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4日下午,市律协社会公共服务业务研究委员会在律协第三会议室召开《关于支持和鼓励律师担任各类调解组织调解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专题座谈会。上海市司法局律管处张铭副处长、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张巍主任、市律协社会矛盾化解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江净律师、上海天一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善美律师、市律协社会公共服务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马永健律师、副主任郑震捷律师、张磊律师、李晓茂律师及10余名委员会委员等参加此次座谈会。会议围绕意见的修改和完善展开。
首先,由张铭副处长介绍了此次意见制订的背景。此次意见的制订,旨在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背景下,更好的鼓励并支持上海律师积极参与各类调解活动。
之后,江净律师、张善美律师以及张巍主任分别介绍了现阶段比较成熟的律师通过参与诉调中心以及调解中心等专业组织参与案件调解的模式。与会 委员们表示参与意见中律师参与调解应当是一个“大调解”的概念,意见应当对调解律师资历进行分级规定,其次应当加强意见中对律师参与调解活动的保障和鼓励措施,除此之外还应当完善回避制度以及监管制度的建立。
最后,张铭副处长做总结发言,通过这次座谈会得到了让意见更具可操作性的建议,也希望此次意见出台后能够为鼓励上海律师参与案件调解发挥持久的作用。