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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电发票浪潮下企业财税合规管理探索——《乐企自用直连服务的规范指引》解读

    日期:2024-01-17     作者:全开明(法律合规专业委员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摘要数电发票在全国范围内的应用已是大势所趋信息化浪潮下,企业更应全面理解全电发票改革对财务管理流程再造的意义,借助改革浪潮完成数字化转型升级。随着全电发票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和“以数治税”管理要求的提出,国家为了进一步帮助企业完成转型,发布《乐企自用直连服务的规范指引》以供参考。

通过乐企服务平台,企业能够无缝衔接开具给本企业集团的全量发票信息,极大增强了成本发票信息内容整合和使用效率。企业应当借此契机,加快完成转型升级,适应未来税务的变更,不仅要在公司内部积极宣传和倡导数电发票和乐企直连功能,也要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提升公司风险预警能力,建立企业上下游关系网络,实现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本文将会针对乐企直连对企业的一般要求、数字化优势及局限性、企业未来的应对策略进行分析和解读。

关键词乐企直连 数电发票 财税管理 数字化 精细化管理

 

一、乐企直连基本概念及接入条件

乐企,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向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税务系统与企业自有信息系统直连的方式,提供规则开放、标准统一的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等涉税服务(以下简称“乐企服务”)的平台符合条件的企业能够通过自有信息系统获得乐企服务,其特点为仅限企业内使用,包括适用于本单位及下属单位,且不以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其中,乐企服务对象涉及直连单位和使用单位两类直连单位是指直连平台所有者,即主要责任单位,应为总分支机构的总公司、集团企业总部、具备股权控制关系的实际控制单位等使用单位是指通过直连平台使用相关乐企服务的使用者,应为总分支机构的总分公司、集团企业总部及其下属成员企业、与直连单位具备股权控制关系的关联企业等。由于乐企服务平台是通过数字化的方式向相关企业开具电子发票,一旦监管不到位,很容易发生数据泄漏等严重问题。因此相关企业单位需要严格履行相应的义务。

对于直连单位来说,其负责对接乐企平台,邀请或授权使用单位使用乐企服务并及时维护双方的关联关系台账;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对直连平台的运营及使用单位的日常涉税行为进行监管,督促使用单位及时汇总上传已开具的发票数据;按税务机关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涉税数据,并承担直连平台内相关数据的安全责任;可授权其关联企业建设、管理平台,也可授权不具关联关系的第三方企业建设平台。直连单位应做好变更事项报送、版本更新、资格延续、终止管理等相关维护保障工作。而使用单位应当接受直连单位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实施的涉税监管,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按时上传相关涉税数据。这有利于实现管理的统筹协调,减少因为数字化进程而造成风险的可能性。

根据服务管理的要求,乐企自用相关单位应按照税务机关服务管理要求,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变更事项。如直连单位或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联系方式、机构地址等重要登记信息发生变更,需及时通过乐企平台提交至主管税务机关;如直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更,直连单位需重新签订并提交《乐企直连服务协议书》等相关协议;如总分机构、母子公司、控股关系等关联关系发生变动,直连单位需在变动后3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

    此外,乐企自用直连服务同样对直连单位和使用单位的接入条件有着严格限制:

直连单位和使用单位的接入条件

直连单位接入条件

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已纳入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开票试点纳税人范围;

2.纳税信用等级为A、B级;

3.本企业及同时请求成为其使用单位的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合计5000万元以上,或不足5000万元但满足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条件;

4.本企业及同时请求成为其使用单位的企业,发起接入请求月度前12个月累计发票开票量及受票量合计不低于5万份或累计发票开受票份数低于5万份但开票金额不低于5亿元,或均不满足但满足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条件;

5.近三年内不存在税务机关确定的重大税收违法行为;

6.能按照税务机关要求依法提供相关涉税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单位身份信息、取酬账户信息、经营收入情况等,以及需要特别提供的货物流、资金流、现金流等其他涉税数据;

7.医院、热电、公共交通等民生保障类行业纳税人,营业收入及开受票量等不满足以上条件的,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接入条件标准。

应当具备的技术和安全条件

1.遵守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相关规定,遵循税务机关相关管理要求,如实向税务机关报告重大变化和使用单位情况,并承担因使用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发严重后果的连带责任;

