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8日下午,上海市律师协会海事海商业务研究委员会在律协第一会议室举办 “港口经营人热点法律问题”研讨会。此次研讨会由上海市律师协会海事海商业务研究委员会
主任
陈雷主持,邀请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海事海商庭董敏法官、高明生法官、胡海龙法官、马啸涛法官,上海海事法院海商庭谢振衔法官、张姗姗法官、立案庭审判长顾晓飞法官、潘燕法官,顾双杰法官,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磊先生、顾宁先生,江苏苏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曹志勇先生、刘宁先生、徐浩原先生、何应化先生、彭福先生,中国船东协会赵庆丰主任等。共有近50人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研讨会中,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江苏苏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就实务中常见的收货人怠于提领或无人提领货物的情况和问题进行介绍。谢振衔法官就此问题提出三种可能的路径,包括港口服务合同当事人与货物所有人身份重叠情况下的处理路径、难以辨析货物所有权归属情况下的处理路径以及适用“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的处理路径。陈雷主任提出,在供应链金融迅猛发展背景下,在处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应尤为警惕提货权与货物所有权分离的问题,谨慎分析动产质押的情况。
此外,与会嘉宾积极参与讨论,包更生律师提出以保理合同解决此类问题的思路。李洪伟律师提出如港口服务合同系港口与承运人缔结,要重视港口堆存费请求权基础的问题等。
本次研讨会持续3小时,座谈会研究内容切实、理论依据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