徐世亮副庭长作为刑事速裁程序上海试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首先向参会律师介绍了刑事速裁程序的概念、前提、适用范围、启动机制等问题,在开展了两年的试点工作之后,徐庭长总结了刑事速裁程序所取得的效果,但是问题仍然很多,例如速裁程序与简易程序如何区分、速裁程序的整体效率如何提高、适用案件范围的科学性如何体现、认罪协商规则如何认定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
      主旨发言后,三位律师分别就相关的议题进行了主题发言。王峰律师发言的主题为“刑事速裁案件中存在的若干问题”,他以办理的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为例,提出了现今速裁程序在具体的适用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包括程序方面检察院决定适用速裁程序缺乏有效的协商机制,实体方面犯罪嫌疑人认罪协商缺乏有效的意见交流,有律师参与的速裁程序律师辩护权缺乏有效的保障等。丁俊涛律师发言的主题为“刑事速裁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他同样以办理的刑事案件为例,提出为保障刑事速裁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必须在审查起诉阶段构建检律沟通对接的机制,更甚者应当构建检、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三方主体的沟通对接机制,以更好的体现认罪协商。孙剑明教授发言的主题为“刑事速裁制度的完善路径”,他谈到三点问题,第一是刑事速裁程序适用案件的范围,孙教授认为由于我国诉讼法已经明确规定了简易程序,因此没必要扩大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第二是适用速裁程序的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孙教授认为刑事案件涉及当事人最为重要的人身权利甚至是生命权,不应因程序的不同而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第三是权利救济问题,孙教授认为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刑事案件在客观上已经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在此情况下我们应当充分保障其剩余的诉讼权利,并制定相应的权利救济机制,以体现我国刑事诉讼法保障人权的精神。
      本次研讨会持续了近三个小时的时间,现场反响强烈,在自由发言环节,多位律师就办理速裁案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发表意见。林东品主任在总结发言中提到:应当看到刑事速裁程序通过缩短办案期限、简化办案程序,以及与之配套的独任审判、当庭宣判、格式化裁判文书等,可以最大限度地追求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目的,有利于更加合理的配置司法资源。但是,刑事速裁程序在我国毕竟还是新生事物,现今在具体适用过程中还存在的一定的问题,作为律师对此应当持一种宽容的态度,以具体的办案经验,与司法机关一起探讨和研究刑事速裁程序制度的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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