2.有专业的信息化建设、服务、运维能力,企业自有信息系统具有软件著作权、使用权,或相关授权;

3.必须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保存数据并内嵌风险控制规则,同时向税务机关开放接口,供税务机关在线查验。

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条件

使用单位接入条件

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已纳入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开票试点纳税人范围;

2.为直连单位或与其为同一总分公司、集团企业或具备相互股权控制关系的企业;

3.纳税信用等级为A、B、M级(B、M级纳税人需要定期提供货物流、资金流、现金流的有关数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等可不参与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的除外)

4.近三年内不存在税务机关确定的重大税收违法行为;

5.能配合直连单位按照税务机关要求依法提供相关涉税数据。遵循税务机关管理要求,如实向税务机关报告重大变化和使用情况

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条件

 

在满足接入条件后,相关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订阅乐企平台提供的有关服务(发票开具、发票查验、勾选认证等),处理各类涉税业务乐企自用通过在其直连平台中嵌入相关规则,将对应涉税业务与自有业务进行系统联动集成,实现涉税业务的多场景、规模化、合规化、自动化处理。其中,公用基础能力无需提交开通请求,具有特殊行业或领域经营资格的直连单位,可提交非公用基础能力开通请求。

企业开通乐企服务后,直连单位可通过乐企平台能力中心查看相关能力开通状态及有效期,并对未开通的能力发起能力订阅请求。直连单位发起能力订阅请求后,乐企平台测试中心为直连单位提供能力使用的仿真测试环境。直连单位参考乐企平台提供的能力说明文档完成乐企自用开发后,进入乐企平台测试中心进行能力使用联调测试,通过测试后生成测试报告,确认无误后可提交税务机关确认经税务机关确认通过后,企业即可开通对应的能力。

二、乐企直连成本发票管理的优势与挑战

“纳税人税务数字账户”大大增强了发票相关信息内容整合和使用效率,通过“乐企”服务企业集团更是可以无缝衔接开具给本企业集团的全量发票信息,具备高效构建企业全量“进项发票池”的前提条件。税控发票时代,部分大企业通过人工或者其他接口渠道也完成构建“进项发票池”,在新的“数电发票”体系下,可以进一步优化发票池信息内容。

虽然国家通过乐企直连为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数电发票服务,但是乐企服务平台能否真正实现全面推广仍然有待商榷。问题的根本主要落在围绕新的信息载体交互的模式上,针对企业而言,需要把握好便利、安全、经济等多方面的利益平衡发票信息载体变成了虚拟的数字文件后,企业员工如何获票,如何查验发票,如何管理发票,如何利用发票实现合理避税等问题都亟待解决。企业需要及时调整,将传统发票处理手段与数电发票相统一、相衔接。

首先,乐企服务企业向税务机关开放接口,供税务机关在线查验企业需要将核心数据上传至平台实现财税数据透明化,给企业带来安全顾虑。虽然这能够为企业提供更佳高效、快捷、便利的成本发票服务,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希望自己的各类数据被上传至网络端接口。因为企业对于自身的财务数据往往较为敏感,即使存在隐私保护监管,企业也不希望能够让外部接触。对于数据的处理,企业也需要更加专业的人员参与,包括获票员工,财务人员、税务人员等。然而,面对新兴数据技术的应用,企业员工如何快速适应并且熟练应用同样是一大问题。同样,对于企业的管理人员来说,在数电发票的应用下,如何正确制定运营方针以及决策,使专业人员迅速适应新模式也是挑战,在要求数据便利化的情况建立企业发票数据的隔离墙也是基本需求。

其次,规范指引对直连企业和使用企业都作出了相对严格的规定,这可能会将一大批需要数电发票服务的企业拒之门外。因为直连单位需要有完善的技术支持以及数据监管能力,在业务部分、技术部分、管理部分都需要投入一定的前期运营、规划和建设成本。其中业务部分至少应包括接入应用的开发项目说明、项目规划、业务量等内容。技术部分至少应包括网络环境、安全方案、硬件环境、系统设计、技术实现等内容。管理部分至少应包括技术支撑管理、安全管理、运维管理等内容,这将会为企业通过乐企直连实现数电发票产生障碍。一方面,非科技型企业或许不具备完善的技术条件,如果其希望接入平台,必须寻求第三方的数据技术支持,这将会产生巨大的前期投入。部分企业或许更加希望将资金投入企业实际运营中而不是平台架构。另一方面,企业需要履行保护数据安全的义务,如果因数据泄漏从而导致严重损害,企业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在面临新增成本与后续便利上无法实现有效平衡,导致进退二难。

