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下午,市律协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在市律协35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了《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修订研讨会。研究会主任季诺、副主任叶正伟、邵万权、朱黎庭等18名委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近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计划修订上海市政府2000年制定的《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特委托市律协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提出修改稿。研究会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4位主任所在事务所分别提出了各自的修订稿,另有其他部分委员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为统一修订意见,研究会就此决定召开一次专门的研讨会。
会议由研究会主任、方达律师事务所季诺律师主持。会上,委员们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叶正伟律师、邵万权律师、朱黎庭律师、陆国飞律师(建筑工程业务研究委员会)、周赟律师、张莉律师等各位委员积极建言献策,先后就抵押办法的适用范围、房地产抵押的含义、可以和禁止抵押的房地产、抵押物价值、预购商品房的抵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的抵押等问题提出了真知灼见。与会内容立足现实、着眼前瞻,兼具理论性与实务性,得到了全体参会委员们的充分肯定。在季诺律师的提议下,邵万权律师、陆国飞律师和研究会秘书陈周律师在会后组成了统稿小组,将统一研讨会的讨论内容和各方的修订意见,形成与房地局进行讨论的初步修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