再次,全面数发票体系引发监管体制的改革,而企业当前的管理能力和机制尚未调整,暂时无法自适应。适配乐企服务平台的企业往往涉及到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经营机构,实际开票情况复杂,同时“数电发票”的系列管理要求要落实到内部分支机构,仍然需要一个“开票点”的载体。所以,虽然“数电发票”的核心集中管理在技术上完全没有障碍,但是在应用逻辑上,还应当设定多重“开票点”,具体的设定方式各企业有差异,老税控的“开票点”管理体系虽不能照搬,但仍有借鉴意义。在乐企平台上,由于没有审核人员的存在,实际开票人员成为成本发票开具的终端,这要求开票人员应当具备更佳专业的技能。然而,这将会加大企业管理的难度,因为企业基本不可能设定一个唯一的“开票人”税务机关在进一步强调发票开具的标准化,比如“开票人”应当为可追溯的实际人名,而不能是“系统管理员”、“发票管理员”、“某某公司”等概念名称进一步增加了“开票人”管理的复杂性,因此从发票的本身去强化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如今,我国的信息保护法仍然不完善,企业信息隐私保护的观念十分薄弱,信息泄露仍然是企业可能会面临的一个重大风险点。如果因为企业自身责任造成相关的侵权损害,企业将会承担巨大的责任。企业一定程度上会因为无形的压力而畏惧新兴技术的使用。面对“以数治税”的监管压力,企业其实迫切需要找到一个支点,在有限成本的基础上,能够尽可能利用数字便利,实现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数字化浪潮下,企业快速融入之道

国家当下快速推进乐企服务平台试点工作的目的在于实现成本发票管理的转型升级,通过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平台,提高企业响应数电发票号召的积极性,进而实现数字化监管。然而,新技术的植入并不能够必然推动数字化浪潮,虽然乐企直连为企业提供了基本的数据基础,但是终端仍然存在问题,企业需要更加精细化的管理“数电发票”和“乐企服务”的政策文件已经比较清晰的说明了相关技术内容和应对要求,大企业应对的关键问题已经不再是对于相关技术文档的了解和学习,而是如何应用落地,以及落地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问题和管控措施的考虑。企业需要积极作出改变,改进发票管理流程,学习先进技术,培养技术人才,才能够实现精细化开票与大数据审查。

企业在未来的部署中,需要结合实际业务情况,考虑构建完善的“开票人”的体系。这个体系建设的起点,首先要从服务客户的体系和管理控制的角度出发,再落实分析具体的角色层级,进而落实到人。此后,企业应当将业务和发票处理在原始数据和数据处理流程层面打通,进一步构建起管理和技术体系做好满足发票开具要求整体准备。在处理不同的业务时,企业需要充分梳理,制定科学严谨的执行方案。只有这样才能够在最终发票开具环节实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的要求。

首先,企业要有系统化能力去管理成本发票。在成本发票管理中,企业应当设定并及时调整可抵扣进项发票清单的规则分析按照发票应用的何种状态来生成预抵扣数据,监测可抵扣和不可抵扣的发票异常处理,以做好进项转出等后续调整。在各个环节的最终人工审核也要在主流程之外增加内部控制的能力。综合确保该环节在实现高效自动的同时,不增加额外的风险。基于进项端的发票和成本的分离度更强的特点,从发起时,到过程中的分阶段发生,发票来源的时点不确定性更高,和成本的匹配关系更加复杂多样。企业可以按照某一特定规则自动生成发票,预先完成“三单匹配”的关键工作,减少后续匹配,实现业、财、税、票的一体化整合。

然而,大部分企业对于实现上述机制具有技术障碍与高昂成本投入,他们或许无法短期内建立起独立的机制流程。在数电发票快速推进的过程中,企业将很快陷入被动的局面。因此,借助第三方软件平台实现数字发票一体化或许对大部分企业来说是最优解。例如“锦信一票通”等发票管理工具,其主要的功能定位就是帮助企业完成全方位票据管理。由于乐企服务平台的接入,审核人这一步骤将会省略,企业的开票人将会成为终端环节。一旦开票人出现任何疏漏,或是恶意开具有瑕疵的发票,将会给企业带来潜在的合规风险。此时工具可以起到“数字保安公司”的作用类比于“人脸识别体系”对“罪犯”的识别一样,工具对风险发票进行识别监测,对目前已然存在的风险精准管控,为财务提供助力。

其次,需要工具助力企业自动完成进项抵扣。针对加计扣除、留抵扣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其可以直接算出并后续申报,让企业合规还能营利。工具也能针对不同的应税劳务和服务名称,作出精细化管理。利用系统强化的规则殷勤处理能力,提示预警风险落实管理责任,以此真正实现企业对各类下属单位的“实时”、“精细”和“系统”的风险控制。通过特有的风险规则库、外部风险数据库,建立大数据的风险规则引擎,结合当前的反舞弊审计重点与中央八项规定要求,防范与企业有经济往来的上游企业的合规问题,落实数据化成本发票管理责任,提前预警虚开风险,大幅降低虚受风险。企业可以采用如“锦信一票通”等工具快速解决与乐企直连平台存在的衔接问题,建立完善的技术体系。

最后,企业应当积极建立现代企业运营与管理制度。企业在接入乐企服务平台后,将会面临一系列的困难,其中最主要的则是企业专业人员对接的问题。相关人员需要快速调整并掌握乐企平台的数据处理机制,按照指引规范操作,帮助企业实现数电发票的应用。然而,相关企业可能之前并未接触过数电发票或缺少技术人员。例如,如果核心企业接入乐企平台后,但是其子公司并不符合接入要求,这些不能进入乐企的个别成员企业的变动,将产生运营缺口。

因此,希望接入并高效利用乐企服务平台的企业,应当基于乐企的集中管理体系,在主流模式下,要有构建富于弹性的业务承载能力,不断完善企业自身的系统功能和管理体系这个体系对于使用单位来说,无论发生什么样的变动,都不能像税收征管的逻辑一样划定参与门槛,限制应用而是要支持使用者各种状况下的顺畅切换和持续应用。这需要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做好主流程和辅助流程的分析和梳理同时在技术层面做好充分的设计和安排,尽快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完成对接工作。如果缺少人员,则应当在企业层面展开培训、选拔,这样才能真正实现高效对接乐企服务平台。

 

四、结语

综上所述,国家将会进一步推动税费服务从线下服务为主转变为线上和线下服务并重实现税费服务管理与大数据智能化应用的深度融合、高效联动、全面应用。通过持续探索融合大数据技术海量信息挖掘切实发挥数据基础保障和创新驱动作用。在数电发票改革的乐企直连模式中,其将税收规则、算法、数据有机嵌入纳税人自有经营系统中,形成内嵌式涉税功能,伴随着每一次商事交易活动,可实现 “交易即开票”“开票即交付”“交付即归集”“归集即税控”企业无需人工进行业务、财务行为的税务处理加工,在便捷高效开票、用票的同时,帮助企业对涉税合规情况进行预先判断,实现业务、财务、税务等数据要素在企业经济活动中的紧密结合和自然流转,提升运作效率和税务合规性。乐企直连真正实现集聚服务于纳税人开票用票、申报纳税、风险应对、争端处理等方面,高效高质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通过数字化赋能进行合规建设,无论是理念还是实施效果,都收到了良好的反馈。因此,数据赋能合规,数据与专业服务的协同服务将是未来法律服务的一个重要趋势。国家推动乐企服务平台建设就是一个重要信号,企业也必须紧跟国家的政策方针,善于借用第三方数字科技工具及时创新求变,实现数据与人的服务的高度协同

未来我们将会探索更多形式的“AI+GPT+大数据”下的企业税务合规道路,形成企业税务合规管理闭环,真正实现“提效”“降险”、“增润”业、财、税、票的一体化整合。

  

参考资料:

1】全电发票改革:再造企业财税流程和管理能力李颖

2】税收数字化改革赋能纳税服务郑洁燕

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乐企自用直连服务的规范指引,上海税务局

4】“数电发票”推进下大企业适配“乐企”应对策略进项端应对关键点和策略毕马威